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International ADR Mooting Competition

作者/科法所

交大科法所自創所以來,積極鼓勵學生參與國際模擬法庭比賽。今年,本所陳在方老師、薛景文老師帶領碩士班二年級呂馥伊、林誼勳、簡菀萲、張聖群同學參與「第五屆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比賽 ( 5th International ADR Mooting Competition)」,該團隊獲得最佳訴狀獎(Best Memoranda),呂馥伊同學更名列「最佳調解人(Best Mediator)」之一,本期科法領航特別邀請四位同學分享他們的參賽經驗以及收穫。

本次非常感謝K&L Gates高蓋茨法律事務所黃璽麟律師、萬國法律事務所黃帥升律師、博思法律事務所郭厚志資深顧問,三位長期關心台灣仲裁發展,並提攜後進提供本次赴香港比賽相關贊助,使我們能夠心無旁騖準備比賽,由衷感謝。

比賽簡介

全球化時代,跨國商業交易頻繁,若發生爭端時訴訟耗時費日,且當地管轄法院對於本國/非本國當事人間可能有偏頗之虞,因而訴訟外爭端解決機制蓬勃發展。為因應學生未來職涯展望,以及鼓勵學生從參與國際比賽中,學習法律之適用以及表達,科法所於2014年首度參與Willem C. Vi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Moot (EAST)競賽,並開設「國際商務仲裁」、「國際模擬法庭」等課程,指導學生參與此一賽事,以增廣見聞,並希冀能藉此培育國際化之法律專業人才,參賽同學均頗有收穫。今年八月,香港城市大學與聯合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NCITRAL)、香港仲裁中心(HKIAC)、哥倫比亞大學法律學院(Columbia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有鑒於「調解/仲裁」程序之盛行,協力舉辦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Mooting Competition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比賽,今年為第五屆,共有24隊隊伍參加,其中包含中國、韓國、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澳洲、英國、波蘭、巴基斯坦、印度等各國法學菁英參加。其規模雖不如VIS仲裁賽,惟其所注重的面向除仲裁外,更擴展至國際爭端調解,使比賽更為多元。

比賽隊伍須於賽前繳交正方及反方書狀,參賽同學共須於六場比賽中,分別擔任正反方律師、調解人以及仲裁人。首先雙方進行一小時之仲裁程序,雙方律師分別陳述主辦單位公佈問題,並適時反駁對方論點。仲裁程序結束後,仲裁人會宣布於仲裁程序後,雙方仍有達成共識之可能,故職權將程序轉換至調解程序。調解程序中,參賽同學必須擔任雙方之客戶以及律師,於談判桌上盡可能與對方達成雙贏方案,並守護公司基本利益;調解人則需於調解程序中,主導調解程序,並努力促進雙方達成協議。

書狀寫作心得

作者/科法所 2013級 碩班 林誼勳
2013年律師高考及格

本次很榮幸可以參與ADR比賽,並獲得最佳書狀獎,於此提供一些本次撰寫書狀之心得。

書狀之撰寫,首先應先就議題做基礎研究。初期對於問題不熟悉時,我建議可以先閱讀幾位關鍵學者對於問題有關知識的介紹。例如本次研究「國際商務仲裁中法庭之友容許性」問題時,由於沒有論文直接切中這個問題,之前也沒有接觸過法庭之友制度,故我先行閱讀了數篇投資仲裁中法庭之友的介紹文章,得到了關於法庭之友一些基礎知識(包含定性、仲裁判斷案例、個案分析等等),在初期給我很大的幫助以利於後續研究。事實上會出成題目的問題,通常都沒有直接相關之文章或案例,故間接相關的資源則為研究非常重要的基礎。

待建立足夠基礎知識後,就能夠進入本案問題的研究,比較一下本案問題與研究資料之異同後嘗試衍生可適用在本案的論點。在產生論點的同時,也應一併對於「仲裁規則」以及「準據法」做足研究。 英文書狀中應力求簡明,寫作方式依照CRA (Conclusion, Rule , Application)的順序寫作,才能夠清楚表達法律論點。在書狀寫作階段,在方老師與景文老師給予我們相當多的指 導,包含書狀寫作宜用「主動句而非被動句」、或如何從多個可支持持方立場的論點,應如何排序以呈現較強說服力的技巧,受益良多。

