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參訪】Stanford、地方法院參訪

作者/科法所 2016級 碩班 黃嵙鼎

來到美國的第三天,我們依序參訪了舊金山地方法院以及舉世聞名的Stanford University。來到美國的第三天,我們依序參訪了舊金山地方法院以及舉世聞名的Stanford University。

王敏銓老師在「美國法導論」課程中曾說明過:美國的州法院體系有別於聯邦法院體系,其上下級法院間的命名規則並不統一,往往必須查詢該州法院的法院組織圖後才能確認該法院究竟屬於哪一個審級的法院。例如我們這次去參觀的San Francisco Superior Courthouse雖然名稱中有” Superior”,但它其實屬於州法院體系中的初審法院。

在本次的法院旁聽過程中,由於當天早上的案件多處於審前程序之階段,所以很遺憾的沒能看到陪審團陪審的經過。但相較於我國法院,由於美國法院的審判筆錄是委由專門的速記員進行紀錄,故法庭上檢、辯兩造能專心致力於訴訟上的交鋒,也因而使法庭上的氣氛比較活潑,而不會如同台灣大部分的法院般由於在場所有人都把注意力集中在書記官所作之審判筆錄上,導致節奏緩慢、令旁聽者昏昏欲睡。

又在此相當值得一提的是美國的bail bonds制度。Bail bonds相當於我國的具保制度,但與我國不同的是,美國部分地區(包含舊金山在內)不僅允許從事保釋保證金借貸業務的業者直接於法院大門正對面開業(如下圖所示),而且當被告於繳交保釋金後未於後續的訴訟程序中遵期出庭,反而選擇「跑路」時,業者甚至可以聘用持有武力的獎金獵人(bounty hunter)以將這些人逮捕歸案。
結束了法庭旁聽活動後,我們又驅車向南前往Stanford University。

本次的Stanford參訪行程,由於不巧適逢該校的期末考週,因此無緣參與該校的課程。但相對的,我們也因此而有了相當充裕的時間欣賞Stanford的校園風景。在此感謝當天在百忙之中抽空帶領我們參觀校園的Stanford法學院博士生黃泰然學長,因為他的詳細解說,讓我們不僅僅只是走馬看花式的進行Stanford校園巡禮,而是能更深入的認識到Stanford之美。

在這次美國參訪行之前,我本來對於出國留學這件事不甚感興趣。但在經過這次的Stanford校園巡禮後,由於Stanford校園那宛若渡假村般的美麗風景,以及相較於美國其他大學相當安全的校園治安,在在讓我深受吸引,並使我心生「真希望未來有一天能成為Stanford的學生阿!」的念頭。我也因此而能體會為何有位日本作家會在參訪過京都後因深受該地的吸引而立志到京都念大學了。
最後,要在此特別感謝莊弘鈺老師以及金孟華老師。因為兩位老師不辭辛勞的開車,我們全體參訪團團員才能於待在舊金山期間盡情地四處趴趴走,認識舊金山之美。謝謝兩位老師!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