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懷、奉獻、影響:科法學院是社會領袖的育成中心

作者/科法所 劉尚志 老師

建院之後?

2014年12月,教育部正式核准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的設置,我們十四年來從未動搖的建院目標,終於達成。特別感謝前校長張俊彥教授、前副校長祁珄教授、李嘉晃教授、林一平教授,及現任吳妍華校長與黃志彬副校長等諸多長官友人,多年來的支持鼓勵與一路相挺。

從公元2000年科法所設立之初,我們就以學院的格局運作。一個獨立的法學研究所,每學期開課超過40門,除了提供完整的基礎法學,同時開設新興領域的六大學群與美國法課程,培育非法律背景學生獲得法律學位外,也讓具有法學基礎的學士與碩士,進一步精進法律的素養與學位;再加上兩個研究中心,以及提供全校修習法律的六至八個學程,不論就形式或實質而言,科法所提供的,就是個完整法學院的教育。

緊接著教育部核准設立學院,美國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 Maurer School of Law法學院長Austen Parrish及前任代院長Hannah Buxbaum教授專程拜訪本所,在交大進行專題講演,強化我們既有的合作外,Dean Parrish也提出了其他人多有的想法:建立法學院後,交大提供的資源是否會大量增加?

我們的回答:「規模」的變大不是我們的目的,「影響力」的擴大才是

建院,其實是把我們實質上已有的教育形貌、賦予形式上的認同。隨著學院的成立,可想而知,老師與學生的員額有所增加,空間、研究計畫、國際合作與學生實習等相關活動也會成長。然而,數量與規模的增長僅是個過程,而非我們建院的目的。我國的大學教育,資源短缺的窘境已經超過10年;在一片檢討減縮大學與合併系所聲浪裡,在一個標榜科技掛帥的大學中,我們竟能從無到有,新設法學院,看起來也是個奇蹟。

台灣的法學院,在形式與數量上,已經不算少了,但台灣的傳統法學教育,不但無法引領社會與經濟發展,更遠遠落於台灣國際化的腳步之後,傳統法學院連其畢業生的法律職場的發展,都因為過多集中於一般民刑法案件而大幅受限。

透過交大科法的教育與服務的理念,建立法律理論與實踐典範,增進我國在國際上的地位,從而提升我們對台灣社會的影響力,才是我們積極創造法學教育典範的目的。要造就這些改變,要以學院為其基本規格,世界上主要從事法學教育的國家,都是以學院為基礎,這就是我們不能僅停留在研究所層次、必須建立學院的原因。

就規模而言,與國際上一流的法學院相較,台灣所有的法學院,都只能算是中小企業,我們無法與美國、中國、歐洲,甚至鄰近的亞洲主要國家的法學院師資、學生員額和研究資源相提並論。因此,光在數量上有所增加,或許會使一個機構在規模上看起來變大,卻無法讓一個學院因之而偉大。唯有影響力變大,才有偉大的可能。我們以現今大學中常見的號稱創業和領袖課程為例,放進了太多的金錢與財務思考,將擔任高階主管、成為企業主,擁有錢財收益就與生涯成功劃上等號。常見的領袖學程不外乎就是將商管學院的經營策略、組織管理與財務會計等課程教給年輕人,現在還加上爬爬山、打打高爾夫球等休閒活動以增加人脈網路。然而,這樣課程,僅強調增加財富,無法成就人生志業;在規模上與金錢上炫耀,更產生不了對社會和世界的正面影響力。

交大科法所的成長與法學院的創設,是台灣融合跨國法律與國際化的里程碑

科法所過去14年來的發展,見證了透過跨國法律的學習,強化了我國產業在國外發展的法律能量。2014年12月17,18日我們舉辦的台灣科技案件跨國訴訟實證研討會,回顧台灣30年來在美國專利訴訟,實證了台灣科技產業在國際上的發展,經常受制於外國企業的專利訴訟,據統計有八成以上的案件,台灣企業是作為被告的。然而隨著經驗的增加與美國專利法律的深入,近年來台灣企業在美國專利爭訟上,已經是聯邦法院的常勝軍。交大科法所培育了絕大多數科學園區與科技產業的法律專業人員,這些種子的生根發芽,貢獻給這片土地的成長。

