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科法所 陳鋕雄 老師
首屆東亞法與社會研討會(The Inaugural East Asian Law and Society Conference),是由東亞法社會協同研究社群(The Collaborative Research Network East Asian Law and Society)與香港大學法學院共同舉辦。這項創舉是基於東亞地區法與社會近年來的急劇變化,使相關文獻及研究人員快速增加,因而希望除了一年一度的美國法與社會學會(The Law and Society Association)年會之外,能有地區性的聚會,讓相關領域的研究者能就近見面討論。為配合東亞各國的學期行事曆,特別選在接近農曆年的二月初進行。本次會議一共有來自二十多個國家、一百六十多位學者參加。除了日本、韓國、美國等國學者人數較多外,甚至有不少遠自瑞典、巴西等地的東亞法學者參加。台灣方面出席者不多,除了我和林志潔老師參加之外,僅有五、六位他校老師參加。期望未來的聚會中,能有更多台灣學者共襄盛舉。
法與社會運動(Law and Society Movement)在西方社會盛行已久。參與此運動的學者,雖然方法論與價值觀不一,共通特色在於認為法學研究不能僅止於釋義學,亦即法學者的任務並非只是研究「法律應該是什麼」,而應包括法律在社會中的實際運作情況。透過對「Law in Books」與「Law in Actions」兩者之間的反覆觀察,法與社會學者們希望提出對法律的系統性觀察及批判性理解,從而形塑更好的法治。
順著這個脈絡,從本次會議發表的各場次主題,可以了解東亞法律的一些趨勢。憲政改造,以及傳統的司法爭端解決機制,包括調解、仲裁、刑事司法等等,是恆常的主題。今年由於日本推行陪審團制,且韓國考慮跟進,因此「非法律人參與審判決定」成了新話題。因經濟快速發展而日趨惡化的環境污染,是許多東亞國家共同面臨的問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性別議題佔了兩個場次,且這次參與的學者中,年齡層最年輕者,女性佔了超過半數以上。這似乎代表女性主義在東亞國家日益興盛,未來會有更多女性學者加入這個研究陣營。林志潔老師在一場性別議題場次所發表的文章,主旨是性侵害審判的法庭文化,引起與會者的熱烈討論。許多來自日、韓的學者指出,在他們國家的司法審判中,也有類似的現象。可見基於文化的相近性,許多東亞國家的法律體系都存在類似的問題,這也更證明這類區域性學術研討活動的必要性。
我所參加的場次是討論東亞國家的法學教育改革,其中以2004年就實施法科大學院制的日本,以及甫推行新制學士後專業法律教育的韓國,為大家的囑目焦點。相關場次共達三場之多。來自美國的學者,對日、韓的改革多半持肯定態度,但令人意外的是,與會的日、韓學者,一面倒地對自己國家目前推行的成果表示沮喪。尤其日本學者,普遍認為是教師、學生、社會三輸的局面。其主因在於,律師考試錄取率的提高程度不如預期,遠低於百分之五十,於是產生兩個負面影響:一是各校為提高自己學校的律師考試錄取率,在教學方法上有逐漸「補習班化」的現象,不僅許多法學者疲於奔命而減少學術產量,學生也為了考試而非常焦慮,補習班愈演愈烈。第二個影響,是申請進入法學院的大學部畢業生,在質與量上都呈現減少的趨勢。一位日本學者甚至認為,日本的法學教育改革,是「一個國家級的災難」(a national disaster)。今年一月二十三日,我國教育部召開的全國人才培育會議中,又有與會者倡議推動學士後法律專業學院,對於日本學者的此項普遍看法,不可不加以考慮。
我所發表的論文,係針對台灣法學教育近年推行改革的狀況,作系統性的介紹。我指出台灣與日、韓在考試制度上,雖然存在一項重大差異,即通過台灣律師考試者,不與通過司法官者一起在司法官訓練所受訓,而是另外在律訓所訓練,但台灣仍舊有律師考試低錄取率的問題。由於培訓律師所需的政府資金較少,因此台灣的律師考試錄取率無法提昇,與日本、韓國的原因不同,並非因為司訓所的訓練容量難以提昇、政府資金不足等因素,而純粹是政治決定的結果。這個以每年8%的錄取率原則,與台灣其他專業證照考試的錄取規則均不同,且如何決定這8%的錄取率,其合理性亦難以自圓其說。雖然考試院的相關決策者多留學日本,但自100年起即將實施的律師考試新制,其規則是仿效日本2004年改革前的舊制,而非新制,而且新制下的錄取率,只是從8%提昇至10.9%(33%x33%)而已。在東亞國家紛紛進行法學教育改革的情況下,考試院100年起實施的新制,不會是台灣在近期內的改革終點,短期內勢必還會有新的變化。而由於國內一些支持成立學士後法律專業學院的學者,所主張的模式多半是韓國那種高度限制新制學院數量、限制全國法學院學生人數的模式,因此我預測未來韓國實施的成效,將影響我國是否跟進的態度。
香港大學法律專業學系周偉信主任,提出香港大學正在採行的課程改革,獲得與會者的熱烈討論。香港大學的改革有幾點值得討論:1、專業法律課程的改革層級在大學部,而非僅限於學士後階段;2、強調針對Y世代(即1982至2003年出生的學生),應採取和過去不同的教學方法。尤其課程的規劃方向,應從「teacher-centered teaching」的模式,改為「student-centered learning」,更側重「從作中學」的主動式學習;3、利用e化教學的特性,法學院可透過部落格、webcast、chat room等等科技,降低法學教育的成本,提高專業教育的可近性,並使法學教育的過程與成效更易於管理。周主任指出,之所以要採用這些改革方向,其原因在於落實法學院對社會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要培育新世代的香港律師。雖然香港的律師證照制度與台灣大不相同,但香港的這項改革方向,說明將大學部也納入法學教育改革的範圍之內,在實踐上是可行的。而香港大學強調「以學生為主體的主動式學習」,以及增加通訊科技在法學教育中的運用,也與交大科法所長期重視學生就業所需的專業知識技能、法院實習等等從作中學的主動式學習課程、遠距與e化教學等等理念,不謀而合。
在會議中,我們巧遇志潔老師相識多年的清華大學法學院王振民院長,他也是這次會議的Keynote speaker之一。王院長向我們闡述其教育理念,及近年來清大法學院的各種積極作為。本所已於去年與清華大學法學院簽訂合作協定,每年可交換五名以內的學生交流,近日即將公布本所同學的申請辦法。未來我們也將持續積極擴大與中國各法學院之間的交流互動。
這場法學者群聚一堂的盛宴,在發起人日本資深學者Setsuo Miyazawa及主辦人澳洲學者Kay-Wah Chan的辛苦籌畫,以及與會者熱烈參與之下,圓滿閉幕。大家在互相交換意見、結識新友的二天會議之後,收獲甚豐,均熱切期盼下次的相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