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技、倫理與法律

作者 /科法所 林欣柔 老師

各位好!新學期的生命科技、倫理與法律這門課將跟大家一起探索生命科技與倫理學(Bioethics)及法律的互動。本課程的目的,在於增加法律人對當代生命科技相關倫理問題的敏感度,探討對人類身體、健康、生命產生重大影響的醫療技術,帶來什麼樣的價值取捨問題,進而反思法律的規範角色。從小到大我們上的「生活與倫理」,可能讓許多人一聽到「倫理」,就覺得不耐與排斥,認為倫理是古板的教條。事實上,倫理學是幫助我們在面對兩難情境時、做決定的科學。當代醫療技術的發達,包括生殖技術、基因科技、臨床急救技術等等,使得醫療科技大幅度地介入人們的生死決定,人們面對生老病死的選擇變多,也同時帶來許多倫理上的兩難困境。例如,一位深愛未婚夫的女子,在未婚夫意外喪生後,要求取出其精子,好以人工生殖方式,為他產子。醫師應否按其請求進行死後取精?又例如懷孕二十五週時到百貨公司逛街,卻不幸遇到一名搶匪在百貨公司內瘋狂掃射,婦人意外遭流彈擊中,失血過多昏迷。送到醫院時,醫師立即施予心肺復甦術及心肺輔助裝置。檢查結果顯示胎兒顱部嚴重受創,即使幸運存活出生,也會有嚴重的腦部發展問題。婦人住院後二十四小時進行的檢驗,也顯示其因腦部缺氧過久,腦部已失去所有自發性活動的能力。醫師認為繼續給予心肺功能輔助裝置的支持,才能使腹中胎兒存活,那麼婦人應否繼續接受或移除心肺輔助?誰來決定?如何決定?

再舉前陣子的兩個新聞為例,兩位相依為命的老人,先生因不忍看妻子受疾病折磨,以鐵鎚及釘子親手終結了自己妻子的生命。幾乎同一時間新聞也報導,四十多年前因車禍而成為植物人的王曉明女士往生了。昏迷了四十七年的王曉明,從青春年華的十七歲躺到六十四歲辭世,她的父母親無微不至地照顧她數十年,兩位老人死前請求政府給予女兒「合法安樂死」,是臺灣第一個請求安樂死的案例。這兩則看起來沒有什麼關連的新聞,事實上影響著我們要如何以符合人性尊嚴的方法,處理生死問題。為什麼一個深愛妻子的丈夫,要用這樣的方式讓妻子離開人世?照顧自己成為植物人的摯愛親人四十多年,又是什麼樣的生活?我們是否有「好死」的權利?若有,法律可否、以及要如何確保這樣的權利?

生命科技、倫理與法律這門課涵蓋的主題將會是“from womb to tomb”(從生命之始到生命之末),我們會先花幾堂課的時間,介紹生命倫理學的興起,以及著名的生命倫理四原則,並實際運用倫理原則分析案例。接下來我們將藉由課堂報告、小組討論、影片欣賞等方式,探討生殖科技、安樂死、基因科技、醫療稀有資源分配等幾個非常有趣的主題。本課程不限背景或年級,誠摯歡迎有興趣同學加入!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