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科法所 2012級 碩班 李蕙伶
本學期醫事法律專題-醫療糾紛與爭訟課程一共請到四位講者來到課堂演講,以下分別介紹:
講座一:醫療糾紛之審議與調解 實務經驗分享 –
主講人:國泰醫療財團法人汐止國泰綜合醫院 簡志誠院長
簡院長以故事作為開始:有一位母親因小孩發燒掛急診,醫師認為屬於輕症而要求轉門診,造成母親不滿而投訴。是因為醫院並未公告急診的標準,才導致這位母親誤送急診,這樣的事情孰對孰錯?故事帶出了醫療糾紛難以解決的原因,造成醫療事故的原因,除了有疾病本身的不可預測性,還涉及了病患的體質、送醫時間及醫療團隊的執行情況等多重因素。簡院長以瑞士乳酪為例,醫療的錯誤就像乳酪上的洞一樣,環環相扣,所以醫療責任通常不在一個人身上,更何況有時根本並非人為因素,也因此醫病雙方都感到委屈,才有醫療糾紛的產生。簡院長一再強調,解決醫療糾紛的重點不在於追求真相,而是紓解醫病雙方的「委屈」,這正是為何醫療糾紛不該進入訴訟,而應採調解等途徑較為合適。簡院長以其豐富的經驗,告訴我們醫事審議及調解的實務運作情況,指出不當的醫療理應檢討、改進,甚至應該透過品管程序控管醫療錯誤,但是將醫護人員定罪或是高額賠償,都無法真正減少醫療事故發生,因此他極力投入調解程序,除了法律及醫療專業的調解委員外,也邀請村里長擔任調解委員,期能建構醫院與社區間的橋樑,讓醫病雙方能傾聽彼此的聲音。
「我只希望能在群眾抗議時,站出來保護我的同仁、保護我所珍愛的醫業。」簡院長的這席話難以忘懷,令人欽佩也令人不捨,欽佩的是簡院長對於職業的熱誠和使命感,不捨的是,擁有如此熱誠的醫護人員在醫療糾紛氾濫的現在,還剩下多少?或許除了法律之外,設身處地的同理心才是解決醫療糾紛的關鍵。
講座二:醫療紛爭之訴訟實務與策略分析
主講人:建業法律事務所 蘇嘉瑞 合夥律師/醫師
蘇律師除律師業務之外,亦為現任之主治醫師,是同時具備醫界及法界之觀點,得由綜觀及實務的角度對於現行醫療糾紛及訴訟機制提出見解,並介紹現行訴訟實務的細節。
蘇律師先就醫療糾紛現況做通盤介紹,包含醫審會案件來源分析、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分析、醫療責任險實例和現況,以及醫療糾紛刑責明確化等議題。之後進一步就醫療行為之法律責任為詳細之解說,配合蘇律師豐富之訴訟實務經驗以及雄厚之醫療實務經驗,用實際案例介紹的方式向與會人員分析了醫療糾紛中的過失行為態樣、常見醫療糾紛之主張等等。且蘇律師亦就其所經手之案件的訴訟策略為說明,讓與會人員對於親自參與醫療訴訟案件之當事人的想法有了進一步的了解。
最後蘇律師就台灣現行各項紛爭解決機制為概觀之介紹,並同樣佐以蘇律師之親身經驗,在理論以外說明實務運作之目標以及制度設計之落差,並且對現行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提出分析及評論。對於修習本課程的學生實有助益,是有利於檢視課堂所學之概念的良好契機。
蘇律師除律師及醫師之身分外,亦為本所之學生。故於演講中不斷強調本所倡導之實證研究精神,對於各項見解皆提出實證數據提升說服力,並且對於實務運作亦呈現各式書面供與會者加深了解演講內容。透過本次演講,除可了解醫療訴訟實務之外,更可體現出本所強調實證研究方法之教學理念以及落實,為難能可貴之學習機會。
