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科法所 2009級 碩班 吳佩珊
作者/科法所 2009級 碩班 蘇靜雅
2010年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適逢交大科法所創所十週年,特別擴大舉辦,邀請許多知名學者及實務界人才共襄盛舉,在一場又一場的精彩演講中,於11月25、26日兩天議程結束後,畫下完美的句點。
本次研討會的大會專題演講,邀請了許多重量級貴賓。第一天的大會專題演講,由智財法院高秀真院長揭開序幕。高院長報告了許多智慧財產訴訟新制實施後,所產生的一連串變革,並鉅細靡遺的提出一連串數據佐證,如技術審查官的接案量情形、智財法院收案與結案情形、調解情形,以及專利有效性抗辯成功比例等等,為智財法院成立之後所增進的效率與判案品質提出有力佐證。胡亦台律師則提供了避免成為美國反壟斷法(Antitrust Laws)被告的一些訴訟策略及方法,從美國Sherman Act等立法沿革談起,至今日執法、判決層面上的細節,並說明台灣廠商簽約與進行商業行為時應注意的技巧,避免自己身陷囹圄。
第二天的大會專題演講,智慧財產局王美花局長談論「專利管理的國際趨勢」,說明目前智財局的業務運作情形,以及世界各國申請專利現況,並探討如何與國際之專利管理接軌。李貴敏律師則講述「科技法律的新思維與展望」,認為科技法律不應僅僅限於申請專利或是智財相關議題,而應該涵蓋到競爭法、醫藥相關法律,以及各種分工精細的商業模式下所會產生的法律相關議題。在A1場的專利實務主題中,陳韋君律師所報告的是「美國最高法院廣達案判決之評析——專利耗盡原則的延伸與應用」,內容主要涉及專利權利耗盡原則,即專利商品經合法販售後,專利權人即無法對該商品再次行使專利權。美國最高法院於「廣達電腦對樂金(2008)」之判決中,再次確認了此原則;然而,該最高法院判決並未解決所有疑問。陳韋君老師重新檢視美國最高法院專利權利耗盡原則背後的精神,並根據目前美國新發展出一系列相關案例,以判例法的角度,探討上述問題。
在A2場的國際法制專利主題中,Matthias Wetzel律師所報告的是「Patent,Standards and Competition」,內容主要是提即到兩個德國法院判決所造成對於「專利的使用者所提出的競爭法上或者強制授權的異議乃法律上允許的,即使在德國最高法院的最新判決中對於提出的條件以及事實前提要件再予以明確化」的影響,並從德國法以及歐洲法的觀點加以分析。而高士偉律師以「Run Away Jury Awards?! The Recent Development of the U.S. Patent Damages Law Jurisprudence and Effects Thereof」為體討論美國專利損害賠償法的發展,內容提及到一本出版於2010年1月的法官手冊也提供更具體的損害賠償審判指南。在這背景下,Patent Reform Act of 2010也提出一個「看門人」的標準來規範法院跟陪審團可檢閱的損害賠償證據,從最近一系列的判決,及法官的損害賠償手冊到Patent Reform Act of 2010來加以分析。
在A3場的台灣專利法制主題中,江雅綺法學博士候選人報告的是「A Study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aiw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Patent Litigations」,內容主要涉及到由於考量到智財訴訟和一般訴訟的相異特性,因此試圖以專利訴訟為例,探討台灣智財法院的成效,最後結論將據前述觀點分析台灣智財法院的成立對專利訴訟的成效。而林育輝專案副理報告的是「美國專利不正行為法則的發展——兼論於我國專利制度中之適用性探討」,內容主要涉及到的是若於我國申請專利時使用不正行為之手段如詐欺、隱藏資訊等而取得專利權時,該專利權是否構成有應撤銷之原因?作者認為頗值得深入探討,並整理了美國專利訴訟中不正行為法則發展歷程,就我國現有法規在不正行為上的適用性提出分析。
在A4場的台灣智財法制發展主題中,陳國成法官報告的是「從新近案例,看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之展望」,內容主要由最近的訴訟案例,如撤銷訴訟、課與義務訴訟及訴願決定,探討智慧財產行政法院的發展,並帶出結語。而蔡惠如法官所報告的是「從智慧財產法院展望智慧財產權之未來」,內容主要涉及到智慧財產法院組織之更動、智慧財產案件程序進行之變革、智慧財產實體裁判品質之精進、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研議修法機制之啟動及未來展望。
在A5場的經貿法與科技發展主題中,陳正祺談判代表所報告「我與美、日控歐盟違反WTO資訊科技協定(ITA)案——訴訟策略與法理思維」,內容主要為從相關WTO資訊科技協定的ITA案件中,來分析訴訟法上的發展,已提出相關的訴訟策略,並提出內涵有更為精闢的法理思維。而彭心儀所長以及溫令行主持律師所報告的是「論我國對IT產品之稅則認定」,內容主要涉及到我國關稅採用HS制度之演進、ITA產品爭端案、稅則號別之核定以及現行實務操作之問題。另外由施文真教授所報告的「私部門於國際經貿法制下定位之可能突破:以清潔發展機制為借鏡」,內容主要涉及到私部門與國際經貿法之關係、京都議定書下之清潔發展機制及私部門於清潔發展機制下之地位,並提出國際經貿法之可能突破。
