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科法所 陳鋕雄 老師
由一群對東亞法與社會研究有興趣的學者所發起,在今年6月初在美國波士頓舉行的法與社會學會年會(Law and Society Association Annual Meeting)期間,確定後年(2015年)於日本舉行正式成立大會,並決定往後數年輪流舉辦年會的負責國家及學校。2015年在日本東京舉行,2016年在澳洲雪梨舉行,2017年由在新加坡舉行,2018年將由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主辦,在台灣舉行。
法與社會學會,是法與社會運動(the Law and Society Movement)的代表機構。其刊物Law and Society Review更是此領域主要期刊。此學會雖至1964年才成立,但此運動背後的推動力,卻可追溯至十九世紀。雖然參與的學者來自不同學科,角度和方法各有不同,但簡言之,此運動的核心精神,可稱為「行動中的法」,有別於純粹法律理論介紹的「書本中的法」。由於法律由抽象至具體地規範了社會的大小行為,法律在社會中的實際運行狀況,就成了社會學、人類學、政治學、犯罪學、社會心理學、公共衛生、歷史學等人文社會學科研究的對象。意識型態、社會認同、文化、社會機構等,是本學會活動中常見的主題。二十世紀的社會學大師,包括社會學墊基者之一馬克斯.韋伯(Max Weber)以及系統理論大師Nicholas Luhman,均是法律系畢業。在法界,奧地利的Eugen Ehrlich提倡”the living law”、著名美國法官及學者Oliver Wendell Holmes在名著”Common Law”寫下名言”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以及哈佛法學院院長Roscoe Pound提倡有別於”the law-in-the-books”的”the law-in-action“,也在二次世界大戰前對法律的社會研究墊立了基礎。二次戰後,美國的學術研究多元逢勃發展,許多新興的跨領域研究,例如比較法學(comparative law)、批判法學運動、女性主義等等,均涉及對法律實際運作的研究,擴大了法學的視野。這些研究均希望在研究方法上避免純理論思維的主觀偏見,建立法學更堅實的實證基礎。如今,本學會每年舉行的年會,成員來自世界數十國家,人數超過千人,是此領域每年的一大盛事,我國每年亦有不少學者參加。
由於亞洲在二十世紀末以來社經力量的堀起,不僅有許多西方學者對亞洲的法的社會運作感到興趣,亞洲國家自身也培養出一批對此種角度和方法有興趣的學者。雖然這群學者也可在美國的法與社會學會年會中聚會,但該年會是以美國為主,若能在亞洲舉行,不僅與會者興趣集中,而且可配合亞洲地區大學寒暑假時間,讓亞洲學者(與會者來自世界各國,不限亞洲)不必長途拔涉便能在較適合的時段共聚一堂(目前美國的年會均在五月底六月初,台灣學校尚在學期中,與會的台灣學者需安排補課)。因此在數年前,就由日本Setsuo Miyazawa教授等人發起,在香港舉辦了第一次聚會。其後約每二年舉行一次,在韓國及中國上海均舉辦過。日、韓的法學教育改革、陪審團制等lay participation在司法制度中的引進、公司制度與財經刑法的變化等,均曾為主要議題。在主要參與者共識建立的情況下,今年在波士頓年會中,決議更進一步,在2015年正式成立獨立的亞洲法與社會學會,於日本舉辦年會。此會的成立,未來可望促進此類研究在亞洲的蓬勃發展,加速亞洲脫離單純繼受西方法的角色,逐步建立自身的法學理論思維。
交大科法長期以來,重視跨領域、國際化及實證研究,正符合法與社會運動的主旨。交大科法所林志潔老師,是此一新組織的board member。由於她今年不克與會,由我代表出席。在本所劉尚志所長的支持下,我於聚會中提議:希望能由台灣主辦一次年會,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籌備處願意承辦。經熱烈討論後,與會者決定,2018年由本學院主辦。此項國際性的會議在我國舉行,不僅便利我國學者參與發聲,更有助於世界各國對我國法制的瞭解。期望屆時我國學者共襄盛舉,深化我國法實證研究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