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科法所 2013級 碩班 翁栢垚
編者注:去年林志潔老師榮獲教育部102年度「優秀教育人員獎」,此外她也是交大傑出教學獎、交大薪傳教師得主。交大電子報特別邀請林志潔老師與交大全校同學分享她的學思歷程,不讓校方專美於前,科法領航特別安排一次專訪,希望志潔老師分享法律人的生涯規劃經驗。本期為專訪內容的最後一期,您一定不可錯過!
問題一:請老師與我們分享您的學思歷程與工作經驗,以及為什麼最後選擇教職?
我本來並沒有想過走上學界這條路,在當執業律師時也覺得自己蠻適合實務工作的,因為我喜歡解決具體的問題;我並不是很喜歡過去在法學過程中看到的抽象理論學習方式,反而是考上律師、開始執業以後,可以在具體個案中發揮法律人的功用。可是當時的執業環境沒有現在這麼好,1995、1996年時司法改革正在進行,審判獨立性或訴訟程序中對於當事人權益的保障手段,皆處於劇烈轉變與改革階段,所以我那時對執業環境有些不滿。但我很幸運,遇到非常好的指導律師,他帶領我把法律變成一個實踐性的學科,這跟大學以及研究所中所學是非常不同的;我也在那時了解,傳統法學教育有非常大的侷限性,過於抽象、教條式的教學方式,使學生無法產生跟具體個案的聯繫。當時我在學校成績非常好,但一直不是很瞭解所學會對未來產生什麼幫助,所以理論上我應該是非常適合走實務路線的。
因為那個年代不能夠保留國考的資格,考上了一定要執業,但當時我又想念研究所,基於一些陰錯陽差的原因,決定先考律師。其實我本來並不想成為律師,而是比較想當檢察官或法官;但當了律師之後,發現這工作也很有趣,加上念了法研所之後,發現學術與實務落差非常大,對於法研所教育產生很大的批判與失望,再加上執業雖然對個案解決很有興趣,可是整體的大環境也正風起雲湧的改革,就在這樣的刺激下,遂決定出國讀書。
我在大學畢業四年、也執業了三年後決定出國讀書,到美國以後真是大開眼界,也看到他們在學術教育的用心。Duke University Law School是個小而精緻的法學院,每位博士生由三位指導老師指導,每一位Law Faculty 對學生都很照顧;我當時覺得,這才是我心目中應該有的高等教育(尤其是研究所)方式,所以當交大科法所創所所長劉尚志老師來Duke參訪,並對我談到他對法學教育的理想時,我深深被這個理念吸引,覺得終於有改變台灣法學教育的可能性,進而回國加入學術界,這些都是我出國前始料未及的。因此,選擇了教職其實是人生美麗的意外,但這件事情到現在為止,我都認為是非常正確的決定。
問題二:請問老師在教學生涯中,有發生什麼印象深刻的事情嗎?
其實我的教學經驗已經非常多年了,因為我在當律師的時候即同時在補習班教書。老師和學生的感情是非常特殊的情誼,有一位德國的教育學家說:「教育之道無他,愛與典範而已」,知識的積累反而是其次。並不是說傳道、授業、解惑不重要,授業應該在知識之上,但傳道與解惑更涉及老師與學生之間的互動。所謂的「道」是待人處世或是生涯規劃上的指引,「解惑」是在學生成長過程中需要幫助、在低潮時需要鼓勵和支持;一個老師不能只有專業上的引導,傳道、授業、解惑代表一種全能的教育方式。所以從我在補習班教書時,我跟學生的情感一直很好,前天我生日時,第一屆教的補習班學生還傳簡訊祝我生日快樂,那已經是15年前的事情。對我來說,我更注重的是成為老師與學生的緣分,其實師生的身分常常互換,我的學生也常常教導我很多。教育還有一個很大的功能,就是當想做很多事、但自己只有一個人時,學生其實是你手足的延伸,可以幫助我實現很多我的理想,同時反饋給我以修正我不足的部分;所以在我教學生涯最深刻的,就是我的學生們。有時回首多年的教學生涯,會疑惑我到底成就了什麼:是發表了文章?最高法院引用我的文章見解?或者是外國學術機構給我的獎勵?雖然以上皆是,我有一些不錯的文章著作、見解被實務界所採用、也曾得到富爾布萊特的學術獎,但對我來說,在教學生涯中,最欣慰的是看到我的學生學有所成,並且他們滿意自己的選擇,在法律的這條路上,過得很快樂、很有能量,這才是我最欣慰的。當我看到他們,我才會覺得我所有的心力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