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課程介紹–歐盟法

作者/科法所 薛景文 老師

常常有人問我為什麼要學習歐盟法呢?學了又用不到,難道只有比較法學上的意義嗎?如果從國內法的角度來看,這樣的質疑是很正常的,然而這正是台灣同學對於外國法制學習的盲點,甚至也阻礙同學們法學視野的拓展。如果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歐盟法可是史上最有趣的發明之一,經由這套制度,可以讓德國與法國從勢不兩立變成最親近的盟友,可讓有錢的會員國去擺平其他國家壞帳。更令人感到好奇的是為何主權國家會自廢武功,乖乖交出所謂至高無上的主權,而願意受一個只能嘮叨個沒完國際組織的拘束。而國家又怎麼可能會放棄自己的貨幣,這表示說其不能再用匯率救經濟。更驚人的是,位於布魯塞爾的歐盟法院,事實上可以推翻國內法院的見解。歐盟的存在,完全顛覆我們對國際法的想像,傳統上認為國際法很難或不可能做到的,歐盟法都不斷的超越極限。甚至我們可以說歐盟法是國際法的實驗室,當然有令人稱奇的新發明,但更多是失敗的試驗,成功與失敗交織的經歷,形成今日歐盟法多變的樣貌。歐盟法之發展路徑,為將來國際合作提供了一個地圖,其不但提供一般性協調歧見之各種方法,也顯示具體問題之解決方案。也就是說,學習歐盟法某種程度上是在學習促進國際合作之法律制度設計,而此種能力為解決國際層次的問題所不可或缺。如果同學們也認為國際秩序必須建構在國際合作上,不宜讓各國各行其 事,則學習國際合作之法律制度設計也不能說沒有實益,至少在維護國際秩序上是很有用處的。  歐盟法所涵蓋範圍甚廣,最粗略的分法可以分成歐盟憲法人權法領域以及歐盟經濟法領域。本學期著稍微偏重歐盟經濟法領域之研究,主要理由在於歐盟法之發展乃奠基於經濟合作,由貨品貿易為起點,而及於人力、資本等稱產資源之互通,再擴張到競爭法,之後走出經濟法領域,一直到內政、外交政策的全面整合。而歐盟憲法則是跟隨著政策整合的腳步,逐漸生成 發展,以處理歐盟機關間以及歐盟與其會員國間之權限分配問題。而在法律上,歐洲人權法實則獨立於歐洲共同體歐盟條約之外,直到里斯本條約之後,方才正式整合到歐盟法律體系。本學期課程涵蓋歐盟之設立目的、發展歷程、組織架構、重要法律原則以及發展方向,而除了法規範與政策之介紹,很重要的部份為歐洲法院之案例法研究。 儘管歐洲法院之判決,不若英美法享有判例之地位,然而歐盟之法展,有很大一部分是靠著歐盟法院突破性的判決而驅動。藉由相關案例之分析,可以深入理解歐盟法規範之極限,以及政策與司法之互動。而歐盟在各個具體政策領域,比如智財、環保、農業、競爭、司法互助等等之法律規範,則屬於各論的部份,可待日後另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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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