講座三:醫務管理與醫療糾紛 從醫事懲戒談起
主講人:台北醫學大學醫務管理學系暨研究所 楊哲銘教授兼系主任
醫療糾紛是現今我國社會最常發生的案件,因為醫療過程的不滿意或不愉快,使醫病關係更加對立,醫生動輒成為民、刑事法庭上的被告,然而醫療訴訟耗時耗力,不少醫師因此承受極大壓力,進而可能出現許多如「防禦性醫療」等對於病患及醫療品質有重大影響措施發生。其實除了訴訟救濟外,我國法規也提供了許多為了盡速解決醫療糾紛的管道,例如:醫療調解、審議還有醫事懲戒。
對於醫療糾紛處理中醫事懲戒扮演的角色,老師細心的逐項講解醫療法相關規定,其中就懲戒委員會成員編制部分,為避免讓民眾有「醫醫相護」的印象聯想,法規明定除了具有醫療背景的成員外,還需要有一定比例的法學專家及社會人士,且不能具有民意代表身分,期能藉此機制,公平的審議醫事懲戒案件,並且提供醫師一套完整關於懲戒救濟途徑,保障醫師權益。
另外,關於推動「醫療去刑化」,老師抱持保留的想法,推動去刑化是否真的對於醫療界一定是好?沒有刑事責任並不代表沒有訴訟,而是因為它全盤導向民事訴訟,然而一則民事訴訟案件會暴增,二則訴訟程序漫長且繁鎖,三則是賠償金額會不斷上升,老師認為在實證上,是否真的能夠因為把刑事責任完全排除,而減輕醫師的壓力?會不會因為關上了刑事責任這扇門,而使民事訴訟這扇門大開?醫師的壓力其實不只在刑責,還有漫長無止盡的訴訟程序。
最後,關於醫療糾紛預防的部分,老師提到「Swiss Cheese Model」理論,醫療不良事件或醫療疏失是由一連串失誤所造成,每一層級環環相扣,就醫務管理面向,尋找容易造成醫療環節失誤的細節並加以改善,以期有效減少病患傷害,進而減少醫療糾紛的產生,降低醫病關係的對立,增進醫療品質,創造雙贏的結果。
講座四:醫療訴訟
主講人:台灣高等法院 邱琦法官
邱琦法官為台灣高等法院醫療專庭之法官,對於醫療訴訟之處理具有多年實務上經驗。邱法官首先提出數據說明其實現今台灣的醫療訴訟並非固有印象中那麼多,且依照數據顯示,法院實務上多數判決相當尊重醫師專業,突破外界對於醫療訴訟不利醫生的迷思。而後邱法官就醫療訴訟中過失之認定,認為並非一昧依據醫療常規而為判斷,而應就個案中醫師是否有避免可能性而判斷過失之有無,突破一般慣常的思考模式,真正將法律上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妥切的適用至個案事實中。
之後邱法官介紹醫療訴訟在爭點整理中的困難,再一次見識到邱法官相關訴訟經驗之豐富,往往能夠突破一般的思考邏輯,而抓出個案中真正應該歸責的行為為何,也一再強調在訴訟中爭點整理是非常重要的程序,如果律師或是當事人一昧主張告知後同意或是實施最後行為的醫師才是被告,而未仔細分析出最重要應被歸責之行為,訴訟上自然較為不利,強調了自請求權基礎一步一步解析個案事實,才能清楚訴訟上應該著重的地方,真正融會貫通三段論法在實務上的操作。邱法官也提供醫療行為與法律構成要件的相互對照,以淺顯易懂之方式告訴聽者實務上應該如何解析個案事實,以應用至法律構成要件。
最後邱法官提供幾個實務上有名的醫療訴訟案件加以解釋,見識到邱法官在為了辦理醫療訴訟案件,自身也付出相當多努力對於相關醫療知識加以了解,以期在個案中能夠做出正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