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科法所 2005級 碩班 邱映潔
在修習刑事訴訟法時,得知法律組的同學分別於寒暑假選修了法院實習課程,並分享了參與訴訟實務的有趣經驗,因此對於法院實習充滿了期待。一修畢訴訟法的課程,在次一學期即選修了這門課。正式實習之前,老師在暑假安排了研究生受訓課程,由台北地院民事庭邱法官及刑事庭的宋法官,講解審判實務中之爭點整理及相關卷宗導讀;於開學前亦增開民事及刑事訴訟實務書狀撰寫課程,使我們參與法院實習時,能更圓滿地完成協助法官的工作,並提昇實習的學習效率。
我與另一位同學的指導法官為呂政燁法官。呂法官在了解我們是科技組學生之後,在實習的第一天,即完整講解了刑事訴訟之程序,並分析學說及實務上運作之差異,希望我們可以用心觀察刑事訴訟程序之流動及每個制度背後的意義。之後並循序漸進地為我們挑選不同的刑事案件類型,包括強盜、竊盜等侵害財產法益案件,以及傷害、殺人案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檢肅流氓條例案件等。指導法官提供其審理中的卷證資料供我們閱讀,在實際參與開庭後與法官討論,每週並撰寫實習報告將自己的心得記錄下來。而呂法官在法院事務繁忙之下,每日仍花費許多時間與我們討論,解答我們的疑問,讓我們能夠在此次實習獲得最大的學習效益。
在真實的法律實務中,每個法律人都會遇到從未學過如何解決的問題,呂法官希望我們隨時以謹慎的態度及靈活的思考,去面對每個案件。呂法官也強調,我們必須時時提醒自己,不要忘記最基本的法律原則,永遠要知道自己正在做什麼。雖然實習時間只有短短的一個月,然而透過閱卷、觀摩開庭以及與法官討論,讓我更能夠體會法條文字背後的意義。對於科技組的同學而言,在學習法律兩年之後,即能夠有此機會近距離觀察實務的操作,並跟著指導法官在台北地院學習,真的非常幸運,也讓我期望自己能成為法律人並為此而努力。
在此由衷感謝致力促成這門課程的科法所老師,以及台北地院院長、欣蓉學姐及委託授課、指導的法官們的努力,許多人無私的奉獻,才能使這門課穩定地成長,嘉惠更多科法所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