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 /王敏銓 教授/莊弘鈺 副教授(陽明交通大學科法學院)
紀錄/黃雙成、徐子昀(陽明交通大學科法學院碩士班三年級)
王敏銓老師所報告的主題為「著作權與商標權保護要件的歷史演進研究」,利用模組理論的方法,分別探究美國、臺灣著作權法與商標法演變過程。首先從美國著作權法保護要件開始討論,包括原創性(原始性)及創作性,將兩者分為不同的兩個模組,探究兩模組在美國著作權案例法上的發展歷程。而美國商標法的保護要件中,同樣分成兩個模組:識別性(先天識別性、後天識別性)及非功能性(實用功能性、美感功能性),各自介紹兩要件在美國案例法的出現與確立過程。在臺灣著作權法及商標法的研究上,則是利用民國80年代法院判決進行歷史演進分析,在兩部法典中皆可發現法律概念具外來性。亦即,我國著作權法及商標法中皆具有繼受的現象,一項外來法律概念被引入後,逐漸在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中流傳與採納。
莊弘鈺老師本次計畫針對我國金融產業及有線電視產業之結合管制,以法制史為核心並輔以量化實證進行研究,藉此了解我國公平會對於特許產業之結合管制所側重之審酌因素。研究樣本爬梳自公平會官網與行政院公平會公報,共計134件結合案件行政決定書,並同時納入金融、有線電視產業等受政府高度管制之考量,發現其結合管制上仍有受產業主管機關之政策發展方向影響。後續仍留待後人研究者,係公平會實際自行政院獨立後,其針對公平法上之各種競爭態樣審酌是否確實有發揮獨立機關之職能,而詳實、獨立地為調查,進而做成行政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