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科法所 2005級 專班 汪偉柏
我自從2005年決定進科法所在職專班攻讀法律學位(2010年初畢業)以來,到現在也已經過十個年頭。回想起這些年,從原先進入職場前仍是個與法律服務業八杆子打不著一點關係的工程科系學生,到現在考取紐約州律師並進入美國律師事務所工作,其間的各種心境轉折與諸多關鍵時刻,自己回顧起來自然是酸甜苦辣五味雜陳,但是也多不足為外人道。不過在劉老師的鼓勵下,我想我所走過的這些路,的確應該留下隻字片語,讓日後也有心要轉換跑道從事法律工作的非法律科系畢業學生及業界先進,可以作為參考。
我於1998年從台大電機系畢業,並於2002年取得密西根大學的電機碩士,初出社會本應依照所學專長,從事工程相關工作。然而那時我已經對於成為研發或產品工程師這個想法沒有什麼熱忱,一時之間卻也不知道除此之外還想及還能做些什麼來養活自己。後來在機緣巧合之下,與北美智權的所長一席話,他非常熱情地跟我分析了專利工程師的工作性質,無須犧牲工程專業上的學經歷,可以作為工程專業人材的另類職涯發展管道。這個意料之外的發展,讓當時有些陷入困境的我找到了新的可能性,我最後做出了現在回想起來可以說是我職涯中最重要的決定,我放棄了其他知名科技公司的研發/產品工程師等職位的offer,成為了我那時對其幾乎一無所知的專利工程師。
台灣本土專利事務所的工作內涵主要是專利撰寫、申請、答辯及翻譯。我很快地發現,相較於研發/產品工程師,我的個性及天賦似乎更適合從事這方面(而更廣義來說,我日後發現也包括其他法律業務)的工作。一個新的專利申請案從接案、客戶訪談、稿件撰寫、客戶審稿到提出申請,一般需要六周到八周的時間,比起產品技術開發的時程要短上許多;工作重點偏重技術的理解而非開創,從業人員的創意反而多發揮在文件作成及文字選擇的過程當中;客戶產品及技術類型多樣化,較諸研發/產品工程師多半於數年間只能接觸單一產品線,技術層面的廣度要多上許多(當然相對來說深度就遠遠不足)。這些特徵在在都與我理解能力強、語言掌握度高、對於知識理解偏好廣度重於深度的個人特質相符合。
因此,我一入行後馬上就學習得很快也很開心,受到長官的賞職並被賦予更多的責任,但也很快地,我對於處理每天不停撰寫專利說明書的業務範圍開始感到狹隘與不滿足。那時我的客戶當中有一家是晶片設計公司瑞昱半導體,剛好有一位in-house專利工程師是我的大學同學,透過他我漸漸了解到,原來除了寫稿申請答辯之外,專利工作的業務範圍還有很大一部份是在本土專利事務所沒有機會接觸到的。為了進一步拓展我的工作視野,我決定在我進北美智權後一年半左右,也就是2003年的年底,轉換跑道到瑞昱半導體,成為in-house專利工程師。
在產業端的專利工作內涵,一如我當初做決定時所想像的,的確要比在專利事務所變化更多、範圍更廣、問題也更複雜。除了必須與合作的專利事務所協力,持續將公司研發產品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新技術落實為專利權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著重於伴隨著行使(enforcement)專利權所衍生而來之各種議題的處理。需注意的是,在此談到專利權行使,其實包含了身為專利權人(權利行使的主體)及被控侵權人(權利行使的對象)兩層義涵,而以台灣廠商在世界產業供應鏈中所處地位,多半是後者多於前者,直到近年來才漸漸有所改善。諸如分析追蹤競爭廠商新申請的專利,以協助工程部門進行迴避設計(design around);對競爭廠商的產品進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以證明其產品是否侵犯我方專利權;請專利律師對我方公司產品針對特定專利出具不侵權或專利無效法律意見書,以作為日後故意侵權(willful infringement)的防禦手段等,凡此種種,都讓我感到非常新鮮,視野也隨之拓展。
