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心得】人工生殖與代理孕母法制之探討

作者:科法所  2016級 碩士班 駱一安

本次演講由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陳鋕雄所長擔任主講人,林志潔特聘教授擔任與談人,兩位老師分別以生醫及性別法的觀點,介紹代理孕母的重要議題。本次演講內容豐富,故即使學期已經結束了一週,仍吸引到許多同學出席聽講。

鋕雄老師首先介紹我國法律規範現狀及代孕議題在我國發展的過程。從老師的介紹中,我們了解到我國目前法律雖無明文禁止代理孕母,但因人工生殖法限制醫師僅能在特定情況下進行人工生殖技術,導致我「事實上」禁止代理孕母。針對代理孕母議題,許多人以不孕者生育的價值、個人自主性、隱私權及契約自由的觀點,贊成開放代理孕母。但反對方亦質疑代理孕母將貶損人性尊嚴、剝削女性的繁殖能力、強化父權體制以及導致婦女與嬰兒被視作商品。由於各界爭論不休,即便爭議已持續了20個年頭,至今進展仍十分有限。

代理孕母可能產生的議題,包含:地下代孕、國際代孕、孕母健康權、孕母反悔權及商業型代孕等等。針對各個議題,鋕雄老師皆仔細地介紹國內外相關案例,舉例來說,關於國際代孕,過去就曾發生德國夫妻在印度藉由代孕生出小孩,結果小孩因印度與德國對代孕契約的解讀差異,使小孩無法取得任何一國的國籍的案例。藉由這些生動地案例介紹,學生因而得以在腦海中建立代理孕母議題的全貌。

關於國家對代理孕母應採取怎麼樣的態度,鋕雄老師認為:法律制度要滿足多元的倫理觀,法律人不能只是當一個「No Sayer」,而是要謹慎分析各個面向後,當「Yes Sayer」!基此,老師認為代理孕母的法律管制,主要牽扯到幾個問題:代理孕母、委託夫妻改變心意時應如何處理、委託夫妻取得親權的順序為何、法院對親資關係的介入標準與時間點為何、代理孕母健康有疑慮時應如何處理、是否應給予代理孕母報償等等。針對這些問題,老師介紹英國、以色列、印度及美國加州的管制模式,並提出平衡各方主體的利益時,應將代孕子女放在第一位,因他/她在整個過程中是無聲的,代孕婦女的利益應放在第二位,因她承受了身體健康的負擔,最後,才是委託夫妻的權利。

在演講最後,鋕雄老師提到我國應盡速開放代理孕母,且政府應積極介入其運作。此外,居間制度可以確保代孕順利完成、委託夫妻/孕母適格、代孕子女的交付、法律手續的完成、懷孕過程雙方意願的變化等等,故亦應開放。惟宜先開放非營利居間,於三到五年後再視情況決定是否開放營利居間。對於這樣的看法,學生本人亦十分贊同,因代理孕母已討論多年,許多等待草案通過的委託夫妻已沒時間再等下去,故現在應是時候面對這個問題了。

鋕雄老師演講結束後,與談人志潔老師除針對鋕雄老師演講內容進行補充外,也更進一步以自身參與婦女運動及衛福部人工生殖委員會的經驗,和大家分享她的看法。志潔老師特別提到:在同性婚姻即將開放的當下,現行代理孕母法草案具有兩大問題。首先,目前草案僅允許借腹型代孕,使得同性婚姻者無法適用。其次,草案規定胎兒自始與代孕婦女無關係,換言之在胚胎細胞著床當下,胎兒的父母即為委託夫妻,此般立法模式一方面否定了代孕婦女的反悔權,另一方面亦無從適用於同性婚姻。對此,志潔老師希望以同性婚姻即將開放為契機,贊成與反對代孕的團體可以放下爭執,坐下來針對草案各條仔細討論,共同解決我國懸宕二十年的代理孕母爭議。

本次演講內容紮實,包含生醫法、性別法、比較法、實證研究及近期爭議,學生實感受益良多。非常感謝老師們在放暑假後,仍為了大家舉辦如此精采的演講。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