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分享】智慧財產訴訟新紀元

作者/科法所 2001級 專班 林欣蓉
現任職智慧財產法院法官
曾任職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2006年獲智慧財產權論文獎學金優等獎

近來美國民主黨總統參選人歐巴馬喊出“Are you ready to change?”、” The time for change has come.”的口號,使得”Change”成為是美國總統大選政黨初選最熱門的口號,這是一個期待改變的時代。事實上,我國的智慧財產訴訟即將面臨重大的改變,由於智慧財產法院開始運作後,將來智慧財產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之審理皆須遵循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之規範,並排除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部分規定之適用,將對現行之智慧財產訴訟產生相當衝擊。

其中主要的變革包括:智慧財產法院係智慧財產訴訟之優先管轄法院(惟非專屬管轄法院),智慧財產刑事訴訟之附帶民事訴訟將由刑事庭自為裁判,而不得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智慧財產之民、刑事訴訟均須自為權利有效性之判斷,而不再適用相關法律停止訴訟程序之規定,法院設置技術審查官協助法官辦理技術資料之蒐集、分析及對於技術問題提供意見,並得依聲請核發秘密保持令,俾以加強智慧財產訴訟審理過程中營業秘密之保護,且為判斷智慧財產權有無撤銷或廢止之事由,法院並得裁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參加民事訴訟。

而司法院於去年已密集邀請各界專家研擬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俾以釐清有關智慧財產權訴訟範圍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前後智慧財產案件繫屬之相關爭議,並自97年1月29日起至97年2月22日止陸續在台北、台中、高雄及花蓮等地區分別舉辦多場「智慧財產訴訟新制說明會,向社會各界說明適用新制可能產生之疑義,智慧財產法院之設立係司法制度的重大興革,此新制係從引進專業人才及減少制度面之延宕著手,相信必能打破法律與科技間之籓籬,並加速智慧財產訴訟審理之時程,而使我國智慧財產保護制度向前邁進一大步。

Author: EF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