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科法所 林建中 老師
為了這期的專欄要寫些什麼,也傷了些腦筋。生活中總有些觀察,但有些不見得成熟,有些不見得大家都會有興趣。所以這次的專欄,我想談一些比較課業的東西,希望 這些東西有助於大家對整個財經法領域的理解,也可以當成研習的參考。
整個財經法領域,依照台灣學界慣例,主要是依循「公司法」與「證券法」兩條主線進行。這一點,大體是跟國考的需求相對應。在交大科法所,我們在課程的規劃上,除了這兩個主要領域外,同時基於實用與完整性的要求,搭配了「經濟犯罪」與「金融法」兩個關連領域一併進行。方式上,我們一半的課程直接採用與美國first tier法學院相同的教材,以符合更高的標準。目前我們相關領域的進度大概如下:
在公司法領域,筆者個人開授最重要的課程是「美國公司法」。這門課主要開在上學期,以Eisenberg教授未節錄版的教科書,搭配重要案例的完整研讀進行。在下學期,則提供「公司法與商事法」,以講授台灣的公司法為主,提供沒有基礎的同學修習。這樣的安排主要有兩個原因:首先,美國公司法在現代商事法規領域具有基礎地位,所以在教材上,需要使用原始材料進行;同時在美國的教法也都是四學分搭配一千五百頁的教科書,所以這堂課會比較困難些。整體是希望同學在老師的講解下,能一起仔細地走過相關重要判決,期望藉透過案例的討論,讓同學真正第一手接觸到美國公司法的精華。
必須補充說明的是,儘管美國公司法這門課從基礎開始,但並不見得易懂。在美國,基礎通常比進階更難,前者需要處理普遍問題的能力與架構,後者則處理應用上的困擾,所以兩者差距的方法,跟台灣的想像並不太一樣。行政上,這個班從2008年在交大開設以來,通常有十人到二十人的學生,算是反應熱烈。我個人也覺得十人上下是很適當的量,這樣的量,有助於講授者能夠仔細微調學生的反應與疑問。總結來說,這門課,依照我個人的意見,是以財經領域為研究主題的研究生所必須具備的基礎能力。
其次公司法這條軸線的第二門課,是下學期的「公司法與商事法」。這門課主要設計的目的,是為了科技組或之前沒有基礎的同學所開設。主要含括範圍有百分之七十的台灣公司法、百分之二十的台灣證券法、與百分之十的案例分析。由於這門課主要是設計給一般沒有法律背景的同學選修,傳統上包括交大的其他所有學系(管科、機械、電機、外文等系)加上部分科技組的同學,都是修課的大宗。學分班的同學也經常會選修這門課,當作台灣商事法入門基礎。但有些時候,科法所法律系畢業的同學也偶而會希望能在研究所階段從不同老師的觀點重新學習一次公司法。總數上,歷來都有四十位上下到一百多不等的選課同學。這樣的數量上起來很熱鬧,各式各樣的問題也都會提出,講課老師也經常被迫從各式樣古怪的觀點重新去檢視台灣公司法的問題。總之,這門課是假如只修一門財經法律的課程的同學的最佳選擇,也是複習國考的一個可能選擇。
至於證券法領域,在經過將近三個學期的準備後,在這個學期開始,我們正式在交大開了「美國證券法」的課程。經過幾次初期嘗試,這門課最後終於擇定Choi & Pritchard 的教科書為主要教材。進行的方式,是預計以完整兩個學期的時間,由授課教授帶領同學以逐頁閱讀的方式進行完成整本教科書的研習。這本教科書從學習的角度來看,應該是最近幾年最能平衡學術深度與理解需要的一本,同時也被認為是美國證券法教學的新救星。而選用逐頁閱讀的方式,基本上是希望藉由完整的閱讀,能在此一領域幫同學建立紮實的基礎。分配的方式,上學期證券主講發行與交易、下學期則討論責任與證券犯罪。
而原本上學期常態開設的「證券交易法」,主講台灣的證券法,則因為這個學期開始的美國證券法課程暫停一學期。這門課主要的教材是賴英照教授的教科書,並花三分之一的時間含括相關的子法。不過這樣暫停的作法僅是今年的試驗,由於台灣證券交易法的需求還是相當顯著,所以目前預計在2012年的下學期,於週間重新開設。
至於2011年第一學期的部分,依照目前的規劃,我們預計在今年秋天的「美國公司法」中,挪出六個禮拜進行Sarbanes and Oxley Act的逐條講授。這部分上學期原本有排進去,但最後因為時間不夠,無法仔細走完,有些可惜。所以預計下學期重新走一遍。剩下的十二週部分,我還在金融風暴的專題、公司併購的法規程序、及股票收買請求三個主題間猶豫,可能會視同學需求挑選一個講授。而2011年第一學期的「白領犯罪與經濟刑法」中,我個人負責的前半段,將會從去年證券交易犯罪的美國案例分析轉向,重新聚焦在近期本土出現的經濟爭議與犯罪的方式。目前的規劃包括從元大連動債案談國家權力與金融管制、從大同公司的經營權爭奪與搜索案談我國關係企業的主要困境、與一些新竹地區幾家高科技公司涉嫌內線交易的案例,談公司內控機制與犯罪連帶與預防。同時,我在2012的春天打算開設一個專題,談美國金融控股公司法與銀行法。內容將從GLBA及FDIC的Risk Management Manual of Examination開始,搭配最近金融改革法中Paul Volcker的觀點,來談金控結構下出現的特別問題。 希望藉由這些案例的分析介紹,可以平衡本地法與美國法上,不同主題的平衡與學習需求。
總結來說,交大科法所在財經領域的教學,基本上重心放在條文與原典的閱讀與案例的分析。希望藉由這樣的作法,幫研究所的學習打好堅實的基礎。不過這樣的代價,則是整個教學循環變得相對冗長,更專業的課程在人力的限制下,可能沒有辦法每二或三學期就輪一次。這一點,可能是我們還需要加強的地方。但教學不能是老師個人的學術冒險,所以兼顧基礎課程(如教科書)與專題研究(學術論著與新興案例)兩方面的需求,可能是應該要有的走向。因此,在財經法教學的領域裡,在交大科法所,我們試著開始走一些國內法學界不見得常走的路。或許雖然緩慢,但藉著要求自己與學生,我們沿路看到的的風景也不一樣。
而這些風景,從不同的眼中,有著不同的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