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實習心得 北院少年庭法院實習心得

作者/科法所 2011級 碩班 陳盈如

從進入科法所之前,法院實習就一直是我最有興趣的課程之一,很開心能在去年暑假順利申請到實習機會,一圓了解法院內部的運作並由此角度觀看、學習的心願。

從這次的法院實習開始,同學們不僅得如往年以庭別排定志願,更可以表達對何專股有興趣,並由此請託適合的指導法官,使同學們可以更有機會接觸更多有興趣的特定領域案件;我因為大學時曾修習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課程,對此很有興趣,也覺得機會難得,因此提出了是否可以到台北地院的少年法庭實習的請求,不過因為沒有到少年法庭實習的先例,在實習的安排上較為困難,謝謝鋕雄老師、志潔老師與何俏美審判長的奔波、協調,讓我順利獲得這麼寶貴的實習機會;謝謝朱夢蘋法官在百忙之中仍願意撥冗擔任我的指導法官,並用心為我安排實習內容,讓我這次的實習過得相當豐富、充實;謝謝江美娟觀護人,讓我在保護處分或是審前調查執行時得在旁見習,能更完整地了解少年事件處理的程序內涵,而有更深入、完整的體會。

少年事件與一般的刑事案件,不論是在處理原則、開庭形式以及整體程序上,都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少年事件的處理原則係以保護主義為中心;其目的與一般刑事案件不同,並不是在懲罰少年或給予應報,而是藉由這個契機審視少年的狀態與環境,考量是否有必要以及是否適合由司法的力量介入來協助少年改變。故著重的不僅是少年當下的非行,而更是少年的整體情況(包括少年的成長歷程、家庭現況、就學、交友與居住環境等)。因此,在開庭審理之前,會由觀護人擔任調查官,於審前調查程序中透過晤談、訪談等方式了解少年的情況,並據此向法官提出審前調查報告以及處遇建議;而法官經開庭調查少年的非行事實與整體情況後,若認為少年有保護之必要,需要且適宜由國家介入輔導,即會參酌調查官的建議,判決少年接受適宜的保護處分(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也因為少年事件的目的是在確認少年是否有需保護性並尋求最適合的輔導方式,故少年事件在保護程序中,係採協商式審理,法官不穿法袍,與少年、被害人、調查官一同在圓桌上進行審理,大家共同討論並探求最合適的輔導方式,法庭上的氣氛也較一般刑事庭和緩許多。

每個少年事件,都是一則人生故事,實習的第一天,法官和觀護人就這樣告訴我們。而在接下來的日子裡翻開一本本卷宗,觀看一張張法庭上的臉孔,我逐漸並且深刻地體會到了這一點,更體會到這是處理 「人」的法律,這是處理「人」的法庭。每一個事件都是在縱觀少年迄今的人生歷程,並思考如何處理乃能把他的人生撥回正軌;尤其來到這裡的少年大多都是「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困境;國家如何藉由這個契機給予這些少年一些正向的力量,也就更顯必要且意義重大。少年的在這之前的人生故事已經寫定,但這之後的,國家給了法官很大的力量,有了選擇是否以及如何介入的機會。少年時期稍縱即逝,是最脆弱的時候,卻也因此是最充滿可能性的時候,如果這時候能對少年作出正確的處遇判斷,給予少年一些正向的影響,並由此帶動正向的循環,少年的一生或許就可以因此截然不同了;而這個改變了的人,又可能會再去影響到其他更多的人,免去他人受害的機會,或更進一步地,也能給予他人正向的力量,帶動更大的正向循環。我覺得不斷為此盡心盡力的少年法庭的法官與觀護人,真的非常非常的偉大。而在這個過程裡,也更體現了 「法律是為了解決人的問題而存在的」的宗旨。

這次的實習是一個非常特別的經驗,在這個與一般法庭不太一樣的法庭裡,我反而因此發覺了更多法律及法律人的面向與可能性,找到了想要為之努力的方向;更期許自己善用從這次實習中所學到的,讓自己手中所握著的力量,在將來也能成為即使微弱卻實在的溫暖光芒。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