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科法所 2012級 碩班 韓瑋倫
2014年通過律師高考
近年來,交大持續積極推動生醫資電(BioICT)之跨領域知識整合,除了技術研發外,生醫法律為提升此專業領域所不可或缺的關鍵之一。本場演講為科技法律學院首次與「BioICT新華講堂」共同舉辦,特別邀請哈佛大學法學院醫療法律政策、生物科技與生命倫理中心主任I. Glenn Cohen教授發表演講,並由科法學院的陳鋕雄老師與張兆恬老師擔任與談人。近年來,交大持續積極推動生醫資電(BioICT)之跨領域知識整合,除了技術研發外,生醫法律為提升此專業領域所不可或缺的關鍵之一。本場演講為科技法律學院首次與「BioICT新華講堂」共同舉辦,特別邀請哈佛大學法學院醫療法律政策、生物科技與生命倫理中心主任I. Glenn Cohen教授發表演講,並由科法學院的陳鋕雄老師與張兆恬老師擔任與談人。
本次演講共分兩大部分,前半部的主題為:「倫理學家與律師的新型服飾」(The Ethicist’s and the Lawyer’s New Clothes),自倫理與法律的角度分析使用可穿戴式機器人(wearable robot)等智慧型服飾(Smart Clothing)所產生之問題與爭議。Cohen教授首先透過短片呈現,科幻電影中所出現智慧型服飾功能,以及現實中世界各國所研發之成果,包含美國Sarcos公司設計,得舉起180公斤重物的XOS外骨骼裝甲(exoskeleton)、Google開發的Google眼鏡(Google Glass),以及綴有24000顆LED的銀河系晚禮服(Galaxy Dress)等等。上述的智慧型服飾與穿戴式科技,將改變人類的生活型態,但在倫理與法律層面,此種科技是否會產生爭議?Cohen教授提到,智慧型服飾並非所有人皆有能力取得,有導致分配不平等(distributional inequality)之風險;此外,對於智慧型服飾之使用,亦有遭受強迫(coercion)而喪失自願性之可能,例如為求有更好的表現,員工被強迫使用穿戴式裝置。Cohen教授接著提出數項議題供聽眾思考:若每個人都可使用穿戴式機器人,是否會破壞運動比賽之隨機性(randomness),抑或是更為公平?智慧型服飾所造成之外部性(externality)為何?最後,科技與網際網路之發展提升了監控(surveillance)的能力,任何事物都是可受監控的,亦即,目前已進入圓形監獄(Panopticon society)的社會,如何才能夠確保真正的隱私?
後半部的主題則是:「於健康照護中使用預測分析產生之法律與倫理爭議」(The Legal And Ethical Concerns That Arise From Using Complex Predictive Analytics In Health Care)。在大數據的時代,由於即時分析大量資料的能力快速提升,不但得以發現資料未知的關連性,更為商業、醫療等領域帶來全面性之變革。預測分析(predictive analytics),即為大數據於生醫領域之實際應用。預測分析之定義為,使用電子演算法以即時性地預測未來的變化。Cohen教授提出一假設的案例,醫師於決定是否需將器官衰竭的病患送至加護病房時,可能有一種預測分析模型,為一千名的病患提供發生心跳呼吸驟停的即時風險評估,並決定哪些病患進入加護病房將獲得最大的效益。此種預測分析模型的建立,包含四大階段:取得資料、模型之建立與驗證、模型之實際測試、模型之廣泛運用。
