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科法所 林建中 老師
今年春天一開始,交大科法所就很榮幸有機會邀請現在正在日本早稻田大學擔任訪問研究員的Bruce Aronson教授,來台灣進行四天的訪問,分別就日本的企業治理與金融改革,分享他最近的研究心得。
Bruce Aronson教授是研究比較公司法與金融法的專家。從1977年自Harvard Law School取得JD學位畢業後,即在華爾街擔任律師工作。其間並在Hughes Hubbard & Reed LLP律師事務所擔任合夥律師長達十二年,具有豐富的金融法領域執業經驗。於2000年結束律師執業後,Aronson教授轉而投入學術工作,先在University of Tokyo 及 Columbia Law School擔任專職研究員的工作,之後他加入Creighton University,負責Business Associations,Comparative Corporate Governance 及Corporate Finance等課程的講授。
由於Bruce Aronson教授在相關領域的長久投入與聲譽,此次經由本所陳鋕雄教授的介紹與管院的補助,本所有幸邀請Aronson教授來台灣,進行短暫的四天訪問。Aronson教授本次發表兩篇專題演講,第一場演講的題目是「Japan’s Olympus Scandal from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Reconsidering the Goal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the Monitoring of Management」,內容主要針對日本去年爆發的Olympus公司醜聞,檢討日本公司治理所面臨的困境。在演講中,Aronson教授特別針對日本近年公司治理與法制調整的發展,進行詳細而誠懇的評估,並完整呈現了日本相關企業界對於此一醜聞到底是通案或個案、以及到底影響範圍有多大等問題的一般反應。有趣的是,Aronson教授點出日本公司法上,方向上目前正處於「更多外部監督」與「更多內部監督」兩種不同觀點的角力,而這樣的角力,根據他的觀察,目前為止,似乎仍沒有清晰的答案。而在Q&A的部分,Aronson教授也簡單回應了他對於公司高層過高薪資的想法。Aronson教授第二場演講的題目「A Reassessment of Japan’s ‘Big Bang’ Financial Deregul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Reform from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其實是筆者在來訪前最後一週跟Aronson教授商討後臨時變更的結果。在原本規劃中,Aronson教授在第二場演講原本希望能談一些日本韓國與台灣法學教育與律師考試制度變革的問題,然而在事前討論過程中,由於Aronson教授提及其去年底曾經就日本金融改革的大方向議題,在日本中央銀行提出報告,同時該篇報告也迅速引起韓國央行的注意,邀請他就此一議題,專程前往首爾發表演講等事。出於對於日本金融法改革的興趣,筆者開始與Aronson教授討論是否有可能變更來台演講題目的可能,最後在Aronson教授的同意下,我們順利將Aronson教授第二場演講的題目,變更為日本金融改革的檢討與比較。
出乎意料的,第二場的演講內容,其實相當令人震撼。在第二場演講中,Aronson教授首先由人口分佈與老化這件事、與經濟發展的瓶頸談起,討論為什麼日本在九零年代面臨改革壓力的問題。根據Aronson教授的觀察,一方面,由於日本當時整體經濟發展逐步面臨瓶頸,同時間,大量老化人口帶動生產力下降、與伴隨而來的退休準備,使得日本在九零年代時,開始需要處理如何讓這些金融資產產生足夠投資收益以支應退休需求的問題。然而,經濟發展在這個階段已經消耗掉國內有限的投資機會,所以,當初整體的大方略,是希望透過金融機構的活化與有效監督,重新改造過度依賴銀行系統的問題,並強化為有效率而可靠的金融體系。這樣的改革,因應而生的是金融機構競爭與併購的增加,為了搭配整併所造成的衝擊,日本央行同時間開始使用相對寬鬆的利率政策,以彌補企業端在支付方面的需要。但就金融體系的部分,伴隨著金融體系的改造,監管機關的整併(亦即所謂的”Big Bang Reform”)自從改革以來,並沒有得到原來預計的效果;監管機制直到現在還是無法掙扎出一條更有效並節約的管制途徑。而被監管的銀行們同時間也無法真正轉型成以直接金融為主的下一代的市場。因而整體的改革,像是被卡在中間,現實上,金融機構只能(或只願意)繼續沿用舊有的獲利模式去剝削消費者,利用類似鼓勵大家上網進行外幣期貨交易等,來賺取手續費的方式,以維持銀行的生存。
演講中,Aronson教授還引用了相關的數據圖表,說明整體變化的情況,並搭配法律、管制風格與組織的調整,進行完整的分析。除了這個主題外,Aronson教授還補充了一個韓國的比較觀察:在演講中Aronson教授提到,在他將相同的研究報告於韓國中央銀行發表演講時,幾位韓國的央行重要決策人士在會後就很小心的問他:「我們覺得其實我們的情況跟日本也沒差多少,兩方採取的策略都很接近。但為什麼我們會存活得還不錯,但他們卻變成這樣,是有什麼事我們做對了、但他們卻沒有嗎?假如有的話、那會是什麼呢?」Aronson教授在演講中,一併提出了他後來對這幾個問題思考後的兩個解答:一個是九七年的金融風暴與IMF的接管。這個答案是很明顯日本與韓國兩個國家間的差異,但其實就實際影響來看,Aronson教授傾向認為可能不像大家想像中有那麼重要的影響。第二個,可能的解釋,就是其實兩國真的並沒有什麼不同,只是韓國的問題還沒有真的浮現,或許再過十年,就應該就會出現完全跟日本一樣的情況。
整場演講最後就在兩個多小時的分析與開放結論中結束。筆者由於從一年前,就開始準備美國銀行法的課程,同時此學期正式開始在科法所授課,所以出於對金融法規政策濃厚的研究興趣,所以在演講結束後,筆者也就金融改革與銀行法方面的多種問題,利用機會跟Bruce Aronson教授進行更細部的討論。在討論的過程中,其實我們雙方都同意金融機關的監理,不管制制度設計或其成效比較上,其實需要更多的調查與更長期的角度(而不是短期的政策目標),但令人喪氣的是,比較之下,台灣的情況,如從法規、組織政策或積極性等的觀點來看,並沒有出現比日本好到哪裡去。即便是用最客氣的觀點來評量。隔日,Aronson教授同時也利用交大訪問完的空檔,順道訪問了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的友人,並利用最後一天的時間參觀了台北的博物館與信義計畫區。最後,Aronson教授以永康街及師大夜市的晚餐散步,結束了緊湊的四天訪問行程。
此次Aronson教授的訪問,首先要感謝管院院長與教育部頂尖計畫中國際交流經費的支持,才能夠以台幣四萬出頭的預算,順利執行此次的邀訪。同時,由於接待的關係,筆者不僅有較多與Aronson教授接觸討論,也蒙獲Aronson教授教授贈予其去年於NYU Business Law Review新發表文章及前文提及於日本央行發表報告的抽印本。由於時間的關係,此次Aronson教授來訪沒有辦法安排更多的主題,也無法就比較法的相關細節進行更完整的討論,實在甚為可惜。不過,本於長期推動財經法的決心,本所也希望在很近的未來,能夠再度邀請Aronson教授來台以課程的形式進行更密切的交流與合作,並為台灣相關問題的研究,提供重要的輔助,與寶貴的不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