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學分班 蔡麗雯律師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造成的口罩荒、疫苗荒,讓國人人人自危,擔心自己是否會染疫、是否能夠買到足夠的口罩、何時可以打到疫苗,如何保障國人權益,在社會被廣泛的討論。然而對於同樣生活在這個土地上的移工是否能獲得相關保障,卻不見得被大家注意。同樣的,國內長照需求長期仰賴移工提供看護服務,然而其等雖無法獲得勞動基準法之保障,就連懷孕的權益,亦長期被漠視。本次陽明交大科法所邱羽凡老師開設之「勞動法新興議題與案例」課程即邀請長期注意此些議題之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汪英達主任及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黃姿華祕書長分別分享【全球新冠疫情下的台灣移工處境】及【當看護懷孕時-談移工孕產育兒的艱難】兩主題,內容相當豐富,令人省思。
上半場由邱羽凡老師所邀請到的汪英達主任從多方面分享疫情下移工面臨的眾多困境,首先汪英達主任提到口罩實名制。看似是在口罩稀缺性的情況下,對於大眾購買口罩最公平的方法。然而汪英達主任解說到口罩實名制需要有的健保卡,卻是遠洋外籍漁工、健保空窗期移工所無,即便移工擁有健保卡,然而亦可能遭雇主扣留、或是移工只能短暫外出、甚至無法自由外出,這樣的移工不在少數,導致移工仍無法與國人一樣花時間排隊買到實名制口罩。
再來,汪英達主任分享了醫院看護染疫事件。看護因為照顧照顧者而染疫,同時導致其為「無證移工」的身分曝光,因而在社會引發了是否應該積極查緝「無證移工」的討論。然而移工之所以成為「無證移工」,有時候並不是移工真的那麼好逸惡勞、受不了苦,原因在於移工往往做的本就都是國人不做的工作,工作場域上更可能因為並非國人而遭受不合理對待,國人不想做,尚可以「離職」、「換工作」作為抵抗的最後手段,而移工何嘗不想正大光明的「離職」,然而對於移工想轉換工作卻有一定限制,並不容易,而當初這些移工為了來台工作已經積欠了龐大的仲介費、貸款,一旦無法順利轉換工作,選擇離職極有可能就是被遣返回國,龐大債務壓身無力清償,將永無翻身機會,所以他們只能選擇逃離,進而成為「無證移工」。然而這片土地上恐早已無法不需「無證移工」協助,此次的看護即是個很好的例子。然而「無證移工」卻更遭歧視,甚至無法享有相關資源,凡事幾乎都輪不到他們,一旦不幸染疫反汙名成防疫的破口。
同樣地,汪英達主任分享了苗栗工廠移工群聚染疫事件。雇主、仲介為了降低成本,往往讓宿舍只符合法規最低需求,然而這些法規最低需求,或是模糊,甚至可能根本無法保障有基本的生活品質,一旦有一名移工染疫,同住於宿舍的移工即便在注重防疫,可能也無法達到顯著的效果。然而當時苗栗政府雷厲風行下,清空染疫員工宿舍,移工無暇整理私人物品即被迫移出宿舍,新住所卻沒有比較好,甚至被限制外出自由。而終於熬到可以返回原本的宿舍時,卻發現私人物品被「放置」於露天的空間,試問若是國人,我們會如此對待嗎?
疫苗國人優先施打,或許有人覺得理所當然,然而隨著疫苗逐漸到位,目前也開放給部分移工施打。然而汪英達主任分享到當局者卻未設身處地為移工著想,即便有相對應語言的文件說明,然而登記平台本身並無相對應的語言,或是可供登記、施打的時間,無法配合移工的時間,導致移工自身想要登記卻困難重重。即便成功預約疫苗,由於沒有做好宣傳,以致到了現場也有可能因為證件問題被現場的工作人員、志工勸退無法施打。更遑論是前面所提到的「無證移工」(但最近新聞聽說有打算納入考慮)。事實上,「無證移工」在政府一直未能有效處理加上疫情爆發下,究竟應該「積極查緝」或「轉換合法工作」,成為政府需要思考的話題,蓋因受疫情影響引進移工不易,政府若能夠允許「無證移工」轉為合法在台工作,是否不但能解決先前無法有效管理的「無證移工」,更能達到防疫的效果,亦可以減少「缺工」現象,然政府疑似為了不讓長照制度崩潰,卻選擇了施行了「禁止跨行業轉換」的政策,讓原本移工僅有一點點的職業自由亦被限制,使得原本有機會從家庭看護工轉換為廠工的移工在台形同「奴工」,只能選擇是否繼續隸屬於同一個雇主或工作類別,失去選擇其他工作的自由。
另汪英達主任也提到政府為了防免境外移入,除了出入國須檢疫,同時取消重入國許可,導致移工即便家裡有人生病、去世,都必須在工作和家庭間選擇,因為一旦取消重入國許可,移工可能無法再負擔辦理重新簽證來台所需費用。雖然一系列的政策或許都是基於防疫考量,然如此對待移工是否合理?值得深思。此些都還是受我國法所規範的移工,然而有些看起來是為我國漁業貢獻的移工,卻因為經營者選擇將船籍登記在其他國家,導致我國政府認為無權執法、介入,導致這些外籍漁工面臨更惡劣的工作環境,汪英達主任就此有提出了質疑,並提到國際上亦給予撻伐。
而下半場,邱羽凡老師則邀請到了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黃姿華祕書長分享了即便沒有疫情,看護移工在台灣要享有懷孕生子的權利,其實也是有困難的。我國當初因為邁入高齡化社會,在國人不願以低薪從事家庭看護工的情形下,為了緩解需求家庭長照需求,同意引進「廉價、好用」的家庭看護工,至今外籍家庭看護工仍承擔起了國內很大比例的長照需求。然而這些外籍家庭看護工往往是適合孕育下一代的年輕女性。國人、仲介利用這些外籍家庭看護工對於法律的不解,先是告誡了不得懷孕,懷孕即會被遣返的錯誤觀念。即便這些外籍家庭看護工懷孕了,姑不論自身有無能力一邊懷孕育子,一邊工作,也面臨雇主、仲介施予的情感壓力,而不得不「合意」終止僱傭關係,不論是哪種,都在試圖不讓這些外籍家庭看護工享有應有的育嬰權利。而雖然法規上看似有給予這些移工一定保障,然而或係因為長照制度的不完善,或是政府人員本身對於移工的歧視,在這些移工自身提出請求的時候卻無法獲得積極處理,黃姿華祕書長即分享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曾協助處理相關案件。
透過今日兩位講者之演講,讓聆聽者了解到移工在疫情期間所面臨的困境以及家庭看護工對於在台孕育下一代的困難,雖然這些移工當初或許是基於自願下來到我國工作,然而這就能正當化,我們給予他們放在國人身上會覺得不合理的限制,甚至不給予基本的人權嗎?如果是國人在國外從事工作,我們的同胞台勞遭受到此等不平等待遇,我們也會噤聲嗎?即便國內有勞動基準法,然而勞動基準法卻無法全面適用在這些移工上,縱相關法條日趨完善,實務上仍礙於眾多因素未能真正落實,實有賴大家的覺醒共同向政府呼籲正視此等問題,不論是納入勞動基準法,抑或是另訂專法,至少政府要勇於踏出第一步,加以落實,才能將職場環境導向更友善、正常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