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科法所2017級 碩士班 張璦翔
本次活動邀請到來自美國賓州大學法學院的Eric Feldman教授進行演講,Feldman教授本次演講的主題為「美國醫病關係相關議題之發展」。並分為兩個子題,「醫療執業中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及「非正式醫療諮詢(curbside consult)」。
在第一個子題「醫療執業中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中,Feldman教授首先簡單介紹在美國知情同意的發展,並介紹典型的案例,例如一位腿受傷的病患,有兩種可能的治療方法,一種是進行手術後有可能完全根治,但同時可能會因手術失敗導致終身殘廢,另外一種則是不進行手術僅休養,但無法完全根治。如果醫生未事前告知有兩個手術可選擇及各自的優缺點,則可能導致病人可以主張醫生有過失。因此逐漸發展出簽署同意書之實務。
此類法律案件在美國已發展多年,但近日美國出現最新的爭議案件。在賓州法院做成的Shinal v. Toms M.D.案中,法院認定若不是病患之「主治醫生」給病患簽署同意書並說明同意書內容,而是其他護理師、實習醫生、助理等,則該同意無效,因為法院認為主治醫生與病人之醫病關係是不可替代的,病人是基於對主治醫生之信賴,而同意該醫療行為,才符合知情同意之概念。Feldman教授表示,這個判決在美國的醫療界及醫療法相關學者之間,引起許多批評,因為一個手術往往會有一整個專業團隊的參與,其實每個團隊成員都對手術有一定程度的瞭解,而且手術的醫生甚至可能會臨時更換,故多數批評意見認為該判決忽略真實世界之情形。
在第二個子題「非正式醫療諮詢(curbside consult)」中,Feldman教授亦介紹最新的案例明尼蘇達州法院所做成之Wrren v. Dinter案,一位住院醫生拒絕一位執業護士的請求讓病患入院,結果三天後該病患死亡。因此原告對住院醫生和醫院提起了醫療過失訴訟。此案件涉及「醫病關係」是否成立與「注意義務」是否存在之問題。通常法院為認為醫病關係需建立在:醫生看過病人之病例、醫療報告、與病人會面,但在本案中,此住院醫生完全不符合醫病關係成立之要件,因此在下級法院時,法院並不認為住院醫生負有注意義務。但最高法院最後認定如果符合下列兩要件,則該住院醫師應負有「注意義務」:
1. 當醫師以專業身份接受其他醫療人員的咨詢時,可以合理預見其他醫療人員會因為信賴其意見而違反注意義務。
2. 合理可預見病患會因信賴其意見而受到傷害時,該醫生對病患負有「注意義務」。
Feldman教授並解釋說,此項判決也受到許多批評並引起許多討論,但討論這個問題時,應思考此判決是否會使非正式醫療諮詢消失?在現代社會中是否應提倡「非正式醫療諮詢」?亦即這項醫生間之互動是否有助於提升醫療水準及醫療普及性?透過相關之思考,才能確定這項判決是否帶領醫療法往正確之道路邁進。Feldman教授以非常清晰簡單的方式,帶領對於醫療法不熟悉的同學,了解最新的醫療法議題,是一場十分輕鬆有趣但又富有深度之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