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認知神經科學的衝擊

作者/科法所 2012級 碩班 蔡佩璇
作者/科法所 2012級 碩班 張嘉顯

在這個科技不斷進步的時代,科技進步不斷挑戰著各個領域由來已久的看法、固見,法律亦不例外。十月六日的專題討論課程,所上邀請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吳嫻教授來與我們分享認知神經科學的進步,以及與法律所激盪出的火花。

首先,吳嫻老師用淺顯易懂的方式,介紹神經元的作用原理並糾正大家對於認知神經科學普遍的錯誤認知。老師舉了許多相當有趣的例子讓大家可以在輕鬆愉快的環境中學習,並且快速進入狀況。例如老師告訴我們許多人對於左腦及右腦的功能許多誤解,坊間一般認為左腦掌管我們對於邏輯及數學運算之能力而右腦掌管我們對於感情及聯想之能力,但是老師指出這樣的認知固然大方向無誤,但卻誤認左右腦是分開運作;事實上,掌管邏輯運算能力之構造雖大部分位於左腦但右腦亦有其參與及負責之部分,也就是相對的概念,絕非大家認為的絕對概念,若缺少右腦的協助 ,邏輯運算之功能亦無法進行。

又如老師舉過去演講聽眾的發問為例,釐清是否藉由身體左側之運動可不斷增進右腦的能力。老師認為這個問題顯示大眾對大腦的不了解,大腦除了分成左右半球之外,大腦的活動仍於半球中分成許多不同的區塊,若只訓練右腦掌管運動的區塊是無助於其他例如藝術區塊的成長!這個案例真的相當有趣,讓人有恍然大悟之感。

介紹完基礎知識之後老師接著介紹認知神經科學領域的進步對於法律領域的應用。例如偽記憶、創憶所帶來的社會成本與法律後果。研究發現,其實人的大腦會對外界的客觀刺激做主觀的詮釋,而此時就可能發生對於沒有發生過的事,卻擁有鮮明記憶的情形。例如伊麗莎白‧洛夫特斯(Elizabeth Loftus)博士做了許多研究,說明了記憶很容易被誤導與無中生有,因此偽記憶對於法庭上的證詞便可能產生重大影響,到底證人的證詞可靠嗎?有沒有可能是偽記憶呢?此時神經科學也可能可以提供部分的協助,例如腦電波儀(EEG)具有即時測量到腦殼上的微小電場變化的能力,更進一步能大致區分真、偽記憶,為辨別證人的證詞可靠度,提供了科學的解決方案。

接者老師談到了自然人死亡定義改變所帶來的衝擊。在人類尚未發展認知神經科學之領域時,由於當時尚無法直接觀察人類腦部之活動,我們無法分別所謂的「腦死病人」及「有意識但對於自己身體失去支配的人,以致於無法與外界溝通者」兩者間之差別。但是,由於認知神經科學領域之進步,例如腦功能核磁共振、腦電波儀、腦磁波儀的發明,使現今科學家可直接觀察到人類腦部的活動。一個相當有趣的實驗是,實驗者找來一位植物人,告知其若是想回答「是」,則想像自己在打網球,若是想回答「否」,則想像自己在房間中漫步。因為這兩者在腦中運作時是使用了不同的區塊,所以利用腦功能核磁共振儀便可清楚的分辨兩者,而在進一步的核對答案中,發現命中率達到百分之百,如此便可確認實驗者是意識清楚的,只是口無法言、身無法動作,這是神經科學長足的進步。

上述的神經科學進步,間接對許多刑法上之認知有所影響,例如若行為人之行為乃因個人之頭部創傷或不正常所導致,則此因素是否應列入評價刑責或主觀意識之因子。許多前額葉受創之病人因腦部所受創傷而產生反社會行為,是否可成為阻卻違法事由或在量刑上納入考量,乃是目前認知精神科學之領域及刑法領域之結合。另外,隨著認知神經科學之進步,科學家可藉由人類之腦波判斷行為人是否為蓄意行為或因無法控制的衝動而行為。這也對傳統上刑法藉由行為人行為時及前後之行徑解讀行為人之意圖帶來衝擊和改變。

認知神經科學確實是一門相當有趣的學問並於法律領域中帶來相當多的挑戰,身為一位現代法律人理應理解此學科與法律領域的互動,除善用科學進步所帶來的工具,也要體認科學所帶來的挑戰。做為一個理性人,我們應對大腦運作有基本瞭解,才能善用科學進步帶來的真知識,而不是被似是而非的說法、傳言所迷惑,如此一來社會才能真正受益。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