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文寫作工作坊 】 -關於質化研究的溫馨小提醒 兼論法學知識在質化研究中的應用

主持人/邱羽凡 副教授(陽明交大科法學院)
主講者/何思瑩 博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陽明交大科法所在職專班)
紀錄/黃品慈(陽明交大科法所碩班一年級)
陽明交大科法以「實證化」為特色,本所榮譽院長劉尚志老師亦曾以「不只是報導,更要有詮釋與辯證」諄諄教誨學生。一個中性的制度,很可能因適用上的差異(被誰如何的使用),進而呈現不同的結果。
身為一位法學研究生,究竟該如何透過「研究方法」來補充理論的瓶頸與不足?如何建構一個更有邏輯、說服力的研究?
本次工作坊很榮幸能邀請到取得 #社會學博士 後跨足法學的專班學姊-何思瑩,為我們解答「何謂質化研究?」📚
講者首先點出社會科學(法學)與自然科學研究的不同在於,沒有絕對的準確性,社會結構與人的能動性環環相扣,係一個動態的過程。各種政策、制度、法律設計將衍生何種結果,不同的推論似乎都有可能,此時「實證研究」就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
🚗「法律就像一部車,鑰匙是行動者對法律的信念,進而驅動這部車」🔑
講者以「更優渥的育嬰假是否可提高生育率?」之命題為例,我們也許會預設一個肯定的答案,然而經過實證卻發現,雇主可能會因此更不願意雇用女性,過長的育嬰假有可能影響女性與職場的連結,而得到一個「非預期的結果」。
【 好的質化研究要能做到…「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首先需提出一個可被驗證或否證的研究命題,研究過程不只要問what或why,更要問出how。質化並非追求真實(講者風趣地表示又不是在做警詢筆錄🤣),更重要的是為何受訪者會這樣說?學術研究者必須超然於事實,對行動者主觀意義進行詮釋——「至少要做到分類與命名」,例如:對制度的不同回應,或其他個人與制度互動的結果。
進行質化時帶著你的問題意識,賦予這個「被觀察的現象」意義,方能從一般報章雜誌人物報導提升至「 #學術研究」的層次。
*講者補充釐清大家的迷思,質化分析對象不一定只有訪問,更包含歷史資料,例如判決本身、報章雜誌、立法院公報、政府出版品…等,學姊呼籲大家善用既有資源~*
下半堂,講者針對質化訪談進行詳細的解說。
首先提及「我當黑幫老大的一天」一書,講者生動描述研究者進入田野的困難、挑戰與解法。
訪問對象需盡量觸及不同位置的行動者,並善用本身既有資源「破冰」——與受訪者建立關係,例如:同理傾聽、法律知識分享(法律系學生做原住民田野)、自身經驗描述;與優勢階級對話時,則可適當使用「行話」表達有備而來。
【 還是要好好念書 📚
當然,一份好的質化研究重點還是在研究者本身,因分析資料係一個「螺旋式的進程」,需不斷編碼與抽象化,吃重研究者的背景知識與價值判斷。
講者鼓勵大家從經典著作與相關文獻出發,發展出問題意識與具體課題,進入田野蒐集資料,驗證與修正原來的預設。從田野當中得到的資料,可以回過頭來影響與修改發問與問題意識。同時強調訪談逐字稿與田野筆記的重要性(初次興奮的紀錄要立刻寫下)。
最後學姊分享數個不錯的研究方法,包含結合質性與量化的「連鎖比例法」、公共政策與管院的方法典範「德菲法」以及適合大量資料分析的「內容分析法」,與會者亦針對演講中的概念,向講者提出跟自己研究相關的問題,彼此來回交流激盪,係一場含金量極高的工作坊!😍
另外學姊非常親切,若大家在所上遇到也歡迎跟學姊打招呼交流。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