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科法所 2007級 博班 蘇嘉瑞
2009年全國實證法律研究研討會總召
現任職敏盛綜合醫院主治醫師、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
「重溫學生生活,真是一種奢侈的享受!」,進入交大科法所時,離我大學畢業已超過十五個年頭了,即便中間曾就讀過法碩乙,然迄今都沒有中斷過醫療執業,能再重溫學生生活,不僅是多采多姿,更絕對是奢侈的享受。能進入交大科法所這個甜蜜的大家庭,並與諸位學長學棣共同啜吸智財科法的精髓,實是倚仗劉老師創所時的真知灼見,審視交大現有環境與竹科特殊利基,創設了許多富含遠見的學程設計,也開啟了後起之秀據以挑戰百年老店的濫觴。加上所內老師及同仁持續不斷的奉獻,犧牲其寶貴的晚間及假日,才換來我沉浸於醫療與法律雙重壓力而逐漸滅頂之際,還能掙扎而呼吸到幾許學術氣息。而我深信個人的「專業價值」絕對無法超越整體的「機構價值」,即以醫療法律為例,我於入學前雖有一些實務經驗,但總有土法煉鋼之憾,然經由陳鋕雄老師的深入學養與紮實授業,將我原於醫療法律上的貧瘠注入些許甘泉,學術的種子或許能在本所內萌芽茁壯。尤其本所美國法學程的導入,使我在台灣即能親炙美國名校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e及John Marshall法學院的課程,上學期在台灣即能修習到Trademarks and Unfair Competition 及 American Laws 等課程,我的學生生活確實已超過多采多姿所能形容,而這就是交大科法所「機構價值」的無窮魅力所在。
說到科法所的學生生活,自然不能不提「法實證研究」,也是去年此時的春日時分,我與法學實證有了第一次邂逅,也將我的法律思維注入新的色彩。「法律學的精髓到底在邏輯還是經驗?」,西方知識論的主要觀點,理性主義(rationalism)強調經由理性認知演繹而來的先驗知識(priori knowledge),然實證主義(empiricism)卻主張知識需經感官經驗歸納而來。求學時雖曾嘗試運用法學思維的邏輯性,以法理法諺來理解並推導出法條及實務判例,來減輕我原本容量不足的記憶體負擔,我確已是法律邏輯的既得利益者;不過,背負著先前自然科學的背景,對於僅利用法理邏輯來探索知識,總是隱含一絲不安。學者參照文獻與相關理論,依照邏輯思維及論理法則,提出合理推論假設藉以解釋現象(理性演繹),實屬當然,然似僅及半程,應儘可能設計可行的實驗,以客觀化及數據化方式,對其邏輯思維多方驗證(科學實證),並從中發掘「應然」與「實然」差異,再對其差異加以研究探討。也難想像僅依據醫學研究者個人之淵博智識,廣參學說並比較國外文獻,依其邏輯法則進行推理或辯證,然未經實證即率爾施行該醫療處置或進行手術於其研究對象之上,況乎推行於整體社會大眾。或許依據邏輯先驗,人類確已成功架構出相當完整的知識體系,然綜觀歷史,卻也曾對某些先驗應然的確信產生動搖,例如人類觀察自然而曾對「地球中心說」的認知確信不疑,自智者亞里斯多德以來支配了人類一千多年,然後來卻遭到哥白尼的挑戰;此外,「高貴人類擁有理性思考」的自信,也遭到達爾文及佛洛伊德的衝擊,人類的心靈動機大都隱藏在無意識的心智活動且常備受壓抑。自認理性智慧的人類,是否可能僅是一種充滿了傲慢與偏見、理性與感性並存的較進化靈長類動物而已?以先驗演繹而生的概念法學,又是否將如經濟學一樣,在人類自信理性的發展下,將會造成法律學的泡沫而不知?我們所確信的法理邏輯是否還是正義真理,或僅是人類為達目的而虛擬出的利用工具?若僅是工具,則法律經濟分析所著重的「效率」要求,豈非更彰顯其具有正當性與重要性?唉,還請原諒一個學思俱薄的江湖郎中,於某個春日的繁花時節,在忙於設計問卷及前期試驗(pilot study),費力請託收集資料,並鍵入編碼統計分析時,還曾癡心妄想醫學法學的交錯適用,然這課堂上孤坐冥想的謬思,似乎終究化為一縷春夢了無痕。
雖然去年選讀法實證研究時,在碩班同學的幫助下,曾嘗試以量性實證研究方式做一醫療法律的初探,並不揣淺陋的於去年研討會上發表兩篇拙作。然而新的學期接下該研討會總召的棒子,由幕前表演轉化為幕後操盤的角色轉換,尚難掩生澀,壓力與學習的內容即迴然不同。雖然從上學期末,即已嘗試先以e-mail的方式邀稿,然而從時程規劃、邀稿名單及海報設計,實有賴所內多位老師細心指點與建議,且事務進行時的繁瑣,亦經所內助理及碩士班學弟妹的分擔而漸獲解決,我個人從中亦學習良多。目前研討會的籌畫仍在逐步實踐與進行中,雖然國內法律實證研究風氣尚未普及,稿源回應與潛在聽眾的挑戰也逐一浮現,然而在老師們的指導與博碩班同學的支持下,相信終將逐步克服。對學弟妹們而言,籌辦研討會所涉及的規劃設計能力與衝突協調機制,其實就是將來步入社會後「做事」及「做人」的預演與縮影,能有機會於進入職場前先行觀察學習甚或親嘗錯誤,絕對超過獲得書卷獎等「專業價值」所能給予的回報;尤其對共同參與者之間而言,唯有面對困難苦楚後所生的革命感情方能歷久彌新,也才能從中體會出「機構價值」所能發揮的真實魅力;相信在這個春日裡,經由研討會中所獲得的人生智慧,而無論是在形式履歷或是實質收穫上,都將會在您的人生畫板上抹上一筆無可取代的嫣紅,並幻化為多姿多采。
第四屆法實證研討會,預計於五月六號、七號在交大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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