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心得】Legal Ethics Issues for Law School Clinics

作者/ 科法所 2016級 碩士班 高慧馨

主講人:Peter Joy 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院Henry Hitchcock講座教授

Peter A. Joy教授是華大Criminal Justice Clinic的主任,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的Law School Accreditation Committee委員,曾協助日、澳等國推動法律實務實習教育改革。他榮獲美國法學院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s,AALS)Pincus榮譽獎項,曾擔任AALS法律倫理委員會主席,美國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Association會長,the Clinical Law Review期刊編審委員。著有2009年ABA出版Do No Wrong: Ethics for Prosecutors and Defenders專書,合著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A CONTEMPORARY APPROACH法律倫理教科書。

本次來交大科法所,Peter A. Joy教授主要針對法律實務實習課程相關律師倫理與法制議題等進行演講。他首先比較台灣與美國雙方於法律專業的執照獲取方式以及律師協會的組成來介紹兩國的異同,再來說明台美法律執業受到的管制差異,如台灣有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及律師公會等,負責監督律師執業倫理,相比之下,美國是依賴各州的最高法院來制定執業倫理規範,也有如加州是依據「律師執業行為規則」(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來制定法規。在認識規範的大方向後,Peter A. Joy教授提出律師執業會遇到的各樣議題應有何應對方式,例如律師事務所於執業律師的監督責任、律師溝通的能力、科技危機、資訊保密義務、利益衝突等。

有趣的是,他會請各小組對假設案例討論後闡述想法,進而建構出該議題完整的樣貌。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討論律師執業中可能碰到的科技危機,此處危機包含與客戶e-mail來往資料外洩、運用社交媒體(FB、Twitter)宣傳名聲卻洩漏案情、雲端資料共享有多元接觸可能等。而這些風險揭示著在科技日新月異的世代,執業不僅需要專業知識,對於輔助專業的工具,我們也必須盡全力掌握,並瞭解其背後會帶來的利益與技術危機,當遇到相關問題時,有足夠的才智與方案快速解決問題,如此才能充分展示真正的「專業」。另一有趣的討論,則為當親戚、家人中同時有律師、法官、檢察官等多樣法律專業人士時,彼此能否交換同一案件之意見。以教授之觀點,應盡量避免討論,讓案件客觀程度最大化。然現實中,真正落實迴避相當不易,個人對於執業的信念需有所堅持,但這也是每位執業者真正應努力並實踐的目標之一。

本次演講,非常感謝Peter A. Joy教授能以新穎且貼近生活的方式,讓學生們了解執業倫理的各項議題以及當代社會必須面對的挑戰,也讓我們看見大師的氣度與風采,受益匪淺!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