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參訪】首屆澳洲生命倫理與醫事法學會年會參與心得

作者/科法所 陳鋕雄 老師 

由於生醫產業對社會衝擊的全面性,許多倫理與法律問題往往需要跨領域整合的思考,因此由不同領域針對同一主題進行討論的需求日益迫切。澳洲首屆生命倫理與醫事法學會(Australasian Association of Bioethics and Health Law)年會,即是順應此一趨勢產生。原本澳洲有兩個學會,分別針對生命倫理和醫事法各別舉辦活動。由於相關議題有合流的趨勢,因此這兩個學會合併為一,於今年七月一日至四日舉行首屆年會。參加者除了來自全澳洲的百餘位醫學研究者、生命倫理專家、社會科學學者、公共衛生學者、律師、醫事法學者等外,另有幾位來自紐西蘭和英國。我是全場唯一來自非大英國協國家的非白種人。

本屆會議的主題是「選擇」(choice)。許多生命倫理及醫事法議題,均涉及重大的價值判斷。然而在多元價值的民主國家中,應該由誰來作成這些判斷?如何作成決定?這在醫事法學中,屬於強調程序面的思維方式。亦即,並非直接去尋找合於正義或倫理的答案,而是思考一種合於正義或倫理的決策程序,使之能實現於現代多元社會中。

會議首場活動以最火紅的議題「奈米科技與水資源」為開場白。由於人口增加、污染、公共衛生設施不健全等問題,許多國家未來預期均將面臨水資源短缺的重大衝擊,對較貧窮的國家尤其如此。運用奈米科技,有可能以便宜的成本過濾產生乾淨的水源,但因人類尚未能完全掌握奈米科技的特性,發展奈米科技的運用可能存在不可知的風險。例如:經過奈米科技處理過的水質,是否會改變水的特性,而對飲用者的健康產生危害?針對傳統科技所設計的法律,是否足以規範奈米科技的研究與產品研發?誰應該有較多的權力來規範奈米科技?專家?非民選的政府官員?民選政府官員?產業界?社會大眾(透過公民投票等)?主辦單位運用最新的教學設備,發給每位與會者一個投票器,對每個問題無計名投票,每個問題均為單選題,有四至五種可能的答案,並立即作成統計圖表。統計結果,在現場五位專家詳細說明奈米技術之前的投票與之後的投票,對於許多問題的答案分布均有改變,顯示即使是專攻生命倫理與醫事法的專家,對這個領域仍會有許多分歧的見解。

數日會議中,有許多場次同時進行,聽眾只能擇一參加。其中,data-linkage(資料連結)問題與此次國科會研究主題有密切關係,故特別吸引我的注意。為保護個人資料隱私,許多生醫資料庫,例如醫院的電子病歷,在開放學術研究者進行檢索前,往往會去除個人身份辨識資料。然而,在某些社會囑目的案件,由於涉案人的特殊背景資料或疾病態樣,有可能讓研究者在檢索這些已去除身份辨識資料的資料庫時,仍能猜出哪份資料是屬於該涉案人所有,從而取得該涉案人的完整資料。這種結果無疑影響涉案人的隱私。本報告的報告人引用具體案例,說明data-linkage違反倫理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較為完整的資料比對,對公共衛生及醫學的研究,甚至生醫產業的研發,可提供無偏見的重大幫助。對於data-linkage的存在,一般大眾對此還不了解。目前澳洲的相關法規,呈現模糊而不一致的管制作法。進一步的法規協調整合是必須進行的工作,而且很多工作不能仰賴研究者個人的自覺,必須靠外部的控制才能竟全功。

生醫研究中受試者的同意,是自從二次戰後的紐崙堡法典就建立起來的人體試驗綱領原則。但在實際運作中,由於有些受試者的同意能力會隨著試驗的進程、疾病的發展等因素而有變化,因此同意能力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而非靜止的。罹患嚴重疾病者,往往會伴隨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影響其同意能力 ,但此點卻鮮少被注意。一位報告人引用一件最近判決Elliot v Walker & Ors [2009] QDC 355 (November 2009),說明此議題開始成為澳洲生命倫理界關心的問題。

大會晚宴,別開生面地在博物館內、原住民生活器具及獅子、大象的標本圍繞下舉行。由於遇到幾位在法學院教授醫療法的專家,我趁機請教在我抵達澳洲後才發生的頭條新聞:一位印度籍外科醫師,由於對幾位病人(所有病人均同意進行手術)進行不必要的手術,造成數人死亡或有終身後遺症的傷害,陪審團認定為過失殺人,而被處七年有期徒刑。這個澳洲眾所囑目的案件,除了是一個將醫生定罪的新判例外,另外這位印籍醫生其實在移民到澳洲之前,在美國已累積了不少醫療傷害的紀錄,但直到醫院的護士挺身而出揭發此事前,大眾均不知此事。澳洲各媒體多半對此醫生持負面看法。一位受害人表示判刑過低,希望該醫生終身待在監獄裏。另外有媒體質疑:為何同醫院的其他醫生,未能主動出面揭發此事,要等到護士出面才讓大眾得知?醫療法學者表示,此案上訴後,這位醫師有可能被判無罪,因為此判決與以往的判例有所出入。不過,近幾年來英美國家對於醫師的普通過失行為是否要以刑罰處罰的問題,也開始有些討論,例如今年Michael Jackson的醫生就因開立處方不當導致這位全球著名歌星死亡之事遭到過失殺人罪起訴。雖然這些案件未必會導致英美判例改變對醫療過失入刑標準的看法,但會引起許多討論,值得對相關議題有興趣的研究者加以注意。

我國對國外法律的關注,由於學者留學國家的影響,往往集中在德、法、日、美等國,對其他國家的了解較少。參加這場以澳洲研究者為主的盛會,發現澳洲的生命倫理及醫事法社群龐大,會議場地安排、議程規劃均十分專業,相關議題的討論也很熱烈,顯見該領域在澳洲已處於成熟階段。由於相對於美國或歐洲,澳洲的地理位置離我國較近,可以成為未來我國相關領域研究者參與國際社群網絡的另一個發展方向。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