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科法所 2014級 碩班 賴正捷
羅秉成律師是冤獄平反協會的理事長,羅秉成律師在演講中介紹了律師的職業倫理,以及冤獄平反協會正在為台灣做的努力,讓台灣的司法能夠向更好的方向邁進。羅秉成律師的演講中介紹了律師的獨立性,律師受到委任人的委託,但是並不是完全為了委託人而違背職業倫理,甚至違背法令。
羅秉成律師介紹冤獄平反協會如何為冤獄做平反,以及身為一個律師在做冤獄平反時要具備的想法,也介紹了在台灣目前處理的冤獄案件,其中包括了著名的鄭性澤案。一個做冤獄平反的律師首先要能夠找到案件中可疑的地方,這是一個不同於一般律師所做的工作,要不斷的發現不懂的地方,並且進行了解,透過請教不同鑑定的專家,才能夠知道案件中一般律師所無法得知的,羅秉成律師介紹了透過請教DNA鑑定專家、車禍鑑定專家等,發現了鑑識單位的疏失,甚至違法的行為。
許多冤獄的平反是隨著鑑定技術的發展而使過去因為鑑定結果的不成熟而導致的誤判可以得到發現,以往的DNA檢驗技術產生誤差的機率是相對高的,所以在許多刑事案件中因為檢驗機關做出的檢驗報告成為誤判的關鍵。另一個導致冤獄的原因是警察機關的偵查手法,在以往許多的冤獄案件中,警察單位透過刑求逼供來取得自白,成為誤判的另一個原因之一。在鄭性澤案中許多證據都顯示鄭性澤被警察刑求,在警察的刑求下寫下了自白,但是卻有諸多證據顯示鄭性澤沒有犯案,法院卻沒有依照無罪推定的原則來看,反而自己解釋了證據,最後在2006年死刑定讞。羅秉成律師提到如果法院能夠依照無罪推定的原則,可以避免許多冤案的發生。
透過羅秉成律師的演講,了解了目前司法改進的空間以及如何為過去司法的錯誤進行修正,透過推動立法、追究失職的公務人員,讓冤獄的案件不在發生,並讓冤獄受害者回到社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