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學者,奢侈的學術享受 哈佛法學院東亞法研究(East Asian Legal Studies)的訪問學者心得

作者/科法所 2005級 碩班 李佳達
美國加州大學(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與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接受擔任訪問學者

訪問學者或研究者(visiting scholar/researcher),算是進入美國法學院但與念學位(LLM或SJD)完全不同的選擇,通常是提供給有明確研究目標,並需要該校研究資源的研究人員,除了沒有學位外,可以要求旁聽所有課程,也可以使用所有學校設備,在學校中地位等同faculty或staff,會被邀請參與相關的聚會,持有可工作並受禮遇的來賓簽證(J1),家人也可以持J2簽證陪同,並獲得該校ID及使用所有設施。

之所以稱它為一種奢侈的學術享受,因為假設來美國一年,花與LLM學生一樣的生活費用,但沒有學位,很多人會覺得不值得。但相對由於沒有課業上的壓力,更可以好好享受學校提供各種豐富的資源,並建立與其它各國學者的人脈網絡,也是很有利的學術經歷。我申請的是哈佛法學院東亞法研究(East Asian Legal Studies)的訪問學者(visiting scholar),同計畫中有大陸的博士生、首爾大學、北海道大學的教授及韓國最高法院法官等,計畫主持人是William Alford教授,也是哈佛graduate program director兼法學院副院長,這個計畫和哈佛燕京及所有東亞研究機構都有密切的聯繫,對於想研究中國法的人尤其有幫助。

哈佛真的是人文薈萃的中心,三個月不到,我已經有機會聽到兩個諾貝爾獎得主(如高爾)、三個最高法院法官及許多非常有名的世界級學者的演講。我旁聽的環境法進階課,也讓我收穫很多,整個學期只閱讀三個案子,但鉅細靡遺地包含所有案件當中有關單位來往的公文,其中有兩個是本期最高法院正在進行中的案件,老師還是第三案的辯護律師,因此本班學生在簽下保密協定後,都可以觀摩第一流的律師及教授協助模擬(moot)最高法院辯論庭的過程,學校也提供機票讓我們飛到DC看開庭,讓我感覺他們不僅想要你學會環境法,更重要希望讓你知道如何應用。真的很感謝科法所讓我在碩士的第四年,還有機會出國享受這場豐富的學術饗宴,若有需要,我也很樂意和大家分享相關申請的資訊。

Author: EF0216