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子瑩同學榮獲《法務部105年度第三屆犯罪防治研究傑出碩博士論文獎優等獎》

作者/科法所 2012級 碩班 楊子瑩
2016年度律師高考及格

一、前言

剛完成論文的時候,總覺得可以從中輕易地舉出不少待改進之處,絲毫不覺得自己的論文寫得特別的好,故而獲得「法務部犯罪防治研究傑出碩博士論文獎」一事,完全是在自己的意料之外。很榮幸可以獲此殊榮,也在此感謝我的指導老師─林志潔老師、陳鋕雄老師在撰寫以及申請論文獎的過程中大力的支持與協助。

二、論文內容簡介

當未成年人懷孕時,往往必須面對生理以及心理的衝擊,此時未成年人的選擇之一是接受人工流產。惟依照我國法規,未成年人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此項同意權的設置,原本的意旨是要協助社會經驗與理解能力不足的未成年人做出適宜的決定,然而多數未成年人因故不願或無法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反而尋求不合法的方式進行人工流產,使未成年人陷入更不利的處境。而這些非法的人工流產,即違反了刑法的墮胎罪罪章相關規定。

為了降低非法的人工流產,並且真的落實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我在論文中結合了文獻研究、比較法研究,以及我國的判決整理,企圖了解現行法下對於墮胎與人工流產之規範與運行,並整理我國學者對現行法規與實務的檢討和建議。另外本論文亦從生育自主權的概念出發,探討國內外學說與實務,檢視其內涵、範疇與在我國上的依據,並論述應否賦予未成年人生育自主權,以及未成年人生育自主權的範圍與限制。

而在人工流產制度的建立上,本論文透過比較法的研究,了解外國法上的制度,並透過質性訪談的方式,訪談婦產科醫生、醫療法學者、家事法院法官,以及社工,了解未成年人目前的人工流產現狀,以及現行的人工流產法制有何問題,並與其討論我國未成年人人工流產法制應如何建構,最終彙整上述研究成果,以及受訪者的意見,提出針對我國未成年人人工流產制度之修正方向建議。

三、申請心得

綜觀獲獎者的名單就可以得知,絕大多數皆為犯罪學研究所的碩、博士生,且從事犯罪防治的相關職業,相較之下,不論是法律研究所或是科技法律研究所的學生都在實務經驗上有所不足,且在論文撰寫上,皆較著重於法學理論上的研究,而非問題的解決。

故若欲脫穎而出,就必須盡力地彌補自己的不足。在實務經驗上的欠缺,其實就是透過實證研究加以補足,或是尋求切實的證據支持自己的理論,此重要性也在決選當日評審的講評中再次受到強調。這點深受交大科法所紮實的訓練所惠,碩一第一學期就在「法學研究與論文寫作」的課程中教授、實作質性訪談和量化研究,論文也要求必定要包括實證研究,讓學生們的論文更具說服力,透過質性訪談可以採納實務工作者的經驗,協助尚未具有社會經驗的學生們加強對於實務的了解,並且提出具有實效性的建議,而透過量化研究,方能將實務的問題邏輯化的呈現,正確而精準地指出現況。也許在「法學研究與論文寫作」的課程以及論文撰寫的過程中,往往會覺得實證研究繁瑣而耗費心力,如何解讀從中獲得的資料更是困難,但是通過科法所的嚴格要求,以及自己的努力後,所完成的論文即具有不同的價值。

而對於論文撰寫上的問題,在申請論文獎的過程,我即觀察到自己的論文以相當大的篇幅在討論「未成年人生育自主權的有無」,亦即學理上的研究佔了很大的比重,此現象在許多碩士論文也可以觀察到。然而這導致學生們在申請犯罪防治論文獎的時候相當不利,因為犯罪防治論文獎的目的就是希望可以透過研究,有效地找出犯罪成立的成因,以及提出確切的解決方案,而非僅想要知道學理上的不同見解。故若想改善此點困境,除了結合前述的實證研究,以及在撰寫過程即有意識的改善自己論文中的比重外,如何在申請的過程「包裝」、「強調」自己論文中和論文獎主旨相關之處也很重要,這點也很感謝兩位指導老師在申請過程中幫助我修正,讓我得以在申請資料以及發表中,都將焦點聚焦在我的論文中包括的現行實務判決的整理、草案的檢討,以及在經過實證研究後,自行提出的新版修正草案。由此可見,即使論文本身有所不足,但是論文獎的申請技巧卻可以有效地對其彌補,因而在報名前也毋須自暴自棄,提早和老師們討論,以及反覆修改、練習報告內容,都可以成功地將自己的優點凸顯出來,並讓自己成為論文獎所希冀的研究。

四、結語

其實不論在論文撰寫期間、申請論文獎的過程,以及論文獎發表完等待結果出爐的日子,都沒有能獲獎的信心,但一直都可以感受到交大科法所的訓練之扎實(也導致了撰寫時之辛苦),以及很榮幸我一個年輕又不經世事的學生,在此訓練下產出的論文,可以與富有實務經驗以及專攻犯罪防治者所寫的論文一同競爭,很感謝交大科法所對於我的培育,也再次感謝我的兩位指導老師,希望這篇心得可以拋磚引玉,讓更多優秀的論文能代表所上站上法務部犯罪防治研究傑出碩博士論文獎的舞台。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