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科法所 2014級 碩班 葉織慧
2015年 第19屆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總召
2013年 律師高考通過
(本文由第19屆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論文組同學協助完成)
第19屆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於11月19、20兩日,於交通大學電子資訊大樓盛大舉行。本次大會以「生醫專利、國際仲裁、雲端隱私」為主題,內容除了包括專利聯盟與標準專利、專利蟑螂或專利仲團、生醫長照、著作權法制及其發展、國際商務仲裁與國際談判、反傾銷,及競爭法與智財互動、資訊通訊與網際網路等主題外,另亦延續新藥研發與醫材法律、醫療契約與糾紛法制、食品安全與公共衛生等分類學科之學者論文發表及座談。第19屆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於11月19、20兩日,於交通大學電子資訊大樓盛大舉行。本次大會以「生醫專利、國際仲裁、雲端隱私」為主題,內容除了包括專利聯盟與標準專利、專利蟑螂或專利仲團、生醫長照、著作權法制及其發展、國際商務仲裁與國際談判、反傾銷,及競爭法與智財互動、資訊通訊與網際網路等主題外,另亦延續新藥研發與醫材法律、醫療契約與糾紛法制、食品安全與公共衛生等分類學科之學者論文發表及座談。
除大會三大主題外,本次研討會更邀請多位投稿者發表其著作,內容包含藥品專利、食品安全、大數據與個人資料保護、營業秘密、著作權、商標權、通訊傳播與隱私權、TPP協定等,非常多元。本次大會共邀請79位國內外知名學者以及實務從業人士,發表其著作及研究成果,計有28場次。兩日研討會與會人士更突破八百人次,有來自各級法院、智慧財產法院、科技業法務部門等單位人員參與,確實達成本研討會產官學交流的宗旨。現在,讓我們一起回顧兩日研討會的精彩成果吧。
本次大會開幕式,本院非常榮幸能夠邀請交大的張懋中校長,為我們擔任大會主席。張校長於開幕表示,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的重要性,在於研討會展現科法所近年來的豐碩研究成果,更展現交大在跨領域問題解決上的實證精神,張校長歡迎與會嘉賓參與研討會,希望與會者都能收穫滿滿。大會貴賓法務部羅瑩雪部長為我們分享其從傳統法律人的觀點對於現今科技社會的觀察,羅部長認為,法律人重視周延、謹慎、多方蒐集意見的習性,在科技進展迅速的社會常因而落失先機,此為法學教育應加強之處,而交大科法學院則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典範。另外,交大科法學院的老師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及熱心,亦令人敬佩,包括參加政府的廉政委員會、擔任法務部人權委員會的委員、擔任檢評會委員、提供法律諮詢、參與修法工作、針對個別案件提供法律研究報告等。
尤其林志潔副院長先前對於林克影穎案件之協助,對法務部幫助非常大,使案件得以順利進行,林副院長不為自己的利益,義無反顧的為公付出,這樣的團隊精神,是現今社會所少見,羅部長期許年輕人應多多學習。大會貴賓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杲中興副院長分享其對於專利的想法,期許本次研討會可以協助國內研發機構,解決應如何保護自己的專利、及如何在合法的情況下使用別人的專利等問題,以提升我國研發產品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大會貴賓新竹律師公會許美麗理事長分享其與交大科法學院的淵源,其從89年迄今持續於交大科法學院擔任老師,並感到十分驕傲。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已持續19年,非常不容易,有賴於所有老師及同學的努力,近年來題目逐漸加深、加廣,提供學術及業界進修、學習及交流極佳的平台。
大會專題演講
大會專題一由中興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陸大榮教授,為我們帶來演講:生技醫藥產業智慧財產權管理策略。本場演講係關於生技醫藥產業智慧財產權相關之管理策略。我國生技醫藥產業涵蓋應用生技產業、製藥產業與醫療器材產業三大領域。其中,應用生技產業指,應用生物技術從事產品研發及製造之產業,包含農業生技、食品生技、特化生技、環境生技、生技服務業;製藥產業以藥品為主,包括西藥製劑、生物製劑、中藥製劑、原料藥;醫療器材產業則依其功能、用途,分為診斷與監測用醫材、手術與治療用醫材、輔助與彌補用醫材、體外診斷用醫材、其他類醫材,以及預防與健康促進用器材等。而我國生技醫藥產業呈現持續成長之狀態。陸教授透過上述領域相關之案例與介紹,提供我國廠商做為生技智財權布局之參考,與會者均表示受益良多。
