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Dr. James Lin(International Rehabilitation Council for Torture Victims / University of Hawaii Manoa)
作者/王郁云(交大科法學院碩士班二年級)
James Lin教授目前任職於國際酷刑受害者康復理事會,並曾經在尼泊爾、泰國南部、緬甸、菲律賓等地從事企業人權調查相關工作。James Lin 教授在演講的一開始頭,首先介紹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2011年決議通過的31項個商業與人權的原則 (UN Guiding Principle),並且簡短描述他過去在世界各地,尤其是在東南亞,調查人權侵害情形的經驗。
James Lin教授提到,他在菲律賓調查Oceana Gold公司在菲律賓Didipio社區開採礦產的商業行為,當地的水源被嚴重的汙染,甚至到手怎麼洗也洗不乾淨的程度,而居民都依賴著這些水生活。James Lin 教授在當地看到兩種立場截然不同的遊行,一邊是支持Oceana Gold繼續在當地採礦,認為此公司改善了當地人的生活的,而另一邊是堅決反對,認為Ocean Gold破壞了當地環境,以至於社區居民必須生活在更艱苦的條件之下。
從他自身調查企業人權侵害的經驗出發,James Lin教授認為UN Guiding Principle有其重要性。這是,因為一般而言,人民無法要求企業必須尊重人權,而企業也沒有義務要向當地人民負責,但相較之下,國家有義務要保障其國民的權利,因此UN Guiding Principle要求國家需要負起保護國民的義務(obligation to protect),也必須要防止其管轄範圍內的企業侵害人權,並且企業也要尊重人權(obligation to respect human rights)。
除此之外,兩位與談人也各自從自身專業及工作經驗分享對議題的看法,討論了國際人權法下國家與企業保護人權的義務,以及盡職(due diligence)調查義務該如何有效的實踐等等重要議題。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在主講人、與談人與在場老師的討論中,也有公司法的老師與人權法老師基於自身專業對企業人權規範模式的不同角度解讀,讓人參加同學獲益良多。
跨國企業為了追求利潤而到成本較低的地區進行商業活動,本來就是再常見不過,然而在企業汲汲營營於營利的同時,也必須尊重當地的人權與永續發展。國際社會開始意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於是有了UN Guiding Principle的產生,作為共同終止企業侵犯人權行為的共識,但未來仍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