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科法所 2012級 碩班 陳瑀
2012年 律師高考及格
作者/科法所 2012級 碩班 邱筱雯
2012年 律師高考及格
作者/科法所 2012級 碩班 楊子瑩
作者/科法所 2013級 碩班 黃思
作者/科法所 2013級 碩班 黃湘婷
作者/科法所 2013級 碩班 姜松逸
在分工細膩的現代社會,私部門所經營涵括的領域遍及環境保護、藥物食品、衛生、交通、金融、通訊、製造等等,皆直接或間接與人民生命、健康、財產等權益息息相關,大型企業等私人機構所擁有的影響力,相比政府毫不遜色,其對於社會大眾的安全、健康與財產等權益也可能造成直接而深遠的影響。
近期發生之高雄氣爆傷亡、飛航空難事件、食用油品安全、塑化劑危害案件等,均可顯現大型公共安全、食安、藥安等法律問題,已是當代台灣必須迫切解決的議題。此類財經或經濟不法行為,往往又涉及政商間的不法利益輸送或共謀,因此,唯有針對公私部門的不法或貪腐雙管齊下,方能遏止財經犯罪與企業不法。
隨著商業組織架構的逐漸複雜化,其中得以進行技術操作的空間亦隨之增長。對於組織外部人而言,如此盤根錯節的複雜組織架構,加上商業運作、會計、內部法規等涉及繁複的計算與高技術性,在缺乏內部人提供資訊的前提下,要能夠有效的監督或預防私部門不法情事的發生,可說相當困難。因此,如何對私部門的揭弊者或吹哨者,在進行公益通報時、可能受到的威脅進行排除,並在法規上設計與獎勵,驅使人民主動對企業或財經之不法資訊進行揭露,實為防制私部門貪腐與不法的重要關鍵。
為此,本研討會即擬邀請我國產官學研各界人士,以及英國學者Joseph Lee教授、日本學者國武英生教授、新加坡學者Chandra Mohan教授、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林志潔副教授等專家齊聚一堂,在上午場次,以「私部門公益通報者保護」為主題進行討論。在下午場次,則區分保險法制與金融管制、證券犯罪與公司治理、國際經貿與跨國投資保障等主軸進行研討。本研討會除了供企業界做為未來發展之參考外,更試圖匯集現今產業界遭遇之問題與困境,廣邀各界提出新的思維與建議,以有效預防不法行為並健全企業財經法制。
第一場大會專題演講,由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的Mohan教授發表,Mohan教授以「吹哨者保護:新加坡模式(Whistleblowers’ Protection: The Singapore Approach)」為題,簡介新加坡之公益通報者相關制度。本場演講首先介紹吹哨者(whistleblower)的定義與重要性,接著講述目前在新加坡的公益通報者保護制度。目前新加坡並無公益通報者保護專法,相關保護法制係散見於各法規中,在公司治理法(Corporate Governance Code)中有鼓勵企業建立通報機制,根據99年公布之調查,70%之企業已經具備通報者相關之方案或政策,8%之企業正在計畫設置相關政策中。而針對公部門,即使有許多要求建立公益通報者保護機制的聲音生因,政府方面認因國安機密之考量、對於專法保護的成效之疑慮等理由傾向於不訂立專法。
第二場大會專題演講,由日本國立小樽商科大学商学部企業法学科的國武英生教授以「日本內部告發者之法律保護─以公益通報者保護法為中心」(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 Japanese Approach)」為題,簡介日本之公益通報者制度,因892000年後,日本陸續傳出與消費者權益相關之企業醜聞,使日本於200695年制定公益通報者保護法,對進行公益通報的勞工提供不受解僱或其他不利益待遇的保護。本場演講介紹日本法將通報方式分為內部通報與外部通報,以及保護之範圍和要件,同時介紹公益通報者保護法實施幾年來之實際成效與今後須面對之課題,均有助於我國制定相關法規時可引為借鏡之參考。
