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 and  the new Regional Comprehensive Partnership (RCEP): Implications for Taiwan

作者/科法所 2012級 碩班 戴楷恩

今年10月22日,交大科法所邀請到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法學院Irish教授至本所發表專題講座,講題為「泛太平洋夥伴關係與區域全面性經濟夥伴關係:給台灣之啟示」(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 and the new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 Implications for Taiwan)。講座之架構乃是先就TPP與RCEP作簡要的介紹,並綜合考量其他因素,檢討目前國際貿易情勢對於台灣的啟示。

TPP乃由汶萊、智利、新加坡與紐西蘭4個國家於2005年6月簽訂成立,旨在邁向亞太地區之經濟自由化。其內涵乃以NAFTA為模範,除了關稅減免,尚包含消除非關稅貿易障礙、以美國法為模範之智慧財產權保護、投資者保障、服務貿易之開放、競爭法之執行等等。美國、祕魯、澳洲、緬甸於2008年加入,馬來西亞於2010年加入,今年十月墨西哥與加拿大加入,目前共有11個成員國。其中美國的加入被解讀為是為了制衡中國在東亞的經濟影響力。2012年12月在紐西蘭展開TPP第15回合談判,內容涉及全面消除貿易障礙以及處置智慧財產權、環境及國際投資等議題,原先目標是在12月以前完成談判,如今大約須至2013年年底始可能有一定之成果。

至於RCEP,是由ASEAN十個成員國加上中國、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印度所組成,而由中國漸取得主導權。RCEP相較於TPP,其自由化標準與談判空間均有較大的彈性,且對於成員國之國內經濟政策干預較少。有趣的是,中國與美國分別是RCEP與TPP之領導國,但中國不被邀請加入TPP,美國亦不被邀請加入RCEP,造成此二夥伴關係似乎處於互相較勁制衡之態勢。

台灣並非TPP或RCEP之成員國,此為很大之警訊,我國應迅速因應與避免自外於亞太經貿體系之危機。除了TPP與RCEP,Irish教授尚舉出影響台灣國際貿易情勢之其他考量因素。首先是中國於2003年分別與香港以及澳門之間所簽訂之「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與「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反觀兩岸,鑒於台灣相對於中國之特殊地位,日後應不可能如同香港與澳門一般,與中國簽訂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惟兩岸已簽訂ECFA,其發展對台灣之經貿發展無非有舉足輕重之影響力,而中國致力於經濟轉型,亦當然在ECFA下帶給台灣諸多挑戰;至於美國方面,對於台美間之美牛議題,美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Max Baucus仍在參議院扮演重要之角色,其對於美牛案有著堅定的立場,這也是台灣在國際貿易談判上所應列入考量之重要因素。

Irich教授並未對台灣未來加入TPP之機會多作評論,但他強調無論如何,兩岸間在ECFA方面仍有長足之擴展空間,這是不容忽視的。許多台灣的年輕律師,在ECFA架構下,日後在中國皆有龐大的就業或投資市場得以發展。此外,台灣目前與新加坡、紐西蘭擬簽署經濟合作協議,則是在兩岸框架以外,關於國際貿易上重要之里程碑,其發展亦不容小覷。

聽了Irish教授的演講,我認為,姑且不論台灣目前加入TPP的機會有多大,至少可以先穩固我們目前與新加坡、紐西蘭等中國以外之其他國家間之FTA談判,而鑒於新加 坡、紐西蘭皆為TPP之會員國,我國若能順利與其簽屬經濟合作協議,應是我國未來能否加入TPP的一個重要元素。此外,我國於1994 年 9 月與美國簽署之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 (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TIFA),亦對於台美間之貿易談判提供有利之平台。在此平台上,不論是台美間FTA之談判甚至是TPP之談判,皆有發展的空間,深值我們關注。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