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管理強化審理效率的新思維   新竹地院刑事庭法院實習心得

作者/科法所 2010級 碩班 古旻書
2011年招說會總召

對於科技組的我來說,從進入所上開始,一直以來我最想修的課程其實就是法院實習了。碩二下,我有幸參與所上與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竹分會合作舉辦的實習活動後,我的眼界因而開拓,讓我能試著從被害人的角度,去觀察現行的法律體制,收穫相當豐富。這也令我更加期待碩三上能夠跟著刑事庭的法官,換成從法院的角度作觀察,從而與過去書本所學和犯保實習時看到的比較對照,以更加全面的觀點和思考去學習。事實證明,這是一趟我這輩子都不會後悔的豐富旅程。

這學期的實習共分前後兩階段,分別是審前與審後。這是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引進案件管理的思維所採用的機制,簡單來說就像是把法院審理流程切割成兩階段的生產線,所有案件都需要先經過審前中心的處理,先把基本的犯罪事實釐清,並且確認被告是否認罪、案件是否可以透過協商程序結案等等。接著,再將案件事實較為複雜、被告不願意認罪等較為困難的案件,送入審後電腦分案處理。為了讓我們在實習過程中能夠清楚瞭解其中的差異,法院特地安排一位審前和一位審後的法官來指導我們,讓實習過程紮實而能親身接觸並瞭解這種制度設計的用意。

我在審前中心實習的期間,明顯體會到什麼叫做「明案速斷、晦案慎決」。一天下來,審前中心的法官可能要連續處理十來件案子,其中又以毒品和竊盜案件為大宗。這類案件因為事實單純,或是被告大多已經是累犯,也不乏願意坦白認罪者,處理起來很明快。相反地,若遇到案情複雜的,審前中心法官只會作初步的整理後,就交給審後處理。這邊提供一個數據,審前中心作成的判決數量,佔了總案件數的百分之88~90,相當於剩下一成左右複雜的案件能由審後的法官花更多的心力去處理,確實有效的提高了審理的品質。畢竟時間是有限的,所以才更需要透過制度協助來提高效率,您說是吧?

可能是因為在犯保實習過的關係,另外一個我注意到的點,就是現在的法院越來越重視「修復式正義」,除了盡量透過訴訟外解決機制去處理案件(例如調解),不但減輕了法院審理上的負擔,也讓當事人有機會坐下來談,達成彼此都能 接受的結果。此外,法院審理時也多會利用緩刑附條件等方式,去為被害人爭取實質上的補償,讓被告有機會 「戴罪立功、將功折罪」,而非僅僅對被告進行刑事處罰而已。在某些個案中,只要法官多用一點心,除了可能讓誤觸法網的社會精英不至於因為刑罰毀於一旦,減少社會資源的浪費之外,更可能讓被害人從中獲得心理和物質上的幫助,可說是兩全其美的結果。

當然,除了審前中心這種新設計的觀察外,從個別刑事案件的審理中,我也確實看到了一些實務與學說上的差異。實務的操作必須講求可行性,而學說重視的是理論基礎與邏輯思維的完整與正確性,可以說因為著眼點的不同,所以不免會有落差。正如同程式的開發,一開始可能是依循著某個看起來很完善的演算法,但實際的程式撰寫上卻不免遇到一些困難甚至漏洞,此時就需要相對應的修改設計。所以透過實習的過程,我看見許多實務上的操作方式,刺激了我反思學說與實務是有著互相多可互相參照交流之處,我想這也是法院實習課程設計的初衷吧!

這幾年來,我國司法多有受各界撻伐之處。不可諱言的,任何的群體都可能有害群之馬,但是從法院實習的過程中,我還是看到了很多基層的法官與法律從業人員認真敬業的一面,戰戰兢兢的扮演好自己在法律圈應有的角色,這些人是非常值得我們敬佩的。實習結束後,我深深期許自己能好好學習磨練,未來以這些盡責專業的法律人為楷模,為貢獻社會盡一份心力。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