大會專題二由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三所林欣吾所長,為我們帶來演講:我國智財服務業之現況與精進方向。林所長以三部分介紹台灣智財服務業,先以台灣產學研對於智財事務的需求為開頭,次為理想智財服務業發展概況,最後以提供智財服務業發展方向建議作結。林所長並強調,智財服務業之發展是大家的責任,是政策、是策略、是相互交流之研討會,讓各類產業不斷成長,致放眼於國際舞台,讓智財變成臺灣關鍵的競爭力。
第三場大會專題演講,由中正大學法律學系郝鳳鳴教授,為我們帶來演講:勞動法制因應科技產業發展之調適。郝教授分享其對勞動法制之想法,其認為勞基法的規範意義包含,一、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二、加強勞雇關係;三、保障勞工權益。這些意義是動態平衡的,而非制定後即固定。勞基法的制定應參考彈性(因應勞動市場調適)與安全(工作安全),此二者亦應是動態調適。結論上,郝教授期許勞動法制的發展和調適能夠有利於中高齡勞動力開發與運用、因應經濟與社會變遷。
第四場大會專題演講,由本院林志潔副院長,為我們帶來演講:臺灣企業全球治理之風險管理:對美國海外反貪腐法(FCPA)應有之認識。林副院長認為理論上,在世界產業全球化,應該會減低貪腐,因為全球化代表貿易壁壘與關稅比較少。而賄賂多是發生在某些特殊產業上,像是進入障礙高的產業,例如能源、礦產等。美國海外反貪腐法,美國法規與臺灣企業進行全球性的經營活動亦有關係,臺灣企業也應該考慮到,違反FCPA的成本非常高,因為美國處罰的方式可以很多元,例如處罰該公司喪失任何和政府訂約的機會、或失去是與任何有聯邦有資金贊助之機構有訂約的機會。風險的管控必須「知己知彼」,在有可能被控訴違反FCPA時,公司應依照FCPA做出相對應的措施,如員工教育訓練、後續彌補措施、建立公司內控機制,或強調已經再三做過防範措施。臺灣企業或其員工,若遇到相關有違反外國法律之虞時,應做好損害的控管,將傷害降到最低。
A場分場演講
A1場次主題為美國專利訴訟最新發展,第一位講者為Orrick, Herrington & Sutcliffe LLP事務所 Robert J. Benson 律師,為我們帶來「Leading Patent Cases of 2015」,介紹數件美國近年具指標性之專利訴訟。第二位講者為同事務所之I. Neel Chatterjee律師,以「Current Trends in IP Litigation」為題發表演講,簡介目前美國實務智慧財產權訴訟的各項潮流,及目前美國實務對於專利損害賠償和保護之趨勢。
A2場次為跨國專利訴訟,第一位講者為Finnegan, Henderson, Farabow, Garrett & Dunner, LLP事務所楊明道合夥律師,為我們帶來「Reasonable Royalties – How to Compute Patent Infringement Damages in the United States?」,介紹美國法下的合理權利金計算方法。第二位講者為Winston & Strawn LLP事務所Vivian S. Kuo,以「Multi-Jurisdictional Patent Litigation: Winning the War」帶來演講,分析專利訴訟的管轄問題及程序事項。
A3場次為授權契約與新加坡專利策略,第一位講者為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王偉霖副教授,其以「專利到期後續收權利金條款有效性探討」為題,針對專利權屆滿後,專利權人與被授權人約定繼續收取權利金,該約定是否有效進行探討及分享。。第二位講者為Viering, Jentschura & Partner LLP事務所Adam Bogsch,其講題為「Patent Filing Strategy in ASEAN Countries」,為我們介紹新加坡之專利實務現況。
A4場次為本次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主題,第一位講者為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郭宏杉助理教授,其以「售後限制性契約與專利權耗盡之競合關係」為題,分析專利權權利耗盡原則之適用範圍。第二組講者為尤謙律師及、本院陳在方助理教授,其以「參加國際標準專利聯盟必要性與參加策略」為題,為我們分析國際標準專利聯盟之利與弊。
A5場次主題為藥品專利與連結,由明富智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高士偉主持顧問、邱冠勛資深顧問,帶來「Forum Selection in Hatch-Waxman Action」演講,介紹美國藥品專利制度之現況。第二位講者為Winston & Strawn LLP事務所Kevin E. Warne,其以「Navigating the Biosimilar Regulatory Framework」為題,為我們介紹生物仿製劑(Biosimilar)此一新興議題。