在取得資料之階段,關鍵之爭議在於「同意與隱私」以及「公平的代表性」(equitable representation)。在蒐集大量病患個人資料之時,是否需要取得每一位病患之同意?Cohen教授之見解為,病患須被充分告知資料之使用用途。然而,由於資料之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無法完全免除資料被重新識別之可能,因此,資料之治理(governance)與資料主體之救濟途徑亦相當重要。此外,應如何確認病患於資料之治理過程中有充分的參與?病患如何確認模型之安全性?是否需要正式的第三方驗證機制?若企業基於營業秘密之考量而不願提供大部分的資料進行驗證,應對其採取較為嚴格的驗證標準。在第三階段,模型之使用是否需要取得病患之同意?Cohen教授認為,在病患接受醫師提供個案醫療服務之情況,醫師使用預測分析技術與否毋須取得病患之明示同意,在適當的告知與病患保護措施下,預測分析之使用應認為是合乎倫理的。最後,Cohen教授又提出數點值得思考的問題,何者應負擔最終之侵權責任(liability)?程式設計者或統整系統之公司?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將如何管制此種預測分析技術?預測分析的使用將如何影響醫師的角色與醫病關係?Cohen教授在演講尾聲提到,在電腦演算法技術快速進步的時代,法律、政策與倫理等層面,皆須有所因應,以適當管理預測分析對健康照護領域帶來的變動與影響。
在與談的部分,陳鋕雄老師首先提到,我國企業所研發並製造的高品質產品,大多外銷國外,而較少於國內販售,其主因在於我國之法律規範較為嚴格,且須遵循各種不同的規範;此外,ICT產業通常並不瞭解生醫領域之法律規範,一項產品之上市標準並非功能或成本,而是安全性(safety)、有效性(efficacy)與品質控制。接著,陳老師進一步介紹大數據在我國生醫領域之法規範現況。在我國目前之法規範下,健康資訊等敏感性個資所受保護反而較低。首先,病歷係受醫療法之規範,然而,醫療法係以保密為主的管制模式,而非病患自主權模式;其次,由於個資法第6條自2010年以來始終未施行,故病歷以外之健康資料,僅受個資法關於一般個人資料之規範。最後,陳教授介紹了2014年發生的健保資料庫案(高等行政法院102年訴字第36號),清楚點出了兩造之主張與相關法律爭點。
最後,張兆恬老師首先認為,在隱私權背後,應有更深一層的觀點,亦即人際關係(human relationship),我們對於人性與人類之間的互動的假設為何?張老師進一步比較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對於隱私權之見解,以及我國大法官對於隱私權之解釋。最後,張老師自倫理層面,就Cohen教授之後半部演講,提出數點值得加以深思的不同思考方向。包含去識別化與通知是否即可取代病患之明示同意?病患之參與是否即可免除醫療服務提供者之責任?同樣地,病患或使用者之授權,與透明性應如何平衡?資訊科技之使用,是否會導致去人性化之結果?電腦分析技術對於醫病關係之影響?最後,預測分析模型對於分配正義與個人自主權之影響為何?
Cohen教授的演講引起相當大的迴響,聽眾提出許多在產業應用上所發生之法律問題。有參與者詢問,在個人健康資料之商業應用情況,是否應限制資料之使用,例如禁止去識別化資料之重新連結?Cohen教授首先回答,與自身相關的資料,通常亦為關於他人的資料,以心臟疾病之基因定序為例,個人的基因資料包含家族的資料。關鍵的問題在於,智慧型手機、社群網站蒐集資料與電子病歷蒐集個人資料之區別。Cohen教授提到,另一有趣的問題為,是否應保護與個人並無直接相關之資料?是否有「群體資料」(group data)之概念?當智慧型服飾、Facebook、智慧型手機蒐集有關個人之資料,電子病歷所蒐集之資料,則與群體密切相關。在群體層面上,個人是否有一般的隱私權(common privacy interest),為一困難的問題。電子病歷於商業之應用,可帶來相當大的效益,但資料之保護措施是否充足,得否避免資料之使用造成歧視,是令人擔憂的問題。
本次演講之主題具有高度的前瞻性與重要性,為目前生醫產業創新研發的兩大重點領域,透過Cohen教授之演講以及科法學院兩位老師的與談,可清楚瞭解大數據與智慧型服飾所產生之法律與倫理爭議,以及將來可行的法規調整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