本次我也負責書狀的格式統整。合乎規定且整齊美觀的格式,往往帶給閱讀者專業的第一印象,除嚴格恪守主辦單位所要求格式外(行距、字型),建立方便閱讀的目錄(最好可以建立有超連結的目錄),方便評閱者閱讀,也是重要的評分項目之一。書狀的四個論點也宜使用項目符號建立層次,使閱讀者可以清楚分辨大標題、小標題。最後,書狀內容前也應製表陳列縮寫對照、書狀所引用之案例、學術文章等等,方便閱讀者引索。舉例而言,引用Case時宜清楚交代仲裁庭、作成年份、案號等資訊,並加註該Case出現於書狀的哪一段落。

書狀寫作心得

作者/科法所 2013級 碩班 張聖群

本次我所負責的是題目的第一個論點,討論「於商務仲裁ADR條款中(先調解後仲裁),調解程序未完成以及約定之12個月等待期間未完成,是否影響仲裁庭管轄權」的問題。這次是我第二次寫英文訴狀,前一次是在2014 Vis East Moot的比賽中幫忙執筆撰寫一小部分。自上次參賽後,我整理了在方老師、景文老師和郭厚志律師給予之觀察和建議,再仔細閱讀2014年的Vis比賽最佳訴狀,以清楚了解一份好的書狀應有哪一些特點,以下提供我的一些小心得:

首先,好的書狀要能夠從大綱和標題清楚知道筆者的論點和思考脈絡,論點有沒有創意、說服力,從大綱標題就可以略知一二。第二,不同的持方會有不同的用語和說法,我認為這些用語是一些套語,就如同台灣的判決會出現「查」、「按」、「堅詞否認/矢口否認」、「云云/等語」等,運用這些俗成的用語可以使讀者快速理解段落的立場。最後,要於比賽致勝,關鍵就在於使用同一份證據,產生出有利自己持方的說法與陳述。在本次的ADR比賽書狀內,我試著強化對持方有利的證據,弱化對持方不利的證據,並且多使用套語,讓整篇的詞意更加容易理解。

本學期我修習本所「訴訟實務與書狀撰寫」課程對我的幫助也很大,雖然課程並不是教授英文的訴狀撰寫技巧,但是同樣地,訴狀的功能就是溝通,要讓閱讀訴狀的人能夠簡單的理解複雜的事實和法律問題。

調解程序

作者/科法所 2013級 碩班 呂馥伊
2013年律師高考及格

我自己在這次比賽當中是擔任調解人及仲裁人,想就這方面參賽的經驗和大家分享我的體會。在未接觸調解前,總覺得比起訴訟、仲裁,調解似乎是個沒有拘束力、無效率而沒有實益的爭端解決機制,因為調解方案若不是符合雙邊需求,是不可能被簽訂的,況且如果兩方都已經鬧翻了,就表示大家沒辦法坐下來好好談,調解既不是強制程序,有何來機會請到雙方坐下來進行調解呢?

直到接觸這個比賽才知道,近來的商業慣行,有一些公司在簽訂契約的紛爭解決條款時,會訂所謂的調仲條款,意思就是說,當有紛爭發生時,雙方必須強制先進行調、和解,若調、和解未果,才准交付仲裁,這類條款的意義在於,如果紛爭的規模、金額不大,或者紛爭相對單純時,希望透過較為和緩、彈性的調解程序消弭紛爭,除了不必支付龐大的仲裁機構/人費用之外,雙方還能保有和諧的商業關係。而就算已經進入仲裁程序,近來也有許多仲裁機構都修改仲裁規則,仲裁人若覺得紛爭有調解的空間時,可以徵詢雙方的意見進行調解,若調解成功,可以更有效地解決紛爭。

實際參加比賽之後,可以稍稍體會出為什麼商務調解近年來受到很大的重視,不僅在於它的成本較低,最重要的是,調解讓糾紛在不破壞商業關係的情況下被解決,而這一切的關鍵就在於調解人。

比賽的過程很有趣,由辯士扮演的客戶,在調解程序開始之前,會再給他們一些隱藏的秘密資訊,裡面可能是談判的底線,或是最想達成的談判方案,這些隱藏的資訊對造和調解人並不知道,在調解進行的途中,雙方要各自透過談判技巧,在往來間試圖談成理想的結果。不過,雙方被分配到的資訊及條件通常都是對立的,所以這時候,就端看調解人是否有能耐在短短的一個小時當中,利用調解程序及技巧,找出雙方談判的底線,讓雙方鬆動強硬的態度,如果雙方在針鋒相對的談判條件上能各退一步的話,就算是成功的一次調解,這也是調解最希望達到的,雙贏的局面。