法律與國際融合,絕非只是將國際規範納入國內法而已。全球村的形成,跨國間的互動與相互依賴,直接間接促成了跨國法律的融合。以我國專利法制十餘年來的變革為例,不論條文或法院審判,主要是以美國法的理論與實務為依循。

在國際社群中,台灣是法律的弱者;欠缺國際接軌,導致本土法律發展的弱化

台灣國際化的歷程中,在跨國法律上的困頓,是國家與產業發展受制於人的關鍵。在國際社群與舞台上,我們是法律知識與勢力的弱者,傳統法學院提供的教育,完全使不上力,與台灣經濟與政治的國際發展絕緣。我們之所以在教學研究上強調美國法,乃是美國法已在國際社會中成為依循的主力,就如同英文成為實質上的國際語言一般,我們走向全世界,不能也不應迴避。國內慣常以英美法及歐陸法區分法學體系,國內的學者也常以美國法如何,歐陸法如何來分野學術的內容與思想。殊不知:全球化之下,跨國法學的發展已非昔日窠臼可以涵蓋。晚近一些留學歐陸的青壯派學者,已經無法接受傳統堅守實體法與程序法二分後的研究與教學,因為德國法學早已產生重大變革,而台灣部分傳統法研究,竟還沿襲大老們幾十年前留學時的殘破認知與觀念。2014年,台灣與英國,為了引渡在台駕車肇事逃逸的林克穎案,英國法院特別延請本所林志潔老師為專家證人,志潔老師在這場跨國法律的糾紛中,為我國爭取了國家的司法主權與法律的尊嚴,成功地讓英國檢方、一二審的法院同意引渡肇事逃逸的犯罪行為人。她眼見外國人如何將台灣的法制描繪成落伍的滿清時期,同時要回覆蘇格蘭檢察官提問相較於美國法律,台灣的法制有多大的區別,點點滴滴都告我們:藉口以發展本土法律為主,欠缺跨國法律的素養與認知,不但無法引領法學的國際地位與能量的增進,而心態的保守落伍,更容易使得法律設計背離世界潮流與國民的期待。志潔老師也提出警告:若台灣的法律人自我隔離於全球化,始終無力將我國的民主法制發展在國際上發聲,必造成台灣法律被邊緣化的後果。而這樣的憂心,也是交大科法學院一直自我勉勵、自我期許培育全球視野法律人的主因。

關懷弱勢,心繫本土,跨越國界

科法學院近期內,繼我們已有的智財、財經、生醫、資通、國際與跨國法律五大學群後,新設了「社會正義、性別平權與勞動權益」學群,讓科法學院在科技、法律的跨領域與國際整合上,更進一步揭示將國家、產業與社會發展的法律議題,建構成為我們教學研究與服務的特色。社會學群的創立,首先要回應的是高齡化、少子化來襲,以及全球化下人才跨界流動的法律議題。有人,才有研發創新、也才有科技產業,如果經濟與產業是台灣社會的命脈,我們就必須以人為本,而不能在社會正義、世代正義、與性別正義的法律議題上缺席。

一個偉大的法學院,要以正面的影響力作為評量指標,交大的法學院是建立在科法所既有的組織文化基礎之上,以傳承發揚法學教育為志業,以學生為中心,以培育社會的領袖為目標,關懷在地,深耕本土,擁抱世界,這是台灣必須具備的認知,更是教育工作者的使命。帶領台灣的孩子與台灣一起走向世界,讓台灣被看見,這就是我們創立法學院的理念與使命。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