A6場次美國專利制度與國際專利聯盟,第一位講者為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陳秉訓助理教授,以「Application of the America Invents Act’s Joinder Provision under the Jurisprud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Eastern District of Texas」為題,分析美國專利訴訟中主觀訴之合併議題。第二位講者為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李奇芳主任工程師,發表文章「Standard Setting and Essential Patents: Modeling IPR Policies for Fair Licensing and Mitigating Hold-ups」,討論競爭者間之聯合行與競爭法之爭議。
A7場次專利制度與訴訟,第一組講者為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王服清副教授、政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蔡宗玹專員,發表其研究成果「專利授予行政處分實體法與訴訟類型之問題」,分析專利授予行政處分之定性及救濟爭議。本場次第二位講者為名古屋大學法學研究科Pawee Jenweeranon,發表其研究「A Legal Research on the Effect of the Patent Assertion Entities(PAEs)」,說明專利主張實體對美國和其他各國的創新產業及經濟之影響,並提出其建議以及評析。第三位講者為旺宏電子智慧財產室許淑雅副處長,發表其研究成果「專利授權之訴訟策略分析—以半導體產業為中心」,講述台灣公司建構專利組合之趨向,並提出建議訴訟建議。A8場次醫療與公衛法制,第一位者為真理大學法律學系黃淳鈺副教授,發表其研究成果「RCA事件中流行病學的因果關係之應用」,分析流行病學之因果關係,並講述於實務中之應用。本場次第二位講者為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放射診斷科陳甫倫特約醫師,發表其研究「神經影像學於法學領域之應用—以『刑事責任能力』之判定為中心」,簡介醫學上腦與心智關聯之相關知識,並進一步說明若腦部科學技術更加成熟,司法實務可考慮引進科技方法做為法律上處遇模式決定之綜合判斷依據之一。
B場分場演講
B1場次商標權保護,第一位講者為最高行政法院劉介中法官,講題為「商標行政訴訟之裁判基準時」,說明我國商標行政訴訟之實務現況。第二位講者為東海大學法律學院許曉芬副教授,講題為「法式幽默之死?從法國法觀點看商標戲謔仿作」,本講題從法國的查理週刊事件開始,探討商標戲謔仿作以及著作戲謔仿作和商標權保護範圍的關係,同時研究戲謔仿作的判斷標準。
B2場次競爭法,第一位講者為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李禮仲兼任副教授,講題為「近年來國際高科技產業競爭訴訟案例探討」,探討現今高科技產業市場與消費者、傳統商業模型間之交互影響。第二位講者為成功大學法律學系顏雅倫助理教授,講題為「雙邊/多邊市場之競爭與創新—論競爭法的因應」,分析雙邊/多邊市場的市場特性與雙邊/多邊平台的相應競爭策略,並評析公平會歷年來涉及雙邊/多邊市場的相關決定與處分案例。
B3場次為著作權修法趨勢分析,第一位發表人為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姚信安副教授,發表其論文「美國著作權登記制度之於我國之反省與啟示」,姚副教授於發表中首先提出「登記制度為何需存在」,說明美國之登記制度,並提出台灣立法上之修正及建議。第二位講者為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江雅綺助理教授,發表其論文「數位科技發展與合理使用條款:以英國2014年著作權修法為例」,以英國之立法例出發,分析合理適用之範圍及限制。
B4場次為著作權仲介團體及個資保護,第一位發表人為世新大學智慧財產權法律研究所陳匡正助理教授,發表其研究成果「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中會員平行授權之適法性探討」,以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為研究客體,並以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為研究對象,針對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會員平行授權與讓與之相關爭議進行解析。第二位講者為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呂秉翰副教授,發表其研究成果「論個人資料保護之刑事責任問題」,以我國刑事判決分析個人資料保護之爭議。
