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回顧】114年能源轉型法制發展學術研討會 圓滿落幕!

【活動回顧】114年能源轉型法制發展學術研討會 圓滿落幕!
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主辦,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執行的「114年能源轉型法制發展學術研討會」,已於7月30日於張榮發基金會圓滿舉行。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的嚴峻挑戰與地緣政治的複雜變局,能源轉型已非選擇題,而是台灣永續發展的必答題。為加速我國邁向2050淨零排放目標,並確保國家能源安全與經濟韌性,台灣中油公司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攜手合作,於7月30日假張榮發基金會共同舉辦「114年能源轉型法制發展學術研討會」。本次研討會匯聚產官學研各界菁英,深入探討碳權、氫能、地熱等關鍵替代能源的法制現況與未來發展,期能為台灣能源轉型擘劃更清晰的法制藍圖。
🔹第一節|林子倫 副執行長(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
主題:解讀全球氣候治理與台灣淨零轉型策略
林副執行長開場即指出全球氣候治理正進入行動導向階段,台灣在2022年已公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並透過「氣候變遷因應法」正式將淨零排放入法。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與社會轉型為推動淨零的四大支柱,並需倚賴科技研發與法制建構做為治理基礎。台灣政府與企業應更積極回應國際減碳壓力,以碳費、排放交易制度與企業自主減量等政策工具,落實公平轉型,促進國家競爭力與綠色成長。
🔹第二節|田建中 總經理(臺灣碳權交易所)
主題:碳權交易國際發展趨勢
田總經理詳述台灣碳交所自2023年成立後,積極與國際標準接軌,提供企業碳權購買、註銷與抵換等多元機制,協助我國產業應對供應鏈的碳中和要求。他以Apple、Microsoft等科技大廠的實際案例說明國際碳管理趨勢,並剖析台灣碳費制度、碳市場設計、國內外碳權交易平台的運作邏輯與交易限制。此外,他分享國內第一批通過的自願減量專案、碳匯造林案例,強調碳市場不僅是環保工具,更是企業營運韌性的關鍵投資。
|與談人:
▪ 施文真 政務次長(環境部)補充政府推動碳定價機制、碳費三子法等配套法制,目標在於鼓勵企業自主減量,建立誘因與公平競爭環境。她特別指出碳費與碳權制度的相輔相成,以及2050政策目標的階段性推動。
▪ 廖欽福 教授(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則從「環境國」憲法理念出發,強調氣候變遷不僅是環保問題,更是國家基本權與公法義務的展現,碳交易制度背後需有法律理論支撐,包括財產權性質、課稅正當性與法制透明性。
🔹第三節|林海珍 研究員(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主題:從戰略到行動:解析日本與台灣的氫能法規藍圖
林研究員以科技政策研究視角,深入剖析氫能作為淨零關鍵技術的全球發展脈絡,並比較日本與台灣在政策架構、技術應用與法規制度上的差異。她指出,日本為全球第一個發布氫能國家戰略的國家,已有明確補助與法規配套,應用場域涵蓋工業、運輸與發電。而台灣則面臨法規空白、標準未明等挑戰。她建議台灣應儘速建立氫能標準分類與風險分級制度,鼓勵跨部會協作與產學共構,從示範場域出發,逐步擴大應用範圍,以打造完整氫能法制與生態系。
|與談人:
▪ 呂國旭 所長(中油綠能研究所)分享中油於高雄大林廠與產業界合作的綠氫示範專案,並強調產業端對氫能管線、儲存與調度法規明確性的期待。他也指出,綠氫商轉除技術門檻外,尚需明確稅務與碳定價機制輔助,避免企業在政策灰區中冒險布局。
▪ 黃乃芙 律師(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從比較法角度切入,分享日本《氫能社會推進法》與韓國《氫經濟促進及氫安全管理法》的專章設計與執行細則。韓國法制已明定主管機關(能源部)有核准氫能公司資格與建設補貼的權限,並設立「氫能經濟委員會」跨部會統籌。日本則強調行政區地方政府參與許可流程,制度設計更貼近產業實務。台灣應參考兩國立法經驗,建立氫能發展的專法架構,並思考引入類似歐盟「氫能拍賣銀行」制度,為企業提供穩定的資金補貼與法規預測性,以利吸引民間投資與技術落地。
🔹第四節|蔡岳勳 教授(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林恩瑋 教授(東海大學法律學院)
主題:地熱能源政策與法制之發展比較
本場由兩位法學者聯合發表,從比較法角度分析地熱能源於台灣、日本與美國等地的發展政策。台灣地熱潛力巨大,惟目前尚缺乏專屬法制與長期開發誘因,導致民間投資遲疑。他們呼籲設計合理的土地取得機制、開發許可程序、地方利益回饋與環評標準,以避免「三重門檻」成為阻礙綠能發展的制度瓶頸。
|與談人:
▪ 宮文祥 副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主張強化地方政府參與機制,並納入部落諮商與社會接受度評估,使地熱開發更具民主正當性。
▪ 高仁川 副教授(臺北大學法律系)則指出地熱開發應與國土空間規劃、環境敏感區劃設整合,促進法規與實務的一致性。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