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實習:冤獄平反協會實習經驗分享

作者/科法所 2015級 碩班 羅開

學生在進入研究所前,並非法律本科系,對法律人總是有一種想像,相信進入這個領域的人,或多或少都有追求「正義」的渴望,因此我們聚集在一起,為社會的些微進步努力。而「冤獄」是法律人創造的不正義,對這樣諷刺的不正義更應該被導正,並防止其再次發生。

交大科法所開設了NGO司法實習的課程,讓學生有機會到冤獄平反協會(下稱平冤會)實習,除了落實正義的理念,更能經歷許多相當難能可貴的經驗。舉例來說,第一次實習我們跟著陳又寧律師到新竹地檢署協助閱卷,一般閱卷會在法院而非檢察署,僅有極少的案例有機會在檢察署閱卷,即使執業律師也未必有這樣的經驗;在平冤會也實際參與了律團會的進行,第一次的律團會當事人也有來,雖然過程中我們僅是旁聽,但這個經驗讓我們知道律團會如何進行以及辯護策略如何產生;平冤會亦有作制度的改革,刑事覆審委員會(Criminal Case Review Commission, CCRC)是國外已有的制度,我國可以借鏡外國法例以防止冤錯案發生;在會議前我們整理了一些相關資料,進行各國制度比較,並參與制度改革會議。這些經驗,是在學校裡學不到的。

在這裡我們很重要的工作是協助審案,在陳龍綺案平反成功後,來平冤會申冤的案子大幅增加,一年約有五百多件,在人力有限的狀況下,不可能件件平反,且未必件件有冤。定一個人的罪需要花費許多司法資源,定讞後的救援更是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若錯放有罪之人,此舉可能引來社會的唾棄,因此需要嚴格審案把關。初階審案是由學生負責,本會受理案件以「判決確定」案為限,以符合「科學證據錯誤」或「嚴重違反正當程序」之審案標準,推出「真實無辜」的結果。在有限的資料(如判決書)中,整理出可能的疑點,在不定期的審案會議中,分別報告自己的案子。若在會議中該案達到相當的心證門檻,將決議下一步該採取的行動,以決定立案救援與否。

因為有審案的需求,我們須先瞭解如何閱卷,審案志工培訓工作坊中我們以分組的方式討論案情及如何救援,並在最後發表小組的看法。實習同時亦在台大羅秉成律師的冤罪救援實務課程旁聽,由於平冤會的案子都是已判決確定,卷宗的資訊可能非常龐雜,因此學習如何在卷中找到重點、疑點、破點,便是需要的技能。課堂中,有一個共案,全體同學必須看完全卷,並以時序表等方式整理卷宗,以掌握案情,且作業需傳給全體同學。由於該課程的同學絕大部分都已有律師資格,對科技組的學生來說,可以看到其他同學如何整理資料及看卷的思路,互相交流,也是相當好的學習。

在過去的求學過程中,書本上的知識相對抽象,來到平冤會實習讓我們看到法律具體上是如何運作的,且可以整體的審視一個案子,從偵查中到三審定讞,以第三人或卷內人物的視角檢視案件,體會法律並非僅是冰冷的文字,而是有溫度的存在於我們身邊。曾經覺得學法律的人以法律人自稱很傲慢,但我認為若能為正義盡一份微薄心力,便是名符其實。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