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科法所 2014級 碩班 林帝辰
作為交大科法所的特色課程之一,司法實習是必須先修畢訴訟實務書狀撰寫後才能夠參加,這門課同是為了強化學生分析案件、撰寫書狀的實務能力,而這正是交大科法所追求的實務法學教育精神。然而司法實習不同於訴訟實務書狀撰寫課程,它更提供了直接參與真實案件偵辦、審理的絕妙機會,從與指導法官(或檢察官)的接觸、討論,到實際接手卷宗閱覽,一路參與開庭、旁聽,親身參與訴訟程序的進行與演變,看見當事人在法庭上的言行舉止,見到辯護人、檢察官與審判長是如何詰問證人或被告,這些經驗都是在一般課程所難以獲得的。在歷經長達160個小時扎實的實習訓練後,這些經驗對我而言,在逐步成為一個「適格的法律人」的艱難道路上替我更添增了許多信心!作為交大科法所的特色課程之一,司法實習是必須先修畢訴訟實務書狀撰寫後才能夠參加,這門課同是為了強化學生分析案件、撰寫書狀的實務能力,而這正是交大科法所追求的實務法學教育精神。然而司法實習不同於訴訟實務書狀撰寫課程,它更提供了直接參與真實案件偵辦、審理的絕妙機會,從與指導法官(或檢察官)的接觸、討論,到實際接手卷宗閱覽,一路參與開庭、旁聽,親身參與訴訟程序的進行與演變,看見當事人在法庭上的言行舉止,見到辯護人、檢察官與審判長是如何詰問證人或被告,這些經驗都是在一般課程所難以獲得的。在歷經長達160個小時扎實的實習訓練後,這些經驗對我而言,在逐步成為一個「適格的法律人」的艱難道路上替我更添增了許多信心!
這次的司法實習學生很榮幸也很幸運地能夠由新竹地方法院兩位資深的刑庭李法官與林法官指導,在兩位法官的指導下,我接觸了許多各類型的刑事案件,從簡易的個人財產犯罪,以及妨害名譽案件等,到危害社會治安的毒品、肇事逃逸案件,甚至能夠參與不公開審判的妨害性自主案件,案件類型種類之豐富與繁雜,完全超乎當初的預期。另外,在兩位法官分別的指導下,也體驗到刑事案件中不同的處理程序,例如由檢察官主導的認罪協商程序,或是被告認罪後改行的簡式審判程序,當然也有大量的言詞辯論、勘驗與證據調查的審理程序。除了旁聽觀察這些各式案件的審判程序之外,在司法實習的課程中也有另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閱卷」。在一般的課程中,其實很難(或說根本不可能)直接完整地接觸法官手中的卷證,更遑論如何練習在眾多的書、物證的資訊之中取得案件當中的重要關鍵!因此,在司法實習的課程之中,如何閱卷與判讀證據的重要性與背後的資訊,更是一個勢必要學習的課題,當然能跟法官當面討論案件與詢問一下承辦案件的經驗與技巧,也是一個超級難得的機會。
除此之外,在司法實習中也會有許多研究法律爭議與練習書狀的機會,例如在這次的司法實習之中,剛好遇到沒收法制的修正,因此學生也在指導法官的指示下做了初步的研究與認識;在另外一個案件中,則針對於轉讓毒品的案件,藥事法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法條競合爭議進行分析、比較。當然,書狀練習亦是最基本的,例如以辯護人方寫答辯狀,又或以檢方身份提出起訴狀或補充理由狀等,尤其在閱覽許多書狀卷證後,如此又比訴訟實務書狀撰寫課程中的練習能夠更熟練並貼近實務需求。最後,「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這句出自於美國大法官霍姆斯的名言,顯眼地掛在新竹地方法院門口大廳的牆上後方,而這句話正好為此門司法實習課程作出了完美的詮釋!唯有置身於司法實務的運作過程中,才能真正學習並體會到法律條文後的精髓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