在A6場的環境與公共健康法主題中,許耀明教授以及譚偉恩博士候選人報告「人體健康、食品安全與貿易自由化:論WTO《SPS協定》與OIE《陸生動物衛生法典》中的安全標準與其適當性問題」,內容主要涉及到檢視目前WTO中涉及維護人體健康及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的法律文件—《SPS協定》及其附件,並以該協定所推崇之一項國際標準—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的《陸生動物衛生法典》(TAHC)為例,討論維護人體健康與食品安全法益的貿易障礙是否在強調貿易自由化的WTO法制中受到過度與不當之限制。而廖宗聖助理教授所報告的「美國碳捕獲與封存立法模式作為我國碳捕獲與封存立法及其他環境立法之參考」,內容主要涉及到由於碳捕獲與封存已被證實是氣候變遷減緩非常重要的方式之一(在台灣亦然);但是,碳捕獲與封存的技術仍在快速發展,面對如此不確定的狀態下,法律規範該如何對其加以規範,以促進碳捕獲與封存技術的發展,作者並認為美國潔淨能源與安全法法案關於碳捕獲與封存規定,採取所謂「從不確定中尋找確定」的立法模式,同時可以作為我國擬定碳捕獲與封存法律規範及我國環境立法時的參考。
在B1場的中國大陸智慧財產權法主題中,易繼明院長所報告的是「論知識產權的觀念:——以一則案例討論知識產權類型化及法律適用」,內容主要涉及為,由於社會大眾不僅面臨著智慧財產權類型化困難問題,而且在自然權利、他人利益和社會正義之間存在著利益平衡的法律難題;正因為如此,更加需要強調智慧財產權的私權性質和觀念,在司法過程中通過傳統民事法律制度實現智慧財產權立法的目的,並以此做為探討所在。
在B2場的中國大陸智慧財產權法主題中,鄭友德副院長所報告的是「應對氣候變化的綠色知識產權制度(GIPS)初探」,內容主要涉及到的是,氣候變化對人類的挑戰及其應對、氣候變化與智慧財產權、綠色智慧財產權制度(GIPS)的構想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的智慧財產權戰略。而李揚教授所報告的是「冒認專利申請的處理」,內容主要涉及到,由於冒認專利申請是指非發明人沒有獲得專利申請權、未經發明許可提出的專利申請,並且冒認專利申請不能取得先申請地位;然而在冒認專利申請授權後,真正權利人不能取回專利權,冒認專利權只能被宣告無效,是以真正權利人只能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民法進行救濟。
在B3場的海峽兩岸專利評價主題中,伍春豔講師所報告的的是「知識產權證券化:我國的政策法律環境與路徑構建」,內容主要涉及到結合中國與知識產權證券化相關的政策法律規定,以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運作流程為主線,以為分析各個環節的運作是否存在法律障礙,並且以證券公司為例,探討其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可能構建的運作路徑。而陳政大主任及林貞瑜主任所報告的是「兩岸專利評價之比較研究」,內容主要涉及到為了探討專利評價的各種模型,以分析其適用範圍以及其限制條件,並且從兩岸之評價準則出發,來比較我國與中國在評價制度、方法上之差異,而提出比較兩岸在專利評價實務上之異同。在B4場的資訊通訊法主題中,由簡維克博士生代替劉孔中教授主講「電信服務號碼管理機制之革新」,內容主要涉及到,應統一規定所有行動通信業者有提供行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之義務、行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應只適用一套管理規則、行動通信與固定通信應適用一套號碼可攜服務規範以及行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管理準則之架構與內容。而由王敏銓教授代替劉靜怡副教授所報告的是「社群網路時代的隱私困境」,內容主要涉及到,以Facebook所引發的隱私爭議為例,分析此一隱私困境的面貌,探索其解決之道,並以Helen Nissenbaum強調情境脈絡完整性的資訊隱私權理論,來說明這些爭議的癥結之處。
在B5場的財經法與金融犯罪主題中,邵慶平教授所報告的是「商業判斷原則的角色與適用--聯電案的延伸思考」,內容主要涉及到,由於作者認為在不適用商業判斷原則的情形下,對於董事違反其信賴義務,原告仍負有舉證責任。因此,商業判斷原則的引進,其結果並非是造成舉證責任的倒置,而是會增加原告的舉證負擔,是以也可以解釋股東會承認在刑事責任確定上可能造成的影響,並對檢辯在攻防論辯上提供一些建議。而周士榆主任檢察官所報告的是「我國經濟金融犯罪偵辦審理近況」,內容先解釋何謂經濟金融犯罪,並介紹我國與偵辦經濟金融犯罪相關之機關,再分析經濟金融犯罪偵辦審理條件的改善,最後提出現今偵辦需面對之困難。
