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驗細微卻影響至深的實務操作經驗

作者/科法所 2007級 碩班 李煥婷

「法」是社會的規律,藉由對社會現象的制約及調整,消弭衝突,達成社會整體的和諧。「法學」正是這麼一門研究「人的事務」的科學,無論使用何種論理方法來解釋法律,追根究底,其目的無非是為了預防或解決人與人間各種關係所產生的糾紛,使人能夠安心生活。

自從一腳踏進法律的領域,一直深切地感覺,法律是這麼樣密切關聯地存在日常生活裡,原來每天所做的種種行為都有背後法律上的意義。然而在法律學習過程中,課堂教學多著重「書本中的法律」(law in books),即使引用實務案例講解,畢竟沒有親自參與其中,難有深刻體會。時常令我苦惱的就是鑽研了大半學期的法學理論,卻不懂得如何拿捏運用到真實情境之中,造成學校學習與社會執業銜接上的落差。

但進入交大科法所後,我利用寒假選修了法院實習這門課,在民事庭實習,隨著我的指導法官 劉坤典審判長參與每次開庭審理。在法院工作,首先接觸的就是訴訟案件的相關卷證資料。由於每位法官所要處理的案件量都極為龐大(尤其是台北地方法院,除法定管轄外,常被約定為管轄法院),一個上午的言詞辯論庭可能就必須處理十來件案子,如何在開庭前快速精確地審閱一落落甚至一箱箱堆疊如山的書狀與證物,以掌握該案,成為不可獲缺的訓練。

期間我接觸了清償借款、除權判決、房屋遷讓、債務人異議之訴、債權不存在確認之訴、給付工程款、專利商標侵權、損害賠償等等類型各異的案件,實際整理不同訴訟的事實以及爭點,練習從當事人窮盡其所能各自表述的龐雜資料,去蕪存菁,辨別何者才是與本案真正切要的主張。

由於我的指導法官亦為合議庭庭長,也使我有機會在獨任審判外,參與合議庭的審理,觀察自遞起訴狀、書狀準備程序、證據調查訊問證人、言詞辯論、簡易庭上訴二審、宣判、至判決確定期日計算等,完整的民事訴訟程序。 劉坤典審判長更是每日撥空與我分享工作心得,同時讓我模擬做為一名法官,身處模糊拉鋸的價值衝突時,如何透析案情形成心證。討論內容不僅著重法律條文的應用與判斷,還廣泛包含如何衡酌完美假設的答題練習中始終被排除,在現實生活中卻不能忽視的人情義理,或當棘手的突發狀況發生時隨機應變。透過法院實習,我體驗許多細微卻影響至深的實務操作經驗,感受真正落實而貼近生活的法律,學到了單憑抽象文字所無法理解的「為什麼」。

交大科法所開辦的研究生法院實習課程(Judicial Externship Program)解決了學界與業界脫勾的法律學習窘境,讓學生得以在選擇參加國家考試前,就有機會以研究生助理的身份,深入法院一探究竟,瞭解「事實運作中的法律」(law in action),於資歷深厚的法官指導下豐富司法經歷,累積實力,提升日後競爭優勢,為正式披掛上陣做準備。

特此感謝 劉坤典審判長及 林欣蓉法官,在法院實習期間的指導與協助。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