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心得】人文社會取向的法學

作者/ 科法所 2017級 碩士班 陳圓元

王泰升教授為中央研究院台灣史所暨法律學研究所合聘研究員、台大終身特聘教授與講座教授。王教授專精於台灣法律的現代化、法與社會、法學史、憲法史、司法史、民法史之研究,並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三次。王教授為法學界德高望重之泰斗,演講當天除了同學們的熱情參與外,交大科法院的老師亦幾乎全數前往聽講。

王教授的演講聚焦於他對於台灣法律史的研究。演講的一開始,王教授首先確立台灣法律史基本的思考架構和內涵,即「多源」而「多元」的台灣法社會:台灣因曾受多個外來政權統治及擁有多元的族群,故當今的台灣法社會實際上是由原住民法、傳統中國法、近代中國法、日本法、西方法共同構築出,多元的法律文化觀念因而並存於台灣人民心中。關於台灣法律史,王教授的研究重點之一為法經驗事實,他認為除法規範外,亦應從台灣人民的法律生活經驗探討法制,他分析法律與社會互動的過程及結果,歸納並提出一模型供聽眾參考。此外,王教授透過蒐集並交叉分析大量統計數據(如民刑事判決數、當事人住所地分布、原告性別、辯護士族群等)建構出日治時期台灣人民司法活動及正義觀。最後,王教授透過分析日本法及近代中國法檢討台灣現行法條中,關於「強制調解」的範圍是否過於廣泛。

本場演講王教授對於法學研究者提出許多寶貴的建議,第一為法律人的思考模式。王教授建議法律人應該像律師、像科學家、像法學者一樣地思考,即要向律師一樣給予當事人法律意見、像科學家一樣探求真實、像法學者一樣思考制定及適用法律上可能產生的問題。第二為「讀者為尊」的寫作方式,即作為法學者,在寫論文時,要寫到讀者看得懂;在佐以其他領域的專業撰寫法學論著時,亦不要寫得太過艱深難懂。第三為回應聽眾的提問「社會科學的詮釋有沒有客觀性?」,即「研究者應如何詮釋才能避免自己的主觀滲入?」,對於此提問,王教授向聽眾分享自身的解決之道,他表示他會公開自己的意識形態,以使公眾明白自己在哪方面的論述可能過於主觀而產生盲點,使公眾檢視並挑戰自己的研究,若確有缺失,即進行修正。

王教授亦提出他的觀點「研究台灣才能走向國際」,他舉自身參加國際研討會的經驗,台灣學者研究外國經驗或法制可能較難超越該國學者,然而國際學者卻對於台灣經驗很有興趣,故建議法學者以台灣經驗為主體進行研究。
當天的演講為王教授數十年的研究精華及研究心得,十分精彩。王教授最後並勉勵在座的聽眾,台灣現行的法制乃自西方引進,相較於西方數百年的累積,台灣的法律、法學研究較不成熟係在所難免,然而我們毋須氣餒,重要的是我們已經展開研究,慢慢累積,假以時日,台灣的法制也能邁向成熟。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