在B6場的專利申請主題中,洪瑞章董事長所報告「先前技術在專利侵權訴訟上之意義」,內容主要涉及到由於專利侵權訴訟中若被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的權利範圍,原則上會構成侵權,因此會重在分析「先前技術」在專利侵權訴訟上之意義,以帶出探討於先前技術對涉案專利執行力的阻卻效果。而林博智顧問所報告的是「新穎性要件中的非書面文獻之公開」,內容主要先探討專利審查基準的規定,並就我國司法審判實務之判決進行綜合整理,再以網路先前文獻專利產品販賣之問題,就我國、中國大陸及美國之司法審判實務作綜合整理。在C1場的商標權主題中,邵瓊慧合夥律師所報告的是「商標使用與保護之趨勢與觀察」,首先討論提起商標申請的趨勢與案例,其次提及商標使用的趨勢與觀察,最後則探討商標保護的趨勢與案例。
在C2場的著作權與商標權主題中,林利芝助理教授所報告的是「從UMG RECORDINGS, INC. v. VEOH NETWORKS INC.案探討網路影音分享平台之著作權實務爭議」,內容主要涉及到對影音網站能否主張確實遵守「通知/取下」程序即已履行法定免責要件而取得責任避風港保護,亦或是影音網站應如權利人要求以過濾技術協助部分承擔著作權人偵測、通知侵權行為的責任為探討的重點。而簡霆霆律師所報告的是「從『INTEL』案看著名商標減損之未來」,內容主要涉及到,分析美商英特爾(Intel Corporation)註冊之國際著名「INTEL」商標,被國內廣濱國際有限公司用作其公司英文名稱至今。英特爾於民國94年11月間起訴主張廣濱公司有違反商標法著名商標減損之規定,兩造就「廣濱公司應停止使用INTEL為其公司英文名稱之特取部份」纏訟多年之本案及相關判決外,並著眼於法規未來避免著名商標減損之發展趨勢。
在C3場的生醫法制主題中,陳鋕雄副所長所報告的是「奈米藥物對美國與我國查驗登記之衝擊」,內容主要涉及到,分析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現有查驗登記產品、新藥分類架構,並檢視我國現有管制架構是否足以因應奈米醫療特有、未可知之風險,並提出修法建議。而王服清副教授及王翼升研究生所報告的是「我國『法律夫妻關係』的後代生殖權之正當性質疑與檢討——以『英國二○○八年人類受精與胚胎法案』作為論證基礎」,內容主要涉及到,藉由研究現今最先進二○○八年英國「人類受精與胚胎法案」之人工生殖立法例,在我國人工生殖法下僅以法律夫妻關係始擁有後代生殖權,提供於質疑其正當性與未來修法時之此議題上,多一個思考檢討之借鏡參考。
在C4場的中國大陸專利法制主題中,余剛執行合夥人所報告的是「論職務發明的專利權屬訴訟」,內容主要涉及到從法律層面對職務發明及其歸屬的定義,以及對於司法實踐層在面對職務發明歸屬的認定等方面,其探討和分析的基礎上,就企業如何預防和應對職務發明歸屬訴訟提出一點建議。而王志勇合夥人所報告的是「中國大陸侵犯專利權犯罪問題研究」,內容主要以基於對商標權刑法保護的「類推」以及「刑法謙抑性」的考慮,中國現行立法僅規定了假冒專利罪這一種專利犯罪,如此「罪行單薄」的立法現狀對於專利權的保護捉襟見肘;於是在考察有關國家和地區侵犯專利權刑事立法現狀的基礎上,從司法實務角度嘗試對完善中國侵犯專利權刑事立法提出若干建議。在C5場的競爭法主題中,石世豪教授所報告的是「政府組織改造下的公平交易委員會—我國競爭主管機關的再生契機」,內容主要涉及由務實的角度出發,針對公平會當前所面臨的政府組織改造挑戰,先從在地可能性的極限範圍內,以為搜尋轉型成本較低的既存制度微調策略,並儘量先從現成的法制或政策工具中挑選可用的替代方案,提出「委員改兼任、強化涉外法務、競爭秩序私法化、消費者保護行政接軌、充實調查統計能量、人員輪調與職能增進」等6項建議,以使相關面向彼此配套、發揮整體綜效。而黃銘傑教授所報告的是「讓行政的歸行政、司法的歸司法——跳脫『先行政後司法』後之『先行政無司法』窘態」,內容主要涉及到,隨著自由經濟體制在我國逐漸生根,以守護市場競爭機制為目的而制定之公平交易法,其地位與角色也愈來愈吃重;然而,究竟公平交易法的根本規範理念為何?專責執行該法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其實務運作是否吻合法之規範理念?有無逾越法之授權,進而違反法治國家依法行政之基本原則?凡此種種課題,皆左右著公平交易法施行的成敗,以及一般國民對於該法作為市場經濟體制守護者之信心與信賴,皆為探討的重點。
在大家意猶未盡的掌聲中,2010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順利落幕。短短兩天會期中,我們看見了所有關心台灣科技法律發展的人齊聚一堂,盡興的交流意見;也看見了許多學者、法官與律師不藏私的傾囊相授,侃侃而談;更讓大家看見了,十年來,我們交大科法所持續向前、努力在科技法律領域耕耘的決心。親愛的各位朋友,我們明年2011年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