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業之自由化與國際化:在TPP的浪潮下

作者/科法所 2013級 碩班 宋純儀
作者/科法所 2015級 碩班 胡慕真

「法律服務業之自由化與國際化─在TPP的浪潮下」研討會,於12月18日在交通大學圖書館國際會議廳舉行。本次研討會係由法務部與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主辦,就我國在國際經貿自由化的衝擊下,可能面臨更進一步之開放,則法律服務業應何去何從為出發點,邀請律師界、高科技產業界、學界等擁有豐富經驗之人士齊聚一堂,對於我國障礙鬆綁及法律服務業發展之方向提供建言,宏觀探討我國開放法律服務業的機會與挑戰。「法律服務業之自由化與國際化─在TPP的浪潮下」研討會,於12月18日在交通大學圖書館國際會議廳舉行。本次研討會係由法務部與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主辦,就我國在國際經貿自由化的衝擊下,可能面臨更進一步之開放,則法律服務業應何去何從為出發點,邀請律師界、高科技產業界、學界等擁有豐富經驗之人士齊聚一堂,對於我國障礙鬆綁及法律服務業發展之方向提供建言,宏觀探討我國開放法律服務業的機會與挑戰。

本次研討會很榮幸地由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陳文琪司長為我們揭開序幕,並由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的劉尚志院長、林志潔副院長分別擔任兩個場次的主持人。本次研討會大致可分為四個主題,依序是「我國法律服務業之自由化與未來方向」、「外國法律服務業在台的供與需」、「外國法律服務業之規範」及「明日世界的律師教育」。接下來,就讓我們回顧本次研討會的精彩內容吧!

我國法律服務業之自由化與未來方向

首先,由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殷玉龍檢察官就「我國法律服務業之自由化與未來方向」為題主講。殷檢察官指出,我國目前在WTO的規範下,外國律師想要進入台灣市場有「資格條件」和「執業範圍」的限制。前者須執業五年以上或在2002年1月1日以前已受許可擔任助理或顧問達2年以上,後者則僅能針對原資格國法或國際法進行協助,倘若涉及婚姻、親子、繼承案件,則需與台灣律師合作方可。

在短期進入的部分,我國目前僅有「台紐協定」開放紐西蘭律師可以就該國法及國際法的相關業務進行諮詢,且有30日的期間限制,惟TPP鼓勵所有的會員國律師皆可短期進入,且除了諮詢業務外,亦可從事仲裁業務,是故加入TPP之後勢必會對我國律師產業造成相當程度的衝擊。

然而自我國加入WTO以來,向我國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的外國律師僅有95人,而執照仍在有效期間者則僅有61人,其中又以美國律師最多,可見我國並未發展成一個足以吸引外國律師來台執業的境域。

在探究國內外造成我國律師產業發展滯步的可能原因後,殷檢察官指出未來可行的方向應從拓展市場(如提升產業利用率)及改善法制環境著手,方能增加吸引力、擴大市場需求。而在改善法制環境面上,相關課題包括有無將律師事務所法人化、公司化的必要?是否有開放短期進入的必要?以及律師執業經驗年限的限制為何?殷檢察官認為此些議題仍有待討論之。

外國法律服務業在台的供與需

其次,就「外國法律服務業在台之供與需」之主題,本場次分別由約瑟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的Steven Ling合夥律師及飛翰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之馬宗聖律師擔任主講人,主持人則由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劉尚志院長擔任。

Steven Ling合夥律師以「An Outsider’s Perspective regarding the Taiwan Legal System」為題,指出台灣以中小型企業(SME)為主,然而企業與政府及法律服務業的合作程度不如日本般密切。以到國外市場設立公司據點為例,台灣企業多在乎IPO或設立廠房時所涉及的法律條文及相關爭議,但對其他法規卻毫無興趣,似乎未考量將來在外國營業時的風險利弊。

因此台灣政府除了作為法律服務業和產業間的溝通橋樑外,尚須努力進行政策的調整與宣導。像是政府可藉由「公司所得稅額抵減」的租稅考量(tax incentives)為出發點,來吸引台灣產業重視法律服務業。

而為了有效吸引外國律師入台,政府則可考慮修法,讓外籍律師無庸在無租稅協定下被台灣課予個人所得稅。至於現行要求外國律師須有五年工作經驗的規定,實際上並不會造成任何外國律師或外國律師事務所的負擔,因為外國律師事務所對於新進律師本就會有若干年的訓練,因此能夠外派到不同國家執業或諮商者,通常已是具備相當實務經驗且有資格成為合夥律師的外國律師,是故現行的五年經驗規定並不會造成外國律師來台的限制。

接下來,飛翰法律事務所台北分所的馬宗聖律師則以「The Benefits and Challenge of Being a Foreign Firm in Taiwan」為題,以該所於台灣設立分所的實際經驗,來探討外國事務所在台灣的優勢以及所面臨的挑戰。馬律師指出,在台灣設立外國律師事務所,除了行政法規方面的障礙,經濟成長的趨緩以及漸趨強烈的市場競爭,也都是跨國律師事務所至台灣設立分所時所面臨的問題。

