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科法所 2016級 專班 翁瑋
105年3月9日勞動法理論與實務課程,授課教師邱羽凡教授邀請東華大學財法所張鑫隆教授為大家分享「非典型勞動法制化之路~一個兩難的課題」之議題。座談會開始前,邱羽凡教授特別分享張鑫隆教授《工會保護與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一書的結語—「工會幹部必須是一個驍勇善戰的社會運動家、冷靜多謀的策略家,更應該是具有法律鬥爭能力的法律家,才是化解台灣工會危機為轉機的關鍵」作為勉勵,也期許各位聽講者能充滿對勞動法之熱情。105年3月9日勞動法理論與實務課程,授課教師邱羽凡教授邀請東華大學財法所張鑫隆教授為大家分享「非典型勞動法制化之路~一個兩難的課題」之議題。座談會開始前,邱羽凡教授特別分享張鑫隆教授《工會保護與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一書的結語—「工會幹部必須是一個驍勇善戰的社會運動家、冷靜多謀的策略家,更應該是具有法律鬥爭能力的法律家,才是化解台灣工會危機為轉機的關鍵」作為勉勵,也期許各位聽講者能充滿對勞動法之熱情。
張鑫隆教授先是闡述勞動與人格分離而逐漸商品化後,仍具有不能被儲存、與生存息息相關之特性,道破勞動為什麼需要被保護,且此種保護應有別於一般民法契約自由之原則;而後並嘗試架構出所謂典型勞動之要件:直接與長期之僱用、正常工時,以及單方面限制雇主終止契約之自由,藉以引導出今日座談會之重要主題「非典型勞動」。張鑫隆教授接著以實務上常見之非典型勞動類型:(假)派遣工、全職工讀生(部分工時),以及大學學習型與研究型兼任助理為例,逐步分析非典型勞動可能面臨之問題。
首先,「假派遣」的現狀,即係要派公司以「二次面試」此種以間接僱用之形式,行直接僱用之實,規避各種勞動法令之規範,惟無論是現行法令抑或是官方版之修正草案,均無法實際解決此一問題。再者,常見之全職工讀生或部分工時勞工,多半也屬規避同工同酬之脫法行為,張鑫隆教授並點出勞工保險制度目前仍係以雇主角度為出發,例如身兼數職之勞工於各事業單位均須投保,計算保險費時不僅未依比例予以酌減,就連所領取之工資低於保險費時,仍須依法繳納保險費,根本未能真正顧及勞工權益。張鑫隆教授更進一步闡釋,無論是何種類型之助理,均有勞務之給付,現在卻為了要縮減學校經費與負擔,而區分所謂學習型與研究型助理。最惡劣的是,教育部竟將給予弱勢學生之獎(助)學金解釋為附條件之贈與,而受獎學生所必須付出的,則是超出該獎(助)學金甚多倍之勞動,如此豈不是比企業還更加壓榨、更加剝奪勞動力嗎?
然而,要如何解決非典型勞動所面臨的各種問題呢?究竟是要維持開放之現狀,還是要立法管制、加強介入與保護呢?在日本,甚至是每三人就有一人屬於非典型勞動者,在現有之制度下,能不能真正落實對非典型勞動者之保障?張鑫隆教授對此拋出了諸多提問,並說明勞動派遣政策當初是為了解決失業問題。確實,在短時間內出現了數千家派遣公司,看似提供了大量工作機會,解決燃眉之急,但這樣會不會也讓正式勞工逐漸非典化?顯見勞動派遣法之立法,總是存在著「保護勞工」與「就業安定和彈性化」之矛盾。張鑫隆教授最後指出,終極之解決目標應該是要制定「禁止勞動派遣法」並加上落日條款,畢竟派遣制度只是一個目的性、過渡性的政策;而目前當務之急,毋寧是嚴格取締「假派遣」,讓各種脫法行為一一遁形。張鑫隆教授此場演講,帶給聽講者很大的收穫,並獲得如雷的掌聲,會後也陸續有人拋出疑問,與張鑫隆教授進行更多之討論。
自勞動法理論與實務課程開課時起,授課教師邱羽凡教授便花費諸多時間、心力說明何謂勞動法,帶領修課同學從定義勞工出發,進而定義雇主以及定義勞動契約,逐步建構出一個典型勞動之形象。但這個社會運作並不完全只有典型勞動,有原則就有例外,而本次座談主講之張鑫隆教授則是讓我們看見典型勞動之例外(非典型勞動),且深入淺出地說明非典型勞動之類型與困境,強化勞動法理論與實務課程之完整性,讓我們清楚瞭解非典型勞動之法律爭議,以及可行之改進方向。
張鑫隆教授的演講引起我許多省思,於勞工局進行法律諮詢服務時,常常聽到勞工分享派遣公司為規避法令所為各種誇張行徑。派遣勞工明明同樣是付出己身勞動換取薪資,追求生活保障,為何無法與一般勞工同享保護?難道為了快速解決國人失業問題,就能夠無視勞工權益,如此豈非本末倒置、治標不治本?更何況,非典型勞工已面臨不平等待遇,實務上又發展出多重之非典型勞動,例如「定期契約」加上「派遣契約」,亟欲將非典型勞動者壓榨地淋漓盡致。而非典型勞動者有較高比例是不諳法令且急需經濟收入之人,根本也顧不得那些遊走法律邊緣、規避法令甚或違法之契約文字,直到雇主惡意不派工、不續聘(約)、不給付資遣費的時候,才驚覺派遣契約中隱藏諸多陷阱,但往往為時已晚、後悔莫及,這難道是政府所樂見的景象嗎?
在法政策上,國家對勞動政策之介入管制,究竟要多深、多廣,確實是個難題。我亦十分贊同張鑫隆教授所提出之建議方法,蓋解決派遣困境最根本之道,當然就是直接立法禁止派遣勞動此一畸形且傷害勞工權益至甚之態樣,畢竟再怎麼設想周延之派遣立法,其保護都不如直接回歸適用一般勞動法令。但目前我國勞動政策仍因追求經濟發展而搖擺不定,此時主管機關能否發揮公權力,將是解救派遣勞工之關鍵。若是主管機關得以徹查數千家、數萬家“合法”成立之派遣公司,是否大玩兩面手法,一方面以人力仲介為由向要派公司抽取仲介費用(也可能因此降低派遣員工可能領取之薪資),一方面又以定期契約或是假派遣之方式規避相關法令。如發現有違反者,主管機關亦應從嚴開罰、確實執行,至少能讓各種脫法行為無所遁形,還給派遣勞工一個相對合理的勞動條件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