我的第一場比賽相當混亂,我調解的兩隊都是英文為母語國家的隊伍,因為太過緊張,所以被兩方的客戶牽著鼻子走,沒有成功主導調解的節奏,我自己非常沮喪,評審點評時很客氣,只說,Alice講解調解程序及規則講得很清楚,那時候我的心裡就想說,哇,那一定是其他都慘不忍睹的意思。在第二場比賽之前,我去觀摩其他場比賽的調解人,發現要當個好的調解人真的相當不容易,英文聽、說只是最最基本的而已,過程中,不但要適時地重述、確認雙方的意思,立場絲毫不能偏頗、要用問題引誘雙方主動提出解決方案,更要時時顧慮到公平,要給雙方一樣的時間、要記得在場人的名字,隨時能叫出來,緩和氣氛,寫在白板上的字要清晰易讀、最好不要寫到第二頁等等,有好多好多的細節要照顧到,才能帶出成功的調解。

第二場比賽的前一天,還記得老師跟我說,「馥伊啊,調解人要的是經驗和臨場智慧,不要想太多,老師相信你可以的。」那時雖然不敢跟老師坦白第一場比賽的慘況,不過在心裡暗自決定要好好享受最後一場比賽。比賽的過程很難用文字詳細描述,不過時間很快就過了,我發現認真傾聽很重要,在比賽過程中,傾聽、微笑、點頭、確認對方意思,大家都喜歡那樣的傾聽,彷彿他們的立場和利益還有紛爭帶給他們的不愉快都被了解了,這就是調解程序當中最重要的「Understanding Phase」,聽起來很容易,真的做起來是很困難的,如果可以讓雙方都覺得自己了解紛爭的核心,調解成功機率就變大。

比賽結束後,評審說我表現的不錯,我調解的隊伍還開玩笑說,以後真的發生紛爭也要找我調解!當然,這是客氣話,不過自己也有感覺到,第一場比賽的經驗加上前一日的觀摩,我在第二場比賽已經比較能掌握調解應該有的節奏,這種感覺真讓人興奮。

仲裁調解程序(擔任律師、調解客戶)

作者/科法所 2013級 碩班 簡菀萲
2013年律師高考及格

作者/科法所 2013級 碩班 林誼勳
2013年律師高考及格

口說方面,在這一個月中我們兩位一人須負責兩個論點,兩個持方。相較於其他隊伍均有四位辯士負責的狀況下,負擔確實蠻重的,且有時甚至會有持方立場錯亂的情形;但在這個過程中伙伴們均互相鼓勵,希望能夠在一個月的準備期中,盡力準備而能在比賽有最好的表現。在這一個月的準備期中,我們更以一週二到三次的高頻率,與指導老師練習口說,課餘時間我們也經常自主練習以增加熟練度;參加模擬法庭的確投入不少時間與精力,但也得到滿滿的經驗與收穫。
口說陳述又與書狀有些不同,由於口說一人僅有15分鐘,仲裁人亦會打斷辯士陳述詢問問題,故於短時間內給予具有高度說服力的陳述,為口說階段的重點。為了產出具有高說服力的口說內容,我們的口說稿經過了極度多次的修改;若僅以書狀觀之,事實上我們的研究範圍與內容與其他隊伍都差不多,不過因為陳述的方法 以及用語,口說說服力可能就有相當大的差異。賽程中,我們與波蘭、澳洲隊伍、印度隊伍以及巴基斯坦隊伍進行了四場順利的比賽,但與巴基斯坦的比賽過程中則發生了點小插曲;此場比賽中的突發狀況為對方並無依照原本約定的論點順序進行陳述,故我方於當時提出異議,希望可以保全我們反駁的權 利,最後仲裁人也承諾確保我們的權利,才解決此種當場被突襲的窘境。仲裁比賽中我們也觀察其他隊伍的表達方法,發現可能因為對於語言掌握程度不 同,母語人士確實佔有一定之優勢,不過身為普通法系國家的台灣選手,我們在事實敘述上可能沒有辦法給予仲裁人一開始的強烈心證,但在法規適用上我們論述較有邏輯,往後參賽團隊可以專注於亞洲學生擅長的部分,仲裁人的喜好難以預測,盡量可以做好準備即可。