當然,在專利工作中最讓人興奮的還屬專利訴訟了。尤其是美國專利訴訟實務,不論是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的337流程還是聯邦地方法院的侵權訴訟,一旦公司被牽涉其中,立刻就會曝露在上千萬美元及產品不得進口美國的高度風險當中,公司自然會投注相當的資源來進行防禦。而一場專利訴訟,也成為從業人員了解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法(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的最佳範本。從管轄權爭議(subject matter and personal jurisdiction)、證據方法(discovery)、證人取證(deposition)、專家報告(expert report)、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陪審團(jury)、出庭(trial)、以至於上訴(appeal)等各種流程的know-how,均是在有幸經手處理幾個專利訴訟之後,我才開始逐漸熟悉,並從親身經歷中拚湊出美國訴訟流程、乃至於更廣義上爭端解決(dispute resolution)流程的全貌。
因為這些工作上的經歷,也因為在公司當中專利人員多半棣屬於法務部門,讓我慢慢地認識到法務在一個公司組織中扮演的角色,也讓我興起了重新回到學校充實自己的想法。因此我從2005年夏天開始,進入位於新竹科學園區旁的交大科法所就讀在職專班。由於我是科技組在職專班的學生(即非法律背景),課程設計將近70個必修學分(我畢業時總共修了87個學分),預計需要四年的時間才能完成修業,並且還要交出一份畢業論文;再加上同時還有一份全職工作,家庭也不能不花心思照顧。我就這樣在工作、學業、家庭三方必須兼顧的情形下,走鋼索般地撐過了這四年多的重新學習之旅。
過程雖然辛苦,但是果實也特別甜美,最顯著的就是透過這個學歷,我得到了從專利工作者跨界成為真正法律人的第一個機會。自從進入瑞昱半導體工作之後,由於身處公司法務部門,自然在日常工作過程中與其他公司法務人員有不少互動,也開始對一般科技公司中除了專利業務以外的其他法律業務有了初步的認識。愈了解之後,就愈發現專利業務雖然是科技公司法律業務中很重要的環節,惟其重要性多半僅來自於專利訴訟所牽涉的高額訴訟費用及賠償金額。但是從整體公司經營的角度來看,專利其實只是所有法律業務當中很枝微末節的一部份。一家公司每天開門做生意,舉凡取得技術開發產品、外包產品生產製造、販售產品給客戶、收購研發團隊、併購其他公司、招募關鍵人才、股票公開市場發行、小至團膳簽約餵飽員工、年度健檢照顧員工身心健康、廢棄物清理等,無處不是法律關係,無處不需要評估及管理法律風險。因此,專利工作及其從業人員雖然為科技公司所重視,但是終究鮮少有機會觸及公司商業交易的核心,更遑論整體經營管理的層次。
因此,我決定再次調整自己的職涯目標,從進科法所後的第二年即開始向公司爭取轉調公司法務部門,一直到畢業前一年半的時間才如願以償。進入法務部門之後,從頭開始紮基本功,處理的多半是一些諸如保密協議及行政合約等比較簡單的合約類型,相較於過去四年站在公司專利爭訟的第一線,動輒處理數千萬美元的訴訟標的,多少會有些重要性大不如前的感嘆。但是幸好有在瑞昱這段時間的蹲點磨鍊,也很感謝那時的法務主管願意從頭提點,讓我打下了一些合約工作方面的重要基礎,也才讓我在2010年初到晨星半導體工作時,讓晨星的法務團隊對我能夠勝任公司法務的工作,有了最基本的信任。
