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分享】林志潔老師系列專訪(一):科法所學生的應具備畢業能力與準備

作者/科法所 2013級 碩班 翁栢垚

編者註:
今年林志潔老師榮獲教育部102年度「優秀教育人員獎」,此外她也是交大傑出教學獎、交大薪傳教師得主。交大電子報特別邀請林志潔老師與交大全校同學分享她的學思歷程,不讓校方專美於前,科法領航特別安排一次專訪,希望志潔老師分享法律人的生涯規劃經驗。專訪內容相當精采豐富,一次看不夠,我們分次連載!

問一:科法所的學生在畢業前應該具備哪些能力以及在學時應如何準備

答:我認為目前的法律人,至少應具備以下的能力:

第一,你不能只具備法律能力,而是在這麼多法律領域中,必須培養自己的特長,例如醫藥專業、國際訴訟、智慧財產權、財經犯罪。只有general legal knowledge是不夠的,法律本身已經不能算是一個專業了;當全國一年取一千個律師的時候,考上已經不是重點,重點是考完之後,你在市場上的uniqueness是什麼。

第二,無可避免的,就是國際化,也就是你未來執業的場所可能是香港、上海、美國、歐洲,會有機會外派到其他地方,所以你必須要有語言能力。語言能力中,英文是最基本的能力,如果你第一外國語都沒有學好,還要學第二外國語,這是不可想像的事。所謂第二外國語,應該是你在精通第一外國語的情況下有第二個專長,英文應該是基礎的能力,因為它是世界性的溝通語言。

第三,要有關懷本土的能力。因為一個菁英如果只是搾取社會的資源,然後把自己的財富以及孩子的未來寄託在其他國家上,這個社會就容易變成被遺棄的社會,這是非常悲慘的。台灣歷代都有不同的年輕人出走,所以早些年人家說:「來來來,來台大;去去去,去美國。」但是同樣地,在這塊土地上也有不少願意回國貢獻的人。像我們在畢業的時候,其實都有很好的工作機會,但是一方面因為我是教育部公費留學的學生,我覺得是台灣的納稅人給予我這個學位;再者是我無從想像我這樣個性的人留在國外。但我們也很感謝很多在國外留了一陣子的人,回台灣做出很大的貢獻:像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先生,他在台灣科技環境還不是那麼好的時候,選擇先留在美國;但是當台灣的產業要轉型時,他回到台灣,把台灣產業升級,而且創造了好的公司治理模式。所以對我來說,人才不是不能出走,而是你要有回來的準備,出走是為了回來;如果你有這樣的氣度與心胸,收這個學生就非常值得。

科法所的學生要有關懷社會、關懷本土的能力,台灣是你安身立命、落葉歸根的地方,你對這塊土地要有愛;愛並不是陷於黨派鬥爭之中,而是要落實於每天的生活裡,即使選擇暫時離開台灣,但要心懷:終究要用離開時所蓄積和學習到的能量,在未來幫助這塊土地,這才不辜負科法所老師們對學生的栽培。

問二:科法所/科法學院籌備處在招生方面,希望招收具有何種特質或專長的學生?

答:我覺得科法所、現在科法學院籌備處,是個迥異於台灣法學院的學院;因為我們的規模不大,但是影響力很大。我希望科法所應該要有的學生,要有很大的志氣、以社會國家為己任的態度,要有「小小個人,大大能量」的自我期許。

每個孩子進來時,應該都要以「成為一個有能力改變社會缺陷的人」為志向,所要具備的能力就要在這幾年內好好養成。

過安居樂業的小日子沒有錯,但是我們要理解,如果大的社會不好,小日子是不可能太好的。我很贊同 國父孫先生所說,人的能力跟貢獻要成正比;如果你能造千百人之福,你就應該要做這樣的事情。其他天生有此能耐之人,可能因為家境的關係,很早即必須輟學養家活口;我們選進來的這些頂尖中的頂尖學生,用台灣比較低廉的學費,卻可以得到世界一流的教育品質。所以若心裡未懷抱著反饋的想法,那就太糟糕了。因為你享受眾人的挹注,卻沒有想過在得到力量後改變社會,去幫助沒有機會得到這種力量的人;這樣過於狹隘的視野,就不是我期望的學生。所以我希望科法所的每個孩子,有以社會國家為己任的精神;而改變所需的能力,就是在科法所要養成的能力。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