而對如何融入當地的法律社群,馬律師則以飛翰事務所的作法為例,舉出諸如定期舉辦研討會、或至學校授課等,都是使外國事務所得以進一步融入台灣法律社群的方法。最後,馬律師認為,即使需付出許多的努力來面對挑戰,但台灣因為具有商業環境優良、地理位置優勢等特點,因此對於外國事務所而言還是相當值得期待的市場。

本場次之與談部分,則分別由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謝福源副法務長、新竹科學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智慧財產權暨法務委員會林信玄召集人擔任與談人。

謝福源副法務長以其身為台積電資深副法務長的觀點提出其對法律市場的觀察,其首先強調法律業絕對是服務業;接著舉出外國事務所來台服務的型態以及新興的議題趨勢,譬如科技公司討論的議題已從專利轉移至營業秘密等。謝副法務長還指出,台灣的法律人不能只靠台灣市場專屬的業務,而需要自己思考出路;法律中有很多國際共通的原則,如果接觸了夠多共通的法律專業與實務,其實亦能累積不遜於外國律師的實力,只待雙方國家互相承認而已。所以不要忽略實力的累積,競爭力要靠自己提升。至於在法學教育上,講者認為應該提供學生求學的好奇心,而語言的加強也非常重要。最後,謝副法務長鼓勵大家在工作上多歷練,有助於在未來世界的法律服務業展現自己的競爭力和魅力。

林信玄召集人則代表新竹科學園區,以巨觀角度呈現竹科的需求。他認為沒有不景氣,只有爭不爭氣;竹科是有龐大法律需求的族群,科技業轉型的同時,相應的法律服務業也需要轉型。其附和前面講者的看法,認為美國專利對台灣科技產業的威脅趨緩;專利的授權、營業秘密的保護等過去較少被重視的議題興起(譬如台積電進公司要搜身、照X光)。而與外國合作、或外國入股NMA與IPO的機會與案件也將增加、科技法律人才的需求逐漸上升。最後,對轉型期的台灣產業相當重要的一環是,事務所不再按時計費,並跟公司商討出最適合的收費機制。林召集人最後並期待學校積極培育相應人才,以滿足市場需求。

外國法律服務業之規範

緊接著,就「外國法律服務業之規範」,由日本西村朝日律師事務所孫櫻倩合夥律師、香港世達國際律師事務所張睿元律師及創拓國際法律事務所司徒嘉恒執行董事分別擔任主講人,並由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林志潔副院長擔任本場次之主持人。

孫櫻倩合夥律師以「我國法律服務業推進自由化與國際化時之課題-以日本外國法事務律師制度之運用與台日間涉外案件之實務經驗所作之考察」為題,孫律師首先提到她認為推動國內法律服務市場自由化及國際化之意義有以下三點:第一,是否有可提供高品質法律服務之事務所存在,是促使外國企業投資之誘因之一;第二,外國企業投資增多將促使法律服務內需市場擴大,以及第三,亦有助於與他國簽訂投資協議或加入貿易協定時之制度面的充實。

接著孫律師提到我國法律服務業推進自由化與國際化時,可能會面臨的課題,例如制度面如何與國際接軌與調和?並以日本導入外國法事務律師制度之經過及其現行之運用做為我國之借鏡。孫律師接著介紹日本外國法事務律師制度之沿革,並於最後簡要的介紹日本現行外國法事務律師制度、執業範圍,以及如何申請外國法事務律師之程序,讓與會的聽眾對於日本外國法事務律師制度有初步的了解。

接下來,由張睿元律師以「國際金融中心的多元法律服務─香港法律市場」為題主講。張律師首先針對香港法律市場作簡要的介紹,張律師提到外國律師若要在香港執業有兩種身分形式,一種是registered foreign lawyer,其需要有事務所給予support,並在他國有律師執照,但不能從事香港法相關的工作,故多半處理外國法事務;第二種是overseas lawyer,此種身分形式目前在美國律師間較為熱門。

香港法律市場多半以公司、金融相關領域專長的律師為主流,客戶多數為投資銀行或金融機構,或欲進入大中華區域的跨國公司。有些外國法事務所為因應業務需求,最後轉型為本國事務所,而香港對本國事務所的重要規定之一是本國員工需超過半數,所以這些外國法事務所的轉型,為本地人增加許多工作機會。

接著,張律師分享其身為台灣人在香港工作的經驗,張律師觀察到多數台灣人已在台灣有工作經驗,並在美國取得法律學位。然而在香港工作的競爭非常激烈,優點是彼此求進步,並能夠常接觸大企業,或親自參與市面上有名的企業併購案;但代價就是工時長,且由於客戶分散在世界各地,時區的不同導致工時不固定。上述都是在香港工作時可能發生的情況,張律師認為很有挑戰性,也希望這次的分享能讓與會者對香港法律市場有所了解。

