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領域課程的新開展 第一學期整體規劃

作者/科法所 林建中 老師

其實對大部分交大科法所的老師而言,新學期課程的準備,通常不是在上課前一兩週簡單地把檔案叫出來、上課前複習就可以。通常的情況,都還需要每個學期重新斟酌教科書選項、增刪案例、與配合修課學生需要進行調整。特別是由本所的財經法領域,由於之前正進行全所課程整體建構的原因,所以我們幾位老師利用上學期與暑假的時間,一起進行了中長期的課程重整與規劃。因此,適當在每學期前說明各課程的情況,或許有助於同學瞭解整體規劃的動機與除了課程綱要以外的一些內容。

財經法領域就我負責的部分,這個學期的三堂課分別是週四晚上的美國公司法、週六早上的證券交易法、及週六下午與志潔老師合開經濟刑法與白領犯罪。

首先關於美國公司法的部分,基本上,在我的理解裡,美國公司法是現代商法的根源,不管在哪一個國家念公司法,美國法都是無法或缺的教材。同時在實質內容上,對於想要精通商法或瞭解商業領域的法規範,理解美國公司法都是關鍵,所以這門課是我個人覺得商法或財經法課程的最核心課程。

這學期美國公司法課程進行的形式,預計仍然是以判決為主的方式進行。基本上,完全以案例的方式進行,對於台灣的學生,根據目前的經驗一定程度上還是有些難度之事。但由於美國公司法本體上是相當重視案例的領域,假如要只講整理過後的結論、而忽略事實或完整案例研讀,就我個人的觀察,很難說是可以令人滿意的替代方案,所以這門課這學期,我希望還是能以案例為主,包括大概十五個左右Delaware的重要案例。至於內容,由於本門課程為求儘量多教一些,本學期的內容大概只有幾個很基本的案例(大約是五個)會與上學期重複,其他都是更新而複雜的案例,以涵括更多主題。此外,下一次的美國公司法(明年秋季)則會特別集中在公司治理的議題,以教科書的型態進行;同時會加入Revised Uniform Partnership Act及Sarbanes and Oxley Act兩部法典,以平衡並增加教學的廣度。換言之,假如要上總論版的美國公司法,這個學期會是這兩年內的唯一一次機會;明年秋天的公司法會比較偏向專題討論,就三個子題分別進行。

其次就證券交易法的部分,基本上,公司法是商業法中的組織法,而證券法則是商業法中的行為法;兩者互為表裡,相互依存,均屬基礎重要課程。很難說兩者只學一個是完整的。但相較其重要性,證券交易法一直以來對於很多同學都是相對陌生的課程,大學階段教的不多(相對於可以教的),同時實務上的重要性與常用性更加凸顯學校在這個領域教育的不足。因此,我在未來的一年內,將以上下學期的方式,整合教授證券法專題與證券交易法總論。前者內容集中在幾個主要概念,像是發行、證券商、公開收購、公司治理與證券犯罪,以美國法為主進行專題討論;後者則是為了民國一百年以後國家考試加入證券交易法科目的需要,以台灣證券交易法為主,搭配本土的教科書進行整體介紹講授,以協助應考,藉由這樣的方式,能夠把這個領域的觀念建立起來。本來就順序而言,應該是先上總論再教各論,不過由於台灣教科書的總論其實在沒有介紹美國法之前經常大家講了也很難迅速完全掌握,同時為了搭配本學期新規劃的「白領犯罪與經濟刑法」的課程,所以我規劃今年上學期先上各論,下學期再以台灣法為主介紹總論。但基本上,我也同意可能會依照修課同學的基礎,進行相反的規劃。整體而言,希望想要修課的同學能將兩次課程的差異性一併考慮進去,同時規劃以利完整理解。換言之,有些主題由於會重疊但以不同角度切入,所以上學期已經討論過的部分下學期就會比較快帶過。這點請同學一併注意。

最後是與林志潔老師合開的「白領犯罪與經濟刑法」。基本上,這堂課之前都是由本所的刑法專家林志潔老師主授,這學期則由我們一起共同擔任。我們的規劃,本學期將以本土案例為主,討論這幾年台灣關於內線交易、企業併購、國家犯罪、貪污洗錢、犯罪所得追繳等幾個相關議題;同時,裡面也包含了關於恩龍案及力霸案的比較與一些專業來賓的演講。希望能夠利用此次的機會,深入檢討本國的案例,以檢討目前台灣面對的經濟犯罪的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本次課程案例屬於中階程度,會著重在分析,所以可能需要一定程度對相關法規的理解,才能夠清楚具體案例中所涉及的各項爭議。是以,修課學生大體上會被期待已對相關領域有一定的認識。至於課程的進行,將由我與林志潔老師分別以前後半學期接力的方式搭配網路授課進行。相信以公司法專業加上前檢察官的經歷、及刑法專業與前律師的背景,可以利用不同觀點,對這個領域的研究,擦撞出不同的火花與對話。

基本上,關於本所財經法領域的課程整體規劃,都已經在新的網站課程系統中有一些初步的展現。當然,其實中間還有許多可以進階處理的課程(像是併購法)或是針對不同專業需要而提供更高階的課程(像是談判與溝通),囿於學校資源的問題,都還在進一步思考中。不過基本上,我們對於本所的財經法領域是有信心的,同時,也希望這樣的嘗試,能夠為新竹做為一個科技島嶼之外的第二條出路,打下一些基礎。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