調解程序對我們而言,則是完全陌生的程序,如何設身處地自己真的是公司董事長以及跟董事長一起來參加調解的律師,是這一次比賽比較大的挑戰。本次比賽的題目是菸草商以及便利商店之供應契約,因為便利商店地主國所屬之國家變更菸草管制規定,導致供應契約產生繼續履行上的困難,故進入調解仲裁程序;在仲裁之後,雙方則需要就此一爭議進行調解,調整契約內容而使契約能夠繼續履行,並符合雙方最大利益。調解程序開始前雙方會收到主辦單位給予的Additional Facts,內容交代該場次的談判目標以及其他談判籌碼。舉例而言,第三場的談判我們擔任便利商店的角色,該場次的Additional Facts告訴我們,我們不需要在調解過度讓步,因為實務上有許多案例支持我們在仲裁程序的論點,違約可以不用付Liquidated Damage,要我們極盡所能的與對方談判爭取利益。此時我們在這場就可以用比較優勢的地位進行談判,但也需要兼顧到對方的利益以免破壞和諧的商業關係。調解程序給我們的感覺是,雙方真的要有非常好的合作基礎與長期互動,才有可能有辦法在此類自主發起的調解程序中找到雙贏的方案。在比賽過程中,擔任客戶的同學必須要非常靈活的提出調解方案,並與對方說明調解方案的原由,而擔任協助調解律師的同學,則需要不時的在調解程序中,給不熟悉法律的雙方CEO一些建議;本次我們也有在調解程序中,與其他隊伍相同提出澳洲實行plain packaging 法案的市場反應提供給調解人以及雙方當事人作參考。總體而言,調解程序可說是非常具有彈性的一個機制。

參賽心得

作者/科法所 2013級 碩班 呂馥伊
2013年律師高考及格

很開心最後我們的團隊拿下最佳書狀獎項(Best Memoranda)的殊榮,我自己更獲選為最佳調解人之一(Best Mediator in General Rounds)。回想起備賽的過程,在資訊有限的情況下,只能自己一步步摸索,相當吃力,幸好有老師不斷的鼓勵,才撐到最後一哩路。國際辯論賽中,亞洲隊伍因為非以英文為母語,往往難以突破口說的限制,這次比賽能夠成功扮演調解人的角色,斡旋於兩造間,為雙方共同利益擬出調解方案,並爭取好成績,有點意外,不過也為我參加多次模擬法庭比賽,寫下了最美好的一頁!

參賽以來受到所上老師及同學許多關心和資源的挹注,心中有無限的感激。明年,我還會繼續為所上的模擬法庭比賽效力,擔任隊長兼學生教練,責無旁貸。每次出國比賽,都受到很多刺激,深感自己的不足,也還有許多努力的空間,真心期盼有朝一日,自己也能成為在國際舞台上為台灣發聲、不可或缺的法律人才。

作者/科法所 2013級 碩班 簡菀萲
2013年律師高考及格

回顧這三個多月來的準備,真的接受到了來自各方各種形式的幫助。無論是慷慨提供贊助的三位律師;或是不辭辛勞帶領我們寫訴狀、練口說的在方老師與景文老師;還有對於參與國際辯論比賽支持不遺餘力的科法所,都提供了最即時的援助。若沒有這些協助,我們勢必很難專心準備比賽,而得到好成績。

從比賽中,我也體認到團隊合作的精神之所在,最核心的信念就是對於這個比賽以及團體的認同感。感謝隊長馥伊達成不可能的任務,排出時程緊湊到不行的練習時間表,並亦步亦趨地帶領著我們到比賽的尾聲;感謝最值得信賴的研究隊員聖群,以他對於國際商務仲裁的熱情帶領我進入仲裁的世界,並介紹我各種實用的研究方法;最要感謝則是在仲裁庭上一同經歷各種大風大浪的Co-Counsel誼勳,若不是他當初用三寸不爛之舌說服我加入比賽,我無法想像三個月內自己能夠有這麼多成長;一個月來密集的口說訓練以及正式上場的時刻,也常常是馥伊與誼勳提供及時的提醒與溫馨鼓勵的話語,讓我能夠有信心站在仲裁庭上接受從未經歷與預期的挑戰。
在國際競賽場合中,我們也認識了來自各國的優秀學生們;在觀摩晉級隊伍的表現時,認知到各隊的論點其實都大同小異,而制勝的關鍵在於表達的方式,實在是獲益良多。最後還是要再次感謝所上對於這次比賽的支持,往後若有類似機會,必定會鼓勵學弟妹參賽,並將盡我所能協助他們在準備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困難。