在晨星時,由於我的工程背景,我所處理的合約類型,也多半以技術授權(technology licensing)及開發工作外包(development sourcing)為主。諸如微處理器、繪圖晶片、數位信號處理等硬體IP授權,音效、視頻、應用程式等軟體IP授權,各種電路設計所需工具軟體授權,關鍵軟體功能外包開發等,凡是公司產品研發設計生產應用所需的外部技術,均是經由我及其他法務部門同事協助審閱、協商、及簽署合約之後,始能取得使用。這些工作內涵讓我與先前的專利工作相比,更有機會介入及了解公司生意及產品除了純粹技術層面以外的知識及運作細節。除了合約工作之外,我在晨星被賦予的另一項重要職掌則是授權合規(licensing compliance);也就是說,於公司所簽署的各種技術授權合約當中,有許多需要公司後續持續遵守的合約規範,例如出貨管控、季度報數及權利金繳納、文件規範、商標標示等,均需要由法務解讀合約,再由公司內跨部門協力,建立內控流程及系統,才能確保不會發生違約情事。這部份的經驗,則讓我有機會將合約簽署前的諸多考量及合約簽署後的合約執行相互對照,對於法務應如何管理公司法務風險,有了更深一層的認識。
當我剛進晨星的時候,晨星在台灣上市的工作已經進行到一半,故我雖然並非上市工作的核心團隊,也得以耳濡目染,對於此過程有些粗淺的認識,這算是我與公司法務工作當中與技術及產品無關、較屬純粹經營管理層面業務的第一次接觸。後來於2012年中,聯發科宣布與晨星合併,接下來如火如荼地進行合併工作,法務部門也必須處理諸如各國反壟斷(antitrust)審查的申請業務。就在這個時候,我發現我過去在科法所所學的知識,已經開始略顯不足以應付新的挑戰,再加上我當初決定進科法所時,就計畫將來出國唸LLM並考取紐約州律師。因此,我於2013年中決定開始準備申請出國唸書,並於2014年夏天前往紐約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學碩士。
我對這一年的LLM設定的目標有三:(1) 取得與公司法(corporate laws)相關的法律知識;(2) 考取紐約州律師資格;(3) 嚐試在台灣以外國家尋找工作機會。為了達到這三個目標,我在出國之前做了相當詳細的計畫及準備工作,有些甚至可以回溯到在交大科法所修課的年代。首先由於我這次出國唸書主要是希望能夠拓展我在公司經營相關法律領域的知識,所以在挑選學校的時候,也偏重東岸較有公司法傳統的法學院(如Harvard、Columbia、NYU、U Penn等),最後進入NYU Law就讀時,也特別選擇其公司法學程,選課時均以諸如公司法、證券法、企業併購等課程為主,並選擇若干由法學院與史登商學院(NYU Stern School of Business)合開的法律與商業(Law and Business)系列課程。
由於我一直以來均未將台灣律師資格作為選項(一直到現在仍是如此),所以台灣法律學位→美國LLM學位→紐約州律師這個取徑從最早開始就在我的計畫當中,只不過沒想到最後花了這麼多年才得以實現。事後檢討起來,我會建議不論是台灣還是其他地區,律師資格都應該盡早取得,以利post-qualification工作經驗的累積;在國際法律專業人力市場上,pre-qualification及post-qualification的工作經驗是被很明確地劃分開來的。由於NY Bar對於具有外國法律學歷的候選人參加律師考試有很詳細的規範(Foreign Education Requirements),所以我從在科法所唸書時的修課安排,就已經特別注意這些規範對於修業年限的要求。而在NYU唸LLM的時候,也必須特別注意LLM program當中的課程得要滿足另外的特定規範,以及從2015年開始新增的50個小時義務法律服務(pro bono)的規定。當然,最後則是在畢業之後到律師考試之前,必須將全部時間心力放在兩個月的考試準備(個人強力建議使用諸如Barbri、Kaplan、Themis等商業補習服務,可以將準備考試的效率提升至最高)。以上各項缺一不可,才讓我得以一試即通過七月的律師考試。