最後,由司徒嘉恒執行董事以「Gateley, slater & Gordon 與我 —重新思考跨國法律服務業的規範」為題主講。司徒嘉恒執行董事認為,英國律師事務所Gateley已在今年6月公開上市,這樣的消息十分令人振奮!然而它並非第一間公開上市的律師事務所,澳洲律師事務所Slater & Gordon更早在2007年即公開上市。

司徒嘉恒執行董事指出,在目前台灣的法規下,律師事務所僅准許擁有律師執照者以合夥方式設立,因此僅擁有外國律師執照者便無法在台執業或成為合夥人。惟在目前國際化、自由化的氛圍下,一個事務所需要多元的人才,才足夠因應市場需求,因此改變是迫在眉睫的。司徒執行董事並拋出了:目前的法規是否能吸引到頂尖的多元人才?的問題,並以「我們應該拋開舊有的迷思,思考更多的可能」做結!
本場次之與談部分,分別由新竹律師公會許美麗理事長、及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李宛珍律師擔任與談人。

許美麗理事長表示,今日的座談為法律服務業開拓了新視野。由於許理事長近期有參與律師法修法,故亦針對在場嘉賓所提到的幾個部分做出一些回應:一、若將事務所法人化,那律師法的懲戒對象將會是個問題,而稅務的處理也應有些改變。二、外國律師需有5年原資格國職業經驗,始能在台灣提供服務的年限,其實是參考我國律師在取得資格、實習職業的過程所需花的時間,以及律師轉任法官的年資要求,兩者權衡下所定出來的。而關於國際化與語言方面,許理事長認為,我國能從法律系畢業、考上律師的,都是相當優秀的學生,且近年法學教育改革,法律系學生的語言能力也有提升。因此許理事長建議,我們應更加積極鼓勵法律人才走出去,讓傳統法律服務業更加多元。

李宛珍律師則指出司徒嘉恒執行董事關於律師事務所法人化的演講及投影片,十分有創意及具個人魅力。李律師表示,綜觀本場議題內容,可歸納出三項,其亦對此做出評論:一、短進短出的規範其實意義並不大,外國律師若要規避此條規範也非常容易。二、原資格國5年服務年資的限制,其實充分保障了法律服務業消費者的權益。三、是否要將律師服務單純視為一項商品,而將律師事務所法人化,其實容有更多的討論空間。

明日世界的律師教育

最後,則由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陳鋕雄副教授以「明日世界的律師教育為題」進行最後一場次的主講,與聽眾分享了律師教育的現況與未來發展。

首先,陳副教授以動機與能力來分析台灣法學院無法提供學生作為律師應有的知識之原因,主要係由於台灣之高等教育為特許行業,沒有受到國際化浪潮之影響,使得大學寡佔而相對沒有動機與壓力去提供全面律師教育的課程,例如全英文授課之課程、非大眾法之課程。

而以高等教育授課、開課之能力分析,由於學校之預算來自學生的人數,因此大多數學校屬於高師生比的情形,而相對於企業併購、專利等律師執業時會應用到的小眾法,老師對於開設大眾法之課程較有興趣,且開設小眾法課程之課程所需成本比例過高,導致每個學校只能著重於自己專精的領域。

因此陳副教授建議,台灣的法學教育應該和美國的LLM program競爭,開設如小眾法等讓法律人從入門到退休都能進修的課程,並強調,除非法學院能從律師服務業的成長中獲利,否則法學院沒有誘因去增開小眾法的課程。

陳副教授另從日、韓之律師教育演變之共通點分析。日、韓之法學教育已從「司法官學院預備學校」轉變為律師學校,且公立大學教師亦得執行律師業務,後者之好處為律師轉型成教師後,能在學校傳授更多的實務經驗與律師所需之知識。而參考國外法學院之不同做法,更有法學院直接附設律師事務所,並允許實習學生能代表當事人出庭辯論。

此外,陳副教授亦指出,現今的法學院仍多用二十世紀的方式培養二十一世紀的律師,相當令人遺憾。因此我們對於法律服務市場的心態要調整,並認知到法律的存在不是要給法律人一口飯吃。

而在市場自由化方面,陳副教授表示,現行的律師服務已逐漸不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因此需對此做出回應與調整。如英國現在已設立新的監管模式,美國的法律服務業亦有將法律業務拆解分包的不同模式:如傳統的Target模式、新的Doughnut模式、Gazed Doughnut模式及Cog模式等。

於本場次之尾聲,陳副教授提醒我們,民眾的需求已改變,對於資訊科技的熟悉度也迅速增高,律師服務業應嘗試運用資通訊技術來發展新的服務模式,而法律學院更要培養各種專科的人才,著眼於十到二十年間的未來。至於在策略性思考上則要更為寬廣,法律服務業與法學教育才能有更卓越的發展。

本次研討會在主講人、交大科法學院師生及眾多與會貴賓的掌聲中完美地畫下句點,會後我們也收到許多正向的回應,表示這場研討會確實令其滿載而歸。

希冀透過這場研討會的廣泛討論,讓我國的法律服務業就算面臨許多的挑戰,仍能在國際上走出一條屬於台灣的路!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