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學院之實務技能訓練

作者/科法學院 金孟華 老師、張兆恬 老師

實務技能訓練課程是美國法學教育最大的特色之一,此種課程的目的非常明確,既然認為法學教育是專業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的一環,當然就是要幫助學生在法條以外,熟悉律師在現實工作中所應具備之技能。因此大抵上,每個學校皆有開設類似Legal Writing、Pre-trial Litigation、Trial Practice、Appellate Practice 以及Negotiation等課程。實務技能訓練課程是美國法學教育最大的特色之一,此種課程的目的非常明確,既然認為法學教育是專業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的一環,當然就是要幫助學生在法條以外,熟悉律師在現實工作中所應具備之技能。因此大抵上,每個學校皆有開設類似Legal Writing、Pre-trial Litigation、Trial Practice、Appellate Practice 以及Negotiation等課程。

美國法學院的實務技能訓練課程在分工上的細緻度,從上述之課名即可窺知一二。Legal Writing是所有法學院學生必修的基本課程,讓學生熟悉書狀格式、法律文字以及法律的論述方式,其他課程則是讓學生視需要選修。所謂Pre-trial Litigation處理的是案件進入法院之前的階段,包括訴狀撰寫的練習、模擬審判前證言取得程序(deposition),讓學生練習訪談證人以及訓練學生研擬訴訟策略;Trial Practice則是處理審判階段的問題,包括證據法則的臨場運用、對陪審團解說、整理案情的能力以及在法庭中的應對進退;Appellate Practice則是專注於上訴審程序中的法律言詞辯論(oral argument),包括上訴書狀的撰寫以及在法官面前辯論法律議題的能力;Negotiation則是訓練學生談判的技巧,因不論是在刑事程序或是民事程序,律師大概都無法迴避與人談判的工作。

上述這些課程通常都是以實際的案例作為模擬教材,由實務工作者擔任授課老師,並且以模擬審判或辯論作為評量方式。以Trial Practice或是Appellate Practice為例,期末考試通常就是由學生擔任模擬審判中之律師,實際進行辯論,再由老師講評,有些學校甚至會將學生的辯論錄影起來,讓學生帶回去檢討自己在法庭中的表現。除了這些基礎課程以外,「法律教學診所」(Legal Clinic)的概念更是最完整的實務訓練。擁有法律教學診所的學校可讓學生實際承接案件、訪談當事人、撰寫書狀,提供場域讓學生發揮課堂之所學,使同學獲得最直接的訓練。

相較於美國法學院完整的課程,我國實務技能向來是在學生畢業並取得律師執照後,才交由律師公會以及個別律師以師徒制的方式進行訓練。這種模式在過去律師錄取率不高的時代或許可行,因缺乏競爭,所以擔任老師的律師不會太擔心徒弟將來出師後會影響到老師的生意,所以資深律師們較有動機指導年輕律師。不過現在這種情況已經改變了,在高錄取率的時代,擁有律師資格的人眾多,律師業競爭激烈,願意指導年輕律師的資深律師供不應求,資深律師將年輕律師當作廉價勞工,而不願認真傳授自身所學的情況,亦所在多有。在這樣的環境下,法學教育勢必要承接訓練律師專業技能的角色,讓學生不必再仰賴傳統的師徒制教育,而是在畢業時即具備擔任律師的能力。

交大科法所開設之「訴訟實務書狀撰寫」以及「司法實習」課程當初就是為了要讓學術與實務接軌設計而成的,此外,去年劉尚志院長所成立之「專業服務暨教學中心」讓同學在所上老師以及實務工作者的共同指導下進行研究工作,更是診所型教育的新典範。這樣的課程在今天律師執業的環境下越來越重要,未來發展的目標是要將這樣的實務訓練課程分類化、精緻化,提供所上同學更多元、完整的實務訓練,目標是希望科法所的同學們在畢業時就具備執業的能力,而不必再仰賴律師訓練及實習。而同學們也應該要期許自己在就學期間善用所上所提供之資源,加強自己未來作為律師的競爭力。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