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科法所 2012級 碩班 葉慶媛
十月二十日的專題討論課程有兩場精彩的演講主題。首場演講是由世新大學副校長余致力教授,與我們談論台灣透明組織之運作。余教授一開頭就問台下的我們:「1分是最清廉,200分是貪汙最嚴重,你認為台灣是幾分?」。我當下腦中像跑馬燈般浮現一幕幕新聞畫面,都是政治人物因貪汙罪起訴上手銬的狼狽景象,不禁心生唏噓又帶有一絲羞愧,於是在問到100分到150分的間距時舉起了手。沒錯,我認為台灣是個貪腐的國家。貪婪、自私是頑強的人性,難以革除而僅能壓抑,但若位高權重的在上位者用不變的賄賂應付萬變的政府執政輪替,利用權勢勾結商界賺取不正 當的利益,即是萬世萬年該根除的社會亂源–貪腐。他們迅速累積的不法財富,用高槓桿賺來的巨額資金,又成為下一個賄賂送禮的基礎,維持詭異的惡性循環平衡。然而諷刺的是,當公認的普世價值,亦即「民主制度」與「人權精神」尚未普及全球時,貪腐早已是全球化的現象了,對於任何國家而言,無論其歷史如何演進、經濟如何發展,貪腐皆是一個永續存在的現象。
臺灣這幾年來先是從陳前總統國務機要費案到幾日前才偵查終結的林益世涉貪案,在在顯示出政府整天以口號治國、高喊「反貪、肅貪」的無能。所謂「上梁不正,下樑歪」,若政府官員貪瀆,又如何要求人民支持與信任?在我看來,反貪腐乃全民運動,然人民應首先屏除「官一定貪,但只要能把行賄者的事辦好就好」這類偏頗的陳舊觀念,積極檢舉行賄、官商勾結等不法行為,協助建立廉能政府及誠信社會。立法者應填補立法漏洞訂立完善法條,監督者應盡其本分詳加肅貪掃除黑金,執法者應確實依法打擊貪瀆不法之人,從防貪開始進行教育,向下扎根,才有希望朝高度廉潔國家邁進。
第二場演講是由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亦為交大科法所畢業學姐陳又寧律師來談台灣司法冤案及執行死刑的問題。陳律師指出,檢調人員的怠慢疏失、法院法官的草率判決,往往易造成冤案的產生,甚至犧牲一個無辜人的性命。這種現象在台灣並不算罕見,例如江國慶案、蘇建和案及鄭性澤案等,都顯示台灣司法荒誕無稽的一面。猶記上學期刑事訴訟法課程,林志潔老師列出閱讀清單,要求每人擇一撰寫讀書心得,當時對於蘇案完全一知半解的我,選擇了張娟芬所著之《無彩青春》。未翻開書前的我,僅認為蘇案證實了司法無能、易延宕的特性,對於檢調等司法部門仍抱持信任態度。然翻閱至最後一頁,闔上該書,心中的不平洶湧而澎湃,對於檢調的怠慢及法院的拘泥、怯懦實在不可苟同!一個人的生命需要色彩,若是自己作惡使其黯淡無光,則受司法制裁無庸置疑;然若係因司法人員之昏庸自大,使其身陷牢獄之精神桎梏,人生自彩色轉為黑白,豈非無辜?!我想,這個社會確實需要「冤獄平反協會」這類組織來為正義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