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科法所 2010級 碩班 張曼玲
一個好的檢察官的特質是無從形容也無法定義的,就如同你不可能去描述什麼是一位gentleman一樣。
─1940年美國Jackson檢察官
這學期陳鋕雄老師的「法律倫理與專業責任」課程,很榮幸地邀請到陳瑞仁檢察官來做專題演講,跟大家談談檢察官倫理。由於好奇辦案經歷豐富、卻仍堅持在基層付出的陳瑞仁檢察官,究竟對檢察官倫理的想法與堅持為何,因此從學期初獲知演講訊息後,就對於這場演講非常期待!
這場演講也真的沒有讓人失望!在整場演講中,陳瑞仁檢察官以淺顯的語言與精妙的比喻講解了檢察官倫理規範的發展、檢察官本身角色的矛盾、在辦案過程中可能面臨的衝突,並對檢察官守則與倫理規範做了簡要的評析。陳瑞仁檢察官提到:檢察官的倫理衝突非常多重,舉最典型的幾個例子來說,一般大眾對於檢察官的要求與期待,是希望檢察官在私人生活中像個「宅男」,但對於檢察官辦案,卻又充滿「英雄主義」式的想像與投射,這兩種對於檢察官角色的要求,本身就是充滿矛盾的!此外,在辦案過程中,對於民眾「知」的權利與偵查不公開的衝突,檢察官也需要沉著看待各個面向的影響因素,並且還要避免被自己「逞英雄」的心態及媒體與群眾強大的輿論壓力而影響判斷。因此,檢察官對於自身身分的認知與使命的了解,是非常重要的課題。從請客吃飯、鄰居間相互幫忙、到民眾偶像崇拜行為的應對,在生活各個細節中,在做一件事情之前與之後,檢察官都必須在民間禮數、個人傾向、各界權益與檢察官倫理間衡量,排除不適當之影響,評估合理之行為分寸,以求無愧於檢察官的倫理與身分。從陳瑞仁檢察官的演講中可以體會,檢察官是一個必須具有高度倫理自覺的職業。我覺得自己非常幸運可以聽到這場演講,因為我發現陳瑞仁檢察官自己就是這樣一位實踐者。對於檢察官所面對的倫理難題,陳瑞仁檢察官並不僅是「想」和「說」,而是「生活」在這些倫理的規範與衝突之中,陳檢察官在演講中所提出的建議,也就是其自身在面對這類衝突情境時的處理方式。但更讓人感到難得的是,在陳瑞仁檢察官的身上,雖然可以見到檢察官的剛毅與堅持,但也可以很明顯地感受到其仍帶有彈性與幽默感。儘管已經擔任檢察官多年,但仍可以感受到其在分寸之內保有一顆開放且自在的心,保持熱忱,並且堅守自己的信念。
本文開頭所引之Jackson檢察官的一段話,是陳瑞仁檢察官個人非常喜歡的一段話,我想,雖然我們沒有辦法定義一個好的檢察官的特質為何,但陳瑞仁檢察官所強調的倫理自覺與實踐,無疑地是成為一位優秀的檢察官不可或缺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