B5場次營業秘密犯罪與證券犯罪,第一位發表人為元亨法律事務所羅婉瑜律師,發表其研究成果「操縱股價新修法之評析-以構成要件與監視報告之定位為核心」,針對操縱股價案件偵查之起點─即證交所所作之「股票交易分析意見書」加以探討,並評析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4款於今年新增之「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之要件,是否有助於釐清既有構成要件之解釋爭議,抑或是與法明確性原則產生緊張關係。第二位發表人為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吳君婷合夥律師,發表其研究成果「營業秘密刑事訴訟實務困境—以營業秘密法修法後之刑事實務判決分析為中心」,討論近來營業秘密訴訟之實務困境,並提出其建議。
B6場次為公司法與創業,第一位發表人為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邵慶平教授,其講題「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立法背景與思考」,介紹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制度設計及法制規範。第二位發表人為本院林建中副教授,其講題「創業法律與公司法的橋接」,討論如何從學院之觀點去建立一個新企業,並提出建議及反思。
B7場次為國際商務仲裁與訴訟外爭端解決機制,第一位發表人為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趙梅君律師,其講題「國際商務仲裁之仲裁地(Seat)」,介紹仲裁地於仲裁案件中之重要性,並對我國仲裁法提出修法建議。第二位發表人為Queen’s University Faculty of Law之Joshua Karton,其講題為「Whether and How to Arbitrate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Disputes: A Socio-Legal Perspective」,以創新的法社會學觀點探討如何仲裁國際科技糾紛。
B8場次為國際商務仲裁最新發展趨勢,第一位發表人為高蓋茨法律事務所黃璽麟合夥律師,其講題為「程序會議在國際仲裁實務上之重要性」,說明程序會議之重要性。第二位發表人為理律法律事務所蔡步青資深律師,發表其論文「國際仲裁機構仲裁規則之交錯與整合—以亞太地區主要仲裁機構為例」,比較亞太地區四大仲裁機構:國際商會仲裁院(ICC)、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EC)、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各機構仲裁規定之異同。第三位發表人為本院薛景文助理教授,其講題為「國際商務仲裁之緊急仲裁程序—進展與挑戰」,介紹緊急仲裁程序之爭議及所面臨之困境。
C場分場演講
C1場次TPP、藥品專利與連結,第一位發表人為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楊培侃副教授,發表其論文「TPP協定醫藥專利與公共健康議題之最新發展」,探討與跨太平洋夥伴關係(下簡稱TPP)談判過程相關的藥品專利各項爭議、藥品取得與公共健康之調和和國內法治規範落差之初探。第二位發表人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所李芳全博士候選人,發表論文「專利連結法制之利益平衡剖析—從一般消費者之角度觀察」,以法律角度討論專利連結制度之利弊,及對於消費者之影響。第三位發表人為本院王麗淑研究員,發表論文「以立體商標延長專利藥生命週期之法律策略」,就美國專利藥立體商標保護的理論與實務見解進行剖析,以利我國以學名藥為主的製藥產業,就藥品立體商標之法律攻防有所借鏡與參考。
C2場次TPP與藥品專利,由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吳必然資深顧問發表「投資人的正當期待vs.地主國的規制權—當我們『必須』加入TPP時」,分析台灣的國際經貿問題,並進一步指出台灣目前面臨投資動能不足與出口競爭力趨弱這兩大問題。第二位發表人為本院江浣翠助理教授,其講題「TPP協定對台灣藥品專利法制的可能影響:」,建議臺灣未來立法走向,應謹慎考量如何平衡學名藥與原廠藥之利益,台灣本身獨特之健保制度及醫療藥品購買之特殊考量,亦需納入考量。
C3場次食品安全,由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林昱梅教授,發表其論文「從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責任論食品之可追溯性」,探討業者自我管理責任與食品可追溯性之關係。接著由政治大學法律學系許耀明副教授與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譚偉恩助理教授,其研究「食品安全與風險溝通:論民眾參與食安政策與法制建立之重要性」,提出食安應由市場業者、消費者和學者專家三方共同把關。
