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法官法與法官法律倫理   蔡烱燉庭長精彩演講實況分享

作者/科法所 2012級 碩班 邱靖芳

不知是幸還是不幸,最近幾年法院屢次成為媒體的焦點,人民對奶嘴法官、恐龍法官的批評,其實都可以看出人民對司法有著怎麼樣的信任度,加上法院內部法官們的世代衝突,許多存在已久的問題都一一的浮現,這也讓人忍不住有個疑問:您說,這樣的司法還有得救嗎?

這是個大哉問,對此鋕雄老師邀請到蔡烱燉庭長來分享些寶貴的意見。蔡法官為政大法學博士,司法官訓練所第20期結業,曾任司法院大法官秘書處處長、苗栗與新竹地院院長,也曾三度擔任法官協會理事長,現為高等法院法官兼民事庭庭長。蔡法官長期致力於法官改革,尤其是《法官法》草案的制訂及推展,而法官協會亦在其領導下與檢改會、檢協會、民間司改會、律師公會等民間司改團體展開良性互動,因此,蔡法官也於2004年被民間司改會選為「司改十大人物」之一。

蔡烱燉庭長此場演講的主題是「談法官法與法官法律倫理」,這是場互動頗為熱烈,又可以知道很多內幕的演講,什麼?您不巧沒有參與到!放心,接下來就讓我來分享一下這場演講的精彩片段!

壹、推動法官倫理的歷史背景

蔡法官先從推動法官倫理的歷史過程談起,因為法官倫理相關規範的存在與修改,往往是因為實務上出現受爭議的具體個案而產生的,例如:
(1)、(49年8月15日)釋字86號:高等法院以下應隸屬司法院,非司法行政部。
==>(68年4月6日)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作成決議,開始推動審檢分隸。
==>(69年6月29日)修正法院組織法,高院以下改隸司法院,落實審檢分隸。
(2)、(84年9月)台中地院發起「廢除送閱制度」運動
==>此運動催生出法官自律委員會,並改革成庭長院長限制任期制。
(3)、(88年之後)發生台鳳案、龍馬案
==>則是催生了「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的制定。

貳、身為法官,其行為時的準則為何

(壹)身為法官要有guts,應該要具備「抗拒外界關說的能力」:

蔡法官認為法律人要有guts,該舉發有人關說,就應該要去舉發,以捍衛司法的獨立性。早在施啟揚和翁岳生老師擔任院長的時代,就已經主張「嚴禁首長關說」、「法官無大小」,以加強法官的獨立性,而憲法第81條法官終身職的保障也是為維持法官的獨立性。但要注意的是,法官獨立萬萬不可發展成與外界脫節的獨裁。

【Q】:若某法官是因自身安危受到威脅,才為不中立審判,是否仍該受懲戒呢?

【A】:蔡法官認為,這種情況仍要受到懲戒,因為法官此時應該尋求警察機構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而非被威脅就乖乖地為不中立之判決。

(貳)法官在行為時要自己考量「此行為是否符合法官形象」與「自己的行為是否會為司法形象、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帶來傷害」:

例如跟當事人一起打麻將、參加商界贊助的高爾夫球隊,為此行為前,就該自己先思量這行為是否夠自律?是否會影響審判的中立性?人民對你是否仍會信服?亦即居於審判者地位的法官該用高標準自我約束,不僅實際上要公正,而且看起來也要公正,不只是自己認知,也要讓他人感知到這位法官是很公正的。

【Q1】:法官投書報紙去評論審判中的案件(有可能影響司法形象)是否妥當?

【A】:這部分志潔老師有提到個關鍵點:「我國訴訟中的案件太多,有些案子審理期過長,例如流浪法庭三十年,難道三十年間都不可以去評論它嗎?」

【A】:蔡法官是認為透過這點,其實可以看出各問題間環環相扣,審理期過長本身就是個問題,所以這部分蔡法官是認為都要一起修改。

【Q2】:若是出於善意,是否就能夠補正法官行為的瑕疵呢?

【A】:蔡法官有舉例,某法官基於善意勸導雙方當事人都不要上訴,因為本於他的專業經驗,此案上訴只是徒增當事人的勞力、時間、費用。蔡法官認為即便是出於善意,這仍是不妥之行為,並分享了句很有哲理的話:「有時通往地獄的道路就是充滿善意的」。

參、倫理規範的五階段生長歷程:「無知==>無感==>疑惑==>有感==>成熟」:

目前我國大約是處於無感(覺)到(對制度)疑惑的階段,而在這過程中,人心的改革絕對不亞於對制度的改革,所以希望能有更多人能一起投入司法改革。

這部分志潔老師有分享:教育過程該培養法律人的正義,要先對自己身邊的正義有感,將來才能對案件有感,進而能在處理案件時,對相關制度規範的缺陷有感。

蔡法官亦有提到他觀察到法官(或是現代台灣人)有的兩個缺點:一是冷漠,二是鄉愿,但其實又不是真的冷漠。例如說有什麼改革活動,要連署時,就有一堆人贊成,但大家都只給予精神上的支持,如果需要有人挺身而出時,很多人可能就往後躲了,這點可能也是我們要加以改進的地方。

整場演講聆聽下來,真的會覺得「人」才是改革的關鍵,蔡烱燉庭長有提到他參與法官法推動的歷程,其實要訂立法官法已經推動很多年,蔡法官提到最早推動的時點,我根本尚未出生,直到我都成了完全行為能力人,這法還沒有通過,相信有很多人為此付出努力,但都徒勞無果,直到近年輿論要求儘速通過法官法,它就這樣過了,那過去這麼多年立不了法,究竟是不可為,抑或是不為,那就值得去思量了,難道我國就是習慣要等到出事了,才要順應民意立法嗎?

什麼?您說還沒有回答到最先的問題–這樣的司法到底還有得救嗎?不可否認的,可改革的地方還很多,但困境往往就是突破的開端,要從無知邁向成熟,受點苦痛(如被輿論叮得滿頭包)恐怕是必然的,這事其實跟白蟻一樣,很多實務上的問題早已存在多年,近年的改革不過是將它掀開,猛然一看的確很嚇人,但掀開總是根治的契機,總比外表看來完善,但裡面腐蝕光光來得好,您覺得呢?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