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法官除了對本身的工作要有興趣外更要對社會充滿熱情

作者/科法所 2005級 專班 林珀如
現任職旺宏電子智慧財產暨法務部執行工程師

得知科法所與台北地院合作開辦法院實習課程是在專一上專題討論課時,當下的心情只能用躍躍欲試來形容,雖然工作與其並無直接關聯,然而就在上了許多法律課程後,一直以來總有個想進一步了解實務究竟如何運作的念頭,就在考量修畢訴訟法再進行實習比較能進入狀況的情形下,一直到專二升專三的暑假才如願參與法院實習。

一來由於所從事的是專利相關業務,鮮有機會接觸刑事庭,再來是上刑訴時就對刑事訴訟程序感到興趣,因此最後選擇了刑庭作為實習庭別。我的指導法官是刑一庭的陳興邦庭長,陳庭長在了解我除了想了解一般刑事案件外,對智慧財產權案件也相當有興趣之後,特別把他認為相當有意思的著作權案件從資料堆中找出,並提供卷證資料供我研讀,之後與他討論,最後做出案件整理報告。從中,除了學習如何整理案件事實及相關爭點外,更在與指導法官的討論中學習案件的分析與思緒的整理。除此之外,指導法官更將他當時經辦中的刑事案件卷證於開庭前供我先行閱讀,並在實地參與開庭後做出案件爭點整理與判斷報告,之後做最後的討論。在這樣的過程中,我深刻的體會到,作為一個法官除了對本身的工作要有興趣外更要對社會充滿熱情,而我的指導法官正是如此。

雖然實習的時間不算長,然而充實的見聞以及師長和指導法官的不吝指導使我獲益良多,在此要特別感謝科法所與台北地院給予我們可以如此貼近以及實地觀察法院運作的難得寶貴機會。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