C4場次食品安全與公共衛生,由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王服清副教授發表其研究成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公告行為之法律性質」,本文認為整體而言,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實有統一修正用語之必要,並提出建議指引立法方向。第二位發表人為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陳乃瑜助理教授,發表其論文「食品標示與消費者權益之保護―以日本食品標示法為中心」,主張食品標示不應單靠行政機關立法,還必須有相關追蹤控管機制。行政機關應多與業者溝通,使業者正確標示食品資訊,而因此獲得長期利益。
C5場次大數據與個人資料保護,第一位講者為東吳大學法律學系余啟民副教授,發表講題為「網路、雲端與行動下之大數據資料運用」。介紹大數據之意涵、應用、及其面臨之爭議。第二位講者為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劉定基副教授,其講題為「大數據與物聯網時代的個人資料自主權」,分析個人資料自主權合理的地位與功能,並提出未來修法方向。
C6場次資通訊法及隱私權保護,第一場由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李榮耕副教授,發表其著作「數位資料及附帶搜索—以行動電話內的資訊為例」,認為依我國現行法不應該以附帶搜索檢視手機內之資訊,若實務上有必要檢視,應以立法修法方式為之。第二位發表人為萬國法律事務所謝祥揚資深律師,發表其論文「個人資料保護的新思維:初探『智慧隱私』」,分析隱私保障新思維,其中有被遺忘權、自在分享和信任等概念。
C7場次資通訊法及隱私權保護、綠色管理責任,第一位發表人為大葉大學智慧財產權碩士在職學位學程章忠信主任,與我們分享其論文「政府採購案廠商投標文件公開發表權及資訊公開之衝突與均衡」之研究成果,分析政府採購案之隱私權爭議。第二位發表人為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黃宗旻助理教授,講題為「法益論立法批判機能的重建—以違法蒐集處理利用個資罪的法益分析為例」,分享法益之發展與功能。第三位發表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許炳華檢察事務官,講題為「大數據時代下隱私權之保護:影響暨對策」,指出美國司法實務所建構之第三人理論與馬賽克理論,為正當法律程序適用之障礙,並對之提出批判。針對隱私權積極面之保護,發表人提出了被遺忘的權利之概念,分別從應然面與實然面中之立法與司法層次,進行討論。
C8場次大數據與資通訊法,第一位講者為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高銘志副教授,發表其論文「大數據與減碳潮流下台灣推動節能綠鈕應用所需之配套法制」,建議就短期而言,可透過修改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消費性用電服務契約,將台電對於使用者資訊提供之義務納入,並導入資訊使用界線之相關規範,以利智慧電網布建工作在現階段之進行。長期而言,應透過修改能源管理法、電業法、電業及公用天然氣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等國內法規,做為未來智慧電網在布建上更強而有力的基礎。第二位發表人為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許慧瑩專案經理、元智大學大數據與數位匯流創新中心暨資傳系葉志良助理教授,發表其著作「大數據趨勢下美國對於資料仲介產業規制之研究」,檢討當前個資隱私的法律制度,藉以提出對資料仲介業法制環境整備之建議。第三位講者為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黃志雯助理研究員,發表其研究「簡析美國OTT TV之法制發展—初探OTT TV在我國推動之可能性」,認為現今仍需須透過法規政策之整合及促進產業環境發展之問題,讓OTT TV同時加速「數位匯流發展方案」之目標─建構完善的新興服務視訊,亦可豐富電視節目內容,使台灣數位匯流產業更加成熟。
今年度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在交大科法學院全體師生上下一心,以及各位大會貴賓、講者、與會人士的參與中落幕。會後我們也收到許多來賓的建議以及鼓勵,希望明年可以呈現更好的研討會給各位,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我們明年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