作者/科法所 2013級 碩班 林誼勳
2013年律師高考及格

走過這三個月的準備,除了感謝,還是感謝,謝謝有這段奇幻旅程,豐富了我們的閱歷。四月初我們從Willem C. Vis Arbitration Moot比賽結束回來,其實對於比賽結果多少有些覺得可以再努力的地方。後來在比賽結束後,在景文老師告知我們是否有意願參與本次ADR MOOT 比賽,心想就再奮力一搏吧!於是馥伊與我開始籌備成軍,參加比賽。起初我們在成軍上就遇上了困難,比賽至少需要三個同學以上才能參加,但比賽日於台灣國家考試前一週,所上不少同學都要參與國家考試,遲遲找不到第三位同學。所幸我們找到了有能力又願意嘗試的菀萲,一起鼓起勇氣挑戰ADR MOOT。謝謝陳在方老師與薛景文老師一口答應,於兩位老師忙碌的研究時間中,撥空與我們練習。還有科法所張聖群、周妤軒、尤謙同學,三位同學今年度均參加國家考試,仍與我們一起做論點研究,找尋可用的authority,是書狀的無名英雄。聖群更不計較個人得失於準備考試的同時,扛下本次很複雜的程序論點寫作,並引用許多好用的authority,並與我積極討論交接他的研究,使我可以在程序論點上,很快就能抓到問題意識,並於正反方引用論點以及Authority加強論述。

我想謝謝我的兩位隊員,兩位與我於準備ADR Moot的同時,均與我一同參加年初就已經報名的律師職前訓練,暑假一個月除了每天朝九晚五的課程外,我們每天仍然利用早上或下課後的時間,以一週六天的頻率交互練習仲裁以及調解程序,在別隊動輒都是七至八人的規模下,我們小貓兩三隻相互砥礪,最後拿回不錯的成績,真的令人覺得很感動!

這次能在書狀項目獲得肯定,要感謝在方老師與景文老師的指導。由於我們過往所受的法學教育,大多為台灣法律陳述邏輯,用英文寫書狀的時候,陳述方法需要做一些調整。兩位老師於我們寫作書狀的過程中,給予我們相當多的指導,每當我們拿著稿件給老師批閱時,老師們總不厭其煩的逐字修改,並同時間給予建議指導我們。

三個月的準備以及參賽,是個非常難忘的一個經驗。除了參加比賽以外,三位也都有自己的學業目標以及外務需同時間完成,比賽的不安以及緊湊,也訓練了我們情緒管理以及時間管理的能力。謝謝交大科法所對於學生參與國際賽事的支持,出國參加競賽使我們能夠察覺全球化下的法律市場是多麼競爭。在此也要感謝本次贊助科法所隊伍的黃璽麟律師、黃帥升律師、郭厚志律師,謝謝三位律師對於學習國際商務仲裁的我們如此照顧,並不藏私的分享實務上的經驗,並實質指導我們比賽技巧,謝謝你們!

很開心這次能夠在國際比賽上有所斬獲,身為學長姐的我們無論如何都會做好傳承的工作,希望科法所學弟妹也能夠在未來如同我們一般走過這一遭,並滿載而歸。

作者/科法所 2013級 碩班 張聖群

真的沒有想到第一次參加ADR MOOT就可以拿到最佳團隊訴狀獎。聽到消息時,真的很開心,但卻也覺得不太真實。因為在撰寫的過程中,帶隊的在方老師和景文老師總是可以給我們的稿子很多建議和批評。我個人寫的部分,順序和論述方式都有參考老師給的建議。過程中,老師很像律師事務所裡面的資深律師在帶資淺律師一樣,讓我獲益良多。很感謝兩位老師的付出。

感謝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籌備處對於Moot Court Team的支持。交大科法學院不是只把國際化當作口號,而是真的有挹注資源在想要成為國際化跨領域人才的學生上。真的很高興自己能來交大科技法學院學習。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