至於找工作這個部份,可以說是我在過去這一年當中花費最多心思的環節。在出國前就已耳聞LLM的學生由於並非美國法學院三年制JD學生,要在美國的法律就業市場找到正職工作,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是亞洲其他地區如中國、香港、新加坡等,可能機會會再多一些)。所以我從2014年夏天剛開始上課時,就已經將諸如履歷表(resume)及求職信(cover letter)等求職文件準備好,並從以下幾個面向開始努力,包括經常性地透過學校求職服務及LinkedIn等網路服務投遞履歷,參加每年一月份專門為LLM學生設計的國際學生面試計畫(International Student Interview Program, or ISIP),以及最重要的,把握每一個機會擴展新的人際網絡及強化既有的人際網絡(networking)。
LLM學生在美國找工作困難的原因包括語言隔閡、沒有公民身分(增加雇主雇用成本)、學歷不完整(非JD學生)、沒有當地的律師資格等,因此我絕大部份的履歷投遞都石沉大海,得到少數一兩個面試機會後來也都沒有下文。到最後真正有用的還是過去已經建立起來的人脈關係,才比較有可能帶來一些有趣的機會。比方說,以我最後應徵上的Alston & Bird矽谷辦公室的工作機會為例,我和其中一位合夥律師在過去即有合作經驗,故我在出國前特別先和他聯絡,告知他我的近況以及預計接下來可能重新開始工作的時間點,並趁寒假期間到加州訪友的機會,和他相約見面敘舊,並請他幫忙留意適合的工作機會(切忌不應直接開口要工作)。在經過長達半年以上的networking之後,才得到五月份他們事務所開缺的消息及七月份的面試機會;而這樣的結果,也是在我同時經營其他十幾位類似的人際網絡之後才得到的。
關於尋找工作機會及LLM學校挑選之間的互動關係,在此提供以下想法供大家參考。如前所述,我當初以取得公司法相關知識為優先考量,所以選擇了東岸的學校就讀。但是後來發現在東岸這邊所能夠接觸到的人脈及工作機會,還是以金融相關產業的法務職缺為主,像我這種過去工作資歷主要在科技產業的法務人材,與其他專業人士(包括學校同學)互動起來,多少有些格格不入話不投機的地方。而在紐約地區所能看到的工作機會,雖然也有像Silicon Alley聚集的新創公司職缺,但是總比不上西岸來得蓬勃發展。在這種時候,多少會有些「當初是否應該選擇西岸學校」的遲疑;畢竟人若身處加州,所能夠接觸到的人與事,自然與東岸會有質上面的差別。不論如何,雖然決定要就讀哪間學校是諸多因素的綜合考量,並沒有絕對的對與錯,但是至少從將來就業這一角度觀之,學校所處聚落的性格(例如金融業在紐約及芝加哥,國際組織及媒體業在紐約,科技業在矽谷,政府機構在DC,娛樂產業在LA等),一定會影響一個人的求職策略,而需要審慎的考量。
Alston & Bird的職位,對我來說可以說是我在取得紐約州律師資格之後,累積post-qualification工作經驗的第一步,而其為美國本土事務所這一點,對於只有美國執業資格而沒有台灣律師資格的我來說,意義特別重大。雖然主要的工作範圍仍是專利訴訟,並非於紐約大學主修領域公司法的範疇,但是由於事務所有一定的規模(全球10個辦公室,超過800位法律專業人士),提供的法律服務領域也很多樣化,將來或許會有機會可以拓展執業的範圍到其他專業上。事務所對於我的職涯發展也有一定規畫,包括希望我能在明年夏天的時候通過加州律師資格考試,以及參與新成立之北京辦公室的業務發展。更重要的是,我過去十多年的工作經驗當中,並沒有在法律事務所的資歷,這次的轉職,可以讓我的履歷從地域上及工作類別上觀之更為完整。
回顧起來,我過去十數年的工作軌跡,是一個不斷發掘自己的不足,不斷找尋新的目標,不斷擬定及執行達成目標之計畫的過程。雖然看似不停地在繞遠路,但是我寧願相信,我只是還在完成一幅龐大拚圖的旅途上,或許我目前還看不出它的全貌,但是我一邊想像一邊形塑,希望假以時日能拚出一幅精彩美麗的圖像。僅以此小文,野人獻曝,作為大家職涯規畫的一點參考,但求或能激勵小友們努力拚湊屬於每個人自己的人生大故事,我們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