第三場大會專題演講,由英國艾希特大學的Joseph Lee教授以「UK whistle-blower law and practices : corporate governanc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regulatory innovation」為題,從西元1998年英國公益揭露法(PIDA)之立法背景談起,敘明在PIDA的立法架構下,幾個較重要之問題,包括請求保護之人是否踐行法定揭露程序、遭受報復與揭露行為間是否存有因果關係、報復與揭露間因果關係之判斷標準等問題。並扼要地說明英國推動PIDA法之理由與PIDA重要條文釋義,並論及未來PIDA是否將從事專門職業之人員,例如律師或企業法務,列入適用範圍之問題。最後Lee教授提出幾點未來可以繼續觀察之法制發展,例如通報者保護是否為企業內部之治理模型及企業是否有義務建置通報者保護之制度等,並且表明未來立法之展望。
A1場次的主題為「財報不實與證券市場」。財務報表為投資人於評估投資決策時的重要依據。財務報表的允當表達以及可資信賴為證券市場順利運作不可缺少的一環。於該場次中,林志潔教授首先講授證交法上對於財報不實罪如何運用,並且介紹相關的競合問題,對於證交法上財報不實罪的沿革與修法為詳盡介紹,並且介紹美國法上對於「重大性」之評估方式,並且提出對於我國法上的修法建議。而林建中教授則是從資本市場效率假說,談證券法上損害賠償的計算,對於效率,以及效率市場做出界定,並且介紹不同學者之觀點。接著,邱筱雯律師將鑑識會計之發展做了詳盡介紹,從舞弊之查核,到鑑識會計作為財經犯罪案件之訴訟支援,鑑識會計可謂跨領域學科整合的最佳範例。財務報表之不實表達對於證券市場影響甚鉅,但往往此類財經犯罪不易偵查,偵辦往往需要高度專業知識輔佐,鑑識會計由會計觀點切入,幫助於財經犯罪的證據蒐集以及事實認定。
A2場次的主題為「公司治理與吹哨者保護」。公司內部人的舉發為現今揭發集團犯罪的重要管道之一,然而如何鼓勵企業內部知情者出面揭弊以及保障吹哨者之生命、身體、財產與工作權等等,都是值得深思熟慮的課題。政治大學法學院的林良榮教授介紹日本吹哨者保護相關法制,藉由分析我國與日本之不同民事救濟法理發展之理路,並且藉由日本的制度發展,思考我國應如何制定相關法規。而本院陳俊元教授則介紹美國法上吹哨者法制的相關發展與經驗,從美國近年來發生的大型弊案,到沙賓法的制定等等,在在顯示吹哨者之重要以及立法保護吹哨者相關權益的迫切性。本院研究生陳瑀則由勞工之保密義務切入,探討吹哨與保密義務之衝突與衝突解決機制,從分析我國實務判決困境,深入探討公益揭弊與保密義務間之利益權衡方式。
B1場的主題為「私部門貪腐與洗錢防制」,邀請到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的曾淑瑜教授來主持,先後共由三位講者進行發表。第一位講者為中原大學的張天一教授,以『「商業賄賂之可罰性基礎-兼評「企業賄賂防制法草案」』為題,討論商業賄賂行為是否具有可罰性以及基礎為何。第二位講者是張淨媛調查官,以「論證券交易法上非常規交易與特殊背信罪-以真假交易為討論核心」為題,將我國非常規交易與特殊背信罪的實務案件作為中心進行討論。最後則由來自逢甲大學的方則樺研究生以「第三方支付制度之洗錢防制」為題,介紹我國以及歐美對於目前火熱的第三方支付之洗錢防制機制。
B2場之主題則為「國際投資與貿易協定」,由來自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的王志誠教授主持。首先由本院之薛景文教授介紹「第四代雙邊投資協議之環保抗辯條款」,討論目前國際投資協議之保障標準與地主國之標準之間的衡平狀況。再來由金門大學的高啟中副教授以「國際投保協議的等待期間條款之探討」為題,介紹商務仲裁案件之等待期間概念。第三位講者為本院之龔鈺芬研究生,介紹「ICSID 管轄權之範圍:從 ICSID 公約第 25.1 條論投資之概念」,探討ICSID的管轄權範圍之主客觀判斷標準與應用。最後由本院的洪慧中研究生以「國際投資法視野下的國家主權基金」為題做結。
企業法律與財經刑法國際研討會已圓滿落幕,此次研討會使財經法學之學理與實務得以在相同平台互相檢證與回饋,強化法律結合財經領域知識之實戰價值,並針對國內外科技法律制度設計與實施給予系統性討論及檢視,援引先進國家案例加以分析,再進一步針對台灣法律制度之立法及實務運作進行檢討甚至於實證研究,而對未來修法提出具體意見,使相關法律制度能進一步落實於本土社會中,盼能給予實務工作者處理科技法律議題新的思維、提供政府施政、立法方向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