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科法所 2005級 碩班 楊筑安
第二次的法院實習,我選擇在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一方面是因為對民事執行的部分只停留在課本的印象,跟審判的過程似乎差異很大,光是唸書實在無法想像實際運作情形;另一方面,則是基於將來可能會接觸到法拍屋的買賣,所以想先了解一下法院在這方面做事的習慣,也許能作為未來的參考。
第一天報到後我被安排在非訟中心,與法院職員:錄事、書記官、替代役的同事們一起相處。一開始由武宛玲司法事務官指導處理非訟事件(新竹地院民事執行處處理三種非訟事件: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公示催告),說起來是很簡單,案件量雖然較在台北地院民、刑庭多(平均一天100~150件),但是處理起來並不複雜,『仔細』地形式審查即可。然而,非訟事件如果出現法律問題,便是十分具爭議性,按法官處理方式不同有不同的結果,並沒有一個絕對標準的原則。因此,在法院實習剛開始時,我跟司法事務官和法官有很多時間在討論法律問題,試著找出可接受的答案。另外,關於非訟事件的證據認定,也與民刑事案件大不相同,只要形式符合法規,基本上就可以核發。在這之前,我對非訟事件一無所知,可能是因為其並非法律研究的顯學,感覺並不重要,但是來民事執行處後,天天都在處理這些事情,也因此對票據法、民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等等一些相關法條有了更深刻的認識,這是我個人覺得收獲最多的地方。
第一個星期後,我的指導法官換成了蔡孟芳法官,一星期過後又換成了盧玉潤法官,最後一週由謝永昌法官指導,這期間除了持續處理非訟事件外,我開始接觸到強制執行的業務。在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案件的主導權在書記官身上,所以常常跟著書記官出差,包括查封、空屋履勘、測量、點交等等,有的時候法官會去,處理比較複雜的法律問題以及與當事人之間的溝通協調。另外,法官還要處理假扣押、假處分的案件,主持一星期一次的拍賣,拍定後之履勘點交以及檢查定拍條件、分配表等等比較繁瑣的事情,而我的工作則是跟著法官助理學習處理強制執行的新案,閱讀一些完整強執案件的卷宗並提出問題與法官討論。在這之中,我最喜歡與法官討論假處分或假扣押的案件,在法官還沒下裁定前,會先給我看過這類卷宗,然後與法官討論處理的方式。當然,每個法官在處理法律問題時切入點均不同,但是每一次的討論都是非常棒的思考訓練,和邏輯推理過程的學習,這部分我自覺受益良多,而且後來在思考問題的時候,亦有非常大的幫助,讓我對於法律學習更加有興趣,更加感到法院實習是一件非常開心的事情。
一個月過去了,我比上次更捨不得離開法院。除了充實的法律學習外,在與法院職員相處的過程中,我更加了解法院的生活;在每天處理非訟事件最多樣態的支付命令案件中,我才真正注意到多數人在不清楚法律下所受到的壓迫(卡債、本票等等);在民事執行處,我看到了在眼前的當事人真實地陳述、清楚地表達他們的問題,總有的時候會情緒激動,口出惡言,但是,有經驗的法官也總是有辦法處理這樣的狀況,讓我這一個未出社會的小毛頭深深地佩服他們笑臉的背後對法律的堅持,以及努力想解決問題的決心與毅力。我真的很感謝每一個法官在那麼忙的工作中還能擠出時間指導我,也很樂意在提出問題後與我討論,在短短的一個月中,藉由不同法官的指導,雖然沒有辦法完整處理一件案子(一般強制執行案件從聲請到分配完畢,順利的至少要半年,當然很多都不是那麼順利),但是對於法律的學習可以說是跨出一大步,也更近距離地體會到當事人的感覺。
『能用法律幫助別人解決問題,能做這樣的工作真是太好了』,這是一個法官告訴我的,那一刻,我覺得十分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