作者/ 科法所 2017級 碩士班 林哲辰
「歐盟的成功,在於德國與法國的合作;東協的成功,在於東協與中國的分離」出自到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的謝笠天老師。這句話,簡單地解釋了目前東協的區域經濟策略。
由交大科法學院林志潔教授所執行的新南向計畫,特別邀請到謝老師來臺與我們近距離分享。謝老師曾任WTO上訴機構秘書處法律事務官、美國華府Shearman & Sterling事務所訴訟部律師,及於2017年受邀至歐洲議會演講亞太自由貿易協定對歐洲貿易政策影響的經驗。 以「RCEP談判及亞太經濟整合法律議題:新南向政策之影響」為題,分享相關資訊。謝老師以淺顯易懂的方式,概要地分析東南亞國協、中國和印度的經濟政策,於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ECP)中,在亞洲各國間實踐的地位,並評估RCEP貿易和投資協議下,對我國新南向政策之影響。老師亦舉出EU FTAs’、APEC、TPP、CPTPP等經濟合約之問題,舉例而言,有些合約的使用比例非常低,常常僅受惠到特定團體,卻沒有一個合約可以完整適用,這也是RCEP為什麼出現。
此外,老師也提到,對比「歐盟」,我們不能忽視「東協」存在的價值,在ASEAN的架構下,東協亦具有「法人格」,而不同於歐盟的是,東協沒有一個統一的對外簽訂合約的窗口。在東協的架構下,每個東協的成員國,均有一定程度的締約權。對我的理解而言,東協看似具有法人格,但由於各國均有其締約權,而各國在意的事項,常係來自其風土民情文化。因此,未來我國在執行新南向政策時,必須事先做足功課,而其中老師亦提醒大家,目前國際公認最難締約的國家之一,係印尼,理由是,印尼政府非常保護本國產業,所以當外國企業要進入印尼市場前,會受到印尼政府以非常嚴格的態度檢視。而處理完印尼後,其他東協國家亦需逐一締約。萬一遇有爭端時,如何適用解決機制亦屬重要問題,然而,解決機制又可能因為東協內存在很多不同的貿易合約而有不同,所以在執行新南向政策前,必須先了解東協問題;了解東協問題前,必須先認識相關的貿易協約;認識貿易協約前,必須理解各協約背後簽訂的背景及各國的文化差異。
而這次演講中,令一個我印象深刻的是「開場」部分,主要是由新加坡管理大學的學生開場,老師分別請二位同學介紹新加坡法律服務業的環境,而科法所也派出學長姐分享他們過去實習的經驗,而全程都是以英文交流。其中令我驚訝的是,新加坡律師的國考上榜率竟高達百分之九十九,換言之,只要能進入法律系就讀並順利畢業,等於可以直接獲得「畢業證書+律師執照」。反觀,我國的國考上榜率,新加坡如此高的上榜率,卻不影響新加坡的法律服務業市場,說不定也是我